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XX学院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XX学院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湘信院发〔2024〕4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管理,规范悬挂张贴行为和形式,创建整洁、美观、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宣传物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宣传物是指利用学校宣传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栏、橱窗)、校园空间(道路上空、建筑物外部等),公开张贴、悬挂的各种条幅、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传单、彩虹门等,搭建简易展台、各种形式的印刷品等。

第三章登记审批

第三条校内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实行登记审批制度。

第四条学校党委宣传部为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管理主管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学院及师生个人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悬挂张贴。

第六条未经审批同意,任何部门、学院及师生个人不得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

第七条审批范围

(一)校内科研学术活动、学生各类文体活动、对外活动等使用的各类宣传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主办部门、二级学院报审。

(二)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商业展示活动宣传物,由学校对口联系部门、二级学院前置报审;

(三)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进行张贴悬挂的宣传物,由师生个人所在部门、学院按流程报审;有关寻物、失物招领类广告先在保卫处登记。

(四)校外单位或个人需在校园内张贴和悬挂的宣传物须前置报审。

(五)学校主办承办的活动需空间展示的宣传物,由活动牵头部门按工作流程审批。

(六)超出审批规定时间、范围(地点)张贴悬挂的宣传物。

第四章张贴悬挂范围

第八条悬挂宣传横幅位置:西院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围栏、东院篮球场、足球场围栏等处悬挂条幅,学生公寓19栋、20栋、21栋、22栋墙壁宣传处。在此规定位置外不准悬挂横幅条幅和各类海报。

第九条悬挂的宣传横幅标语海报右下角须注明主办、承办或协办活动的校内单位名称,不得标注企业名称、商标。

第十条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原则上只允许悬挂张贴上级规定的和全校性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条幅。

第十一条校园空间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的高度及宣传横幅标语的长度、宽度要与墙体及建筑相协调,不得损坏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