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3)

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3)

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组织处置的适用对象和工作原则,即连续两年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过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不做有益于党的工作、一般党员违规违纪受到处理后又发生严重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组织处置。二是分种情形。细化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的具体情形和操作方式。三是运算程序。规定各级党委要采取审查调查、公示、听证、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等方式,严格履行审查批准程序。四是工作要求。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既要运用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处置,又要重视教育、转化和帮助,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通过对《办法》的学习,我认识到: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党始终面临的重要课题。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题中应有之义,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的重要手段。我们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贯彻《办法》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增强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下面就学习《办法》精神,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是要增强贯彻执行《办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组织处置工作的定位和职责使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贯彻《办法》为契机,着力解决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松弛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要加强学习培训,全面准确掌握《办法》内容。我们要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特别要注意区分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条件以及组织处置的种类和程序要求等重点内容,防止混淆概念、误解政策、错用尺度,确保有效开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