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信息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细则(学校制度)
XX信息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细则(学校制度)
XX信息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细则(学校制度) (湘信院党〔2024〕3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湖南省高校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湖南信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互联网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重中之重。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全面落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成立湖南信息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宣传、统战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任组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党委宣传部,分管宣传工作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组织部、学工部、统战部、教务处、人事处、信息中心、保卫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等为办公室成员。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党委和党总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学校党委班子对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 和宣传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二级学院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路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组织、本学院、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组织、本学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基层党组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