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复制推广“一证多址”改革典型经验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全省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要求,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加快准营步伐,进一步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多便利,结合我市实际,就“一证多址”改革事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为基础,完善信用审批管理机制,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强化监督管理,针对市场监管领域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实行“一证多址”改革,大幅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降低企业扩大经营的门槛和成本,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二、适用范围
(一)定义
本方案所称“一证多址”改革,是指在采购配送、经营管理、质量管控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含超市、便利店、单位食
堂等业态),在XX市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内部食堂(以下简称单位内部食堂)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记载所有经营地址的许可证,不再为各分支机构和新设的单位内部食堂发放纸质许可证,各分支机构和新设的单位内部食堂通过悬挂许可证复印件实现“亮证”。
(二)实施范围
“一证多址”改革首先在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和单位内部食堂开展,试点领域成功后适时扩大适用范围。申请办理“一证多址”,应由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总部发起,并满足以下条件:
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在XX市注册,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和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2.各分支机构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之间、各分支机构之间的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各单位内部食堂的管理机制、安全制度完全相同,布局设施均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规范设置;
3.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和单位内部食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的基本条件。
对于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主体业态,监管、执法部门反馈风险等级高、信用查的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