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细则(试行)

XX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细则(试行)

XX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构建现代化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工作管理机制,减少电子卖场价格虚高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本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电子卖场是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的“互联网+监管”交易平台,主要为预算单位提供制度保障,以实现物有所值,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

  第三条电子卖场的交易和监管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简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娄底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在电子卖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采购人作为电子卖场的采购主体,承担在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和完善电子卖场内控管理制度,细化内部岗位职责与分工,明确决策程序和采购标准,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加强对下属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指导,切实落实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及时堵塞漏洞、提示风险和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二章 采购人管理

  第七条电子卖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八条采购人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原则,实施无预算不采购政策。基于工作实际所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测算项目预算经费,确定项目采购目标,杜绝超标准、豪华采购。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电子卖场内控管理机制,明确电子卖场交易方式的适用范围、审批流程、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现采购活动全过程留痕,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切实履行确认采购需求和市场调研的责任,及时验收结算,及时主动对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