区总工会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研判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和风险防控协

区总工会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研判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和风险防控协

区总工会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研判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和风险防控协同机制

  1.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第一条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有效维护政治安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为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因决策失误引发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充分发挥决策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产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三条评估范围:(一)参与事关地区经济发展、社会民生重大决策或工作安排部署;(二)参与涉及地区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决策:(三)参与涉及地区民族关系的重大决策:(四)参与涉及地区公共文化活动的决策;(五)参与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决策;(六)参与涉及网络舆论斗争的重大决策;(七)参与应当进行决策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风险等级:(一)一级风险,容易引发区域内不特定人群极端情绪,进而否定地区党领导,或可能区域性产生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有关决策;(二)二级风险,容易引发涉及群体强烈不满,进而制造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的有关决策;(三)三级风险,容易引发极端个人或小范围群体不满情绪,并极有可能通过滋事、群体聚集等形式,持续制造社会负面影响,并发布错误思想和言论,事态有进一步被炒作扩大可能的。

  第五条评估内容:(一)决策的合法性。决策机构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准确;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是否履行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等。

  (二)决策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有利于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决策的可行性。决策实施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决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可能导致产生相关地区、有关领域群众的抵触情绪;是否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