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复制推广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营商发〔20XX〕7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XX〕10号)《XX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襄营商发〔20XX〕1号)《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市法院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对标先进法院,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工作,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着力破解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赶超意识不强、思想破冰不够、改革动力不足、创新氛围不浓等突出问题,对标全国、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推广借鉴的先进改革举措及优秀经验做法,全面借鉴吸纳,完善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持续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

二、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

(一)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1.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主要内容: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责任领导:李征

牵头部门:民庭

2.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主要内容: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

责任领导:李征

牵头部门:民庭

(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

1.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

主要内容:建立“预审查”工作机制,立案审查时即启动案件繁简分流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审判时通过“串联”变“并联”形式,优化破产审理流程,要求管理人将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以及破产程序终结后可能追加分配的方案一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依托线上平台送达文书、召开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