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材料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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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材料选编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材料选编
(20篇)
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材料选编(20篇)篇1:
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一、辞退的含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二、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一是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二是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三是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四是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五是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六是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七是贪腐、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八是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九是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三、辞退的程序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本文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提供)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四、辞退的法律后果(一)人事关系的消灭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后,就解除了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再发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辞退后的待遇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1.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2.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3.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已实行失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辞退费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三)被辞退人员的身份及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退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管理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干部身份的,应将《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存入本人档案。被辞退人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对再次被辞退的,按规定发放辞退费时,其工作时间从重新接收之日算起。(四)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被辞退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由接收单位向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被辞退人员接收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被辞退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五)被辞退人员的住房在没有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办理;未签协议的,单位与个人协商解决。五、纪律被辞退人员被辞退后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辞退工作,严禁单位负责人滥用辞退权。对借辞退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伺机报复,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篇2: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二、聘用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三、聘用方式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四、聘用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五、聘用管理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六、聘用手续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新制
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新制P>“签订合同”、“按岗聘用”、“竞争上岗”、“能进能出”等等,摆到了江苏省3.2万多个事业单位的125万职工面前。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的《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明年2月1日起,在全省原有的八成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到底,将在全省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起人员聘用制度。原《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将终止执行。聘用制下的事业单位职工的人事关系有何种变化?记者昨天请江苏省人事厅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处负责人作了解读。八成职工已签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据省人事部门不完全统计(剔除淮安市下属的县区、乡镇事业单位以及100多个省属事业单位),截至今年11月底,江苏省有32221个事业单位,共1242700名在职职工。其中,聘用制已经在25805个单位推行,99.75万“单位人”已与单位陆续签订了聘用制合同,占总人数的80.27%。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林、水、广电系统的189个省属事业单位的84857名工作人员中,目前签订聘用制合同的有56523人,比例为66.69%。南京市共有2625个事业单位,115523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制合同的比例为84.8%。“这一数据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了目前江苏省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已经开始实行人员聘用制,只是省属事业单位慢了一些。有的地区可能已经百分之百实行人员聘用制了。”该负责人解释说。他告诉记者,目前,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是固定用人制和聘用合同制并存。早在,江苏省政府就颁发了《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办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35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全面推进改革,在20全部完成。从因人设岗走向以岗定人“《办法》淡化了身份,突出了岗位,今后江苏有德有才的人都有到事业单位上岗的机会。”省人事厅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处负责人说。他告诉记者,江苏事业单位集中了70%的'专业技术人才、95%的教师和医生,他们都是用智力为社会服务创造产品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用制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以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此次江苏从省政府的层面出台《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预示着明年2月起,江苏原来的固定用人制将向聘用合同制转变,而以往的聘用合同制将更加统一规范,从“因人设岗”走向了“以岗定人”。此举表明了江苏全面推行这项制度,进行改革的决心。办法实施后,江苏省将全面停止办理原有的聘用制干部手续工作,以后事业单位人员一律按聘用合同实施岗位管理,彻底打破以往明确的“工人”等传统的身份“界限”、身份“标志”。《办法》规定,对于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取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34万多老职工可签到退休据最新数据显示,江苏省工作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事业单位人员有157114人,工作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有11人,工作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间的有65931人,工作年限在41年以上的有10786人。考虑历史因素,为了照顾老职工、体现公平,《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后,这34万多老职工将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一直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办法》规定,聘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期合同、长期合同和项目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对岗位需要或职业要求期限相对较长的,可签订4年以上的中期合同;签订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对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此类人员如在单位内部竞争上岗中未被聘任,应当比照有关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12下一页
篇4: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某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第十一条某财政局根据某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某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
篇5:青海省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青海省海东地区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规范管理,其合法权益,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海东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一、适用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的临时聘用人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指地、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因单位人员紧缺或承担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性、辅助管理、工勤等工作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育卫生见习生、计生协管员、新农保协理员、纯农牧户和城镇困难家庭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指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二、聘用岗位和条件。1、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三类:一是专业技术类是指被聘用于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的人员;二是辅助管理类是指聘用于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岗位的人员;三是工勤类是指聘用于后勤服务工作岗位的人员。2、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性端正;二是具有海东户籍或属海东生源;三是应聘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四是应聘从事辅助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五是应聘从事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六是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七是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八是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及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聘用条件按省上相应的政策规定执行。三、聘用原则和程序。1、原则。编外聘用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应在核定的数额内由地、县分别通过公开考试招聘,其中地、县临聘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总编制数的10%(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及公益性安置人员除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面向区(县)内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实行限额管理,坚持“谁聘用、谁负责,谁聘用、谁出资”的原则。涉密、财务等关键性岗位不得聘用编外人员。凡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提出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的书面申请:一是本部门、本单位编制偏少,编内人员难以完成现有工作任务;二是因职能增加,暂时未能调整编制,急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三是专业技术岗位现有人员满足不了工作要求,需引进特殊人才的(亦可按《海东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办理);四是有特殊任务,需增加工作人员。2、程序。一是凡在限额内确需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以地直、县为单位,在本单位(县)规定限额内,将拟聘人员数、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等,报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地区编办核准并报行署批准后,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二是招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根据各用人单位设置的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等基本情况,通过制定和报批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体检和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进行;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按省上相关招聘原则和条件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18号)执行。三是招聘的编外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招聘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及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四、管理和待遇。1、管理。一是编外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也可两年一签或三年一签。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人员,并在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后7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订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编外人员在合同期内的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编外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二是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编制、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全区编外用人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地、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负责对本级、本地区编外用人过程中人事和社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地、县编制部门负责对本级、本地区编外用人过程中用人数量的核准和监督工作;地、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本地区编外用人过程中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地、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级、本地区编外用人工作的综合监督工作。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编外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应与在编正式职工一视同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德、能、勤、绩,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由单位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备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及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省上相应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四是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少于20%的职位,专门用于招聘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五是海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育卫生见习生,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认定后,按省上有关规定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连续3年获得的,在此基础上再加2分。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的另加2分。五是编外聘用人员的评优奖惩原则上与在编正式职工同样对待。凡编外人员中工作表现的,由聘用单位给予必要奖励,如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六是每年由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牵头,编制、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工作情况及聘用单位聘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违规进人、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待遇等损害临聘人员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及政策严肃查处。因管理不到位或政策不落实而导致编外聘用人员群体性上访或出现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地、县政府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2、工资和社会保险。一是工资待遇。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工资待遇根据所聘岗位、职责任务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初聘工资标准不低于省上制定的海东地区工资标准。工资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和用人单位自筹解决。其中: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标准按省上相关规定执行。编外聘用人员与正式职工同样实行通讯费、交通费和烤火费补助制度,其补助标准不能低于一般办事员标准。编外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二是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编外聘用人员在聘期内的工资实行按年增长机制,其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三是社会保险。编外聘用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分别由聘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四是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执行同等的职称评审和技能等级考评等人事政策,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编外聘用人员的培养及职业发展。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地人才交流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人才交流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编外聘用人员的档案、党团关系、职称评审、考工定级等管理服务工作。五是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育卫生见习生服务(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经参加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和见习期限计算为工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其他编外聘用人员考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认定,其聘用期工作年限计算为工龄。六是编外聘用人员的假期,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编外聘用人员因病、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办理。编外聘用人员在有效合同期内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由地、县财政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20个月工资额的抚恤金和1200元的丧葬补助费。编外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报销医疗费用,医疗期间,工资福利正常支付,伤情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待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因工死亡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领取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篇6: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工作总结
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工作总结在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和大力支持下,我单位于XX年3月开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以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为准则,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职工任用新机制,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党管领导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为贯彻**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人字[XX]33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圆满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我**制定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送市人事局审批后,作为我单位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单位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基本上达到了改革预期目标。下面就我单位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总结如下:一、成立聘用工作机构,加强聘用工作领导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单位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克服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实现改革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下属管理处、电站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秘股),作为**聘用制度日常办事部门,负责落实本单位人员聘用制方案的实施。二、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实施人员聘用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试行办法>》和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合同化、规范化。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打破事业单位长期形成的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升不能降的用人机制。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1、拟定实施方案人员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及稳定大局的问题。因此,在动员学习,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单位制定了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方案,并于XX年11月报送主管局审核后上报市人事局审批。2、设岗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按照因事设岗、竞聘上岗的思路,打破干部身份终身制,建立岗位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和解聘辞聘等制度的岗位管理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起新型的用人管理制度。3、定岗定员在前期开展岗位分类调研、初步掌握现有工作资源概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和赋予将来发展以一定的前瞻性,按需设岗,因事定岗,以岗定人。具体岗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分为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电厂运行值班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4、签订合同各岗位聘用的人员竞争上岗确定后,即与本单位签订聘用三年合同。由本单位法人与干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按人事局编制的版本,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的应体现岗位特点,具体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目标、聘用期限,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目前,我单位已顺利完成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科学设岗,使单位的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但改革任务十分艰巨,聘后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使单位更具生机活力。
篇7: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以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本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聘用6个月以上,大专以下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政策性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工勤人员。二、聘用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部分尚未实行后勤事务社会化管理的单位,要逐步过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坚持总量控制与调整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在单位职位空缺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招聘。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以及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在招录和聘用过程应当回避。三、聘用条件和方式机关、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公开招考或选聘的方式招聘。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二)符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三)身体健康;(四)应聘行政管理、工勤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属特殊专业人才和特殊职位,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五)岗位聘用人员原则上在市内户籍居民中招聘;市内人才紧缺的职位,可面向市外招聘,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确因职位特殊,需放宽学历招聘的,须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岗位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增人计划的下达,招聘方案的审批,招聘对象资格的审查,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招聘人员结果的审定,聘用合同的审核备案、人事代理,并对招聘全过程进行指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搞好监督;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招聘方案的'制订、报名、专业知识的考试、考核、体检和招聘人员的初审。公开招聘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因保密需要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或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市人事部门核准,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聘用。对通过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聘用,但须事前报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四、聘用待遇受聘人员占编不进编,实行岗位工资,以岗位工资投保,列入统一的岗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试用期内管理、专业技术岗位800元;工勤岗位:驾驶员700元、打字员600元、服务员500元。试用期满管理、专业技术岗位900元;工勤岗位:驾驶员800元、打字员700元、服务员600元。退伍士兵安置人员的工资标准:三级士官800元、二级士官750元、一级士官700元、士兵650元。具有初级工等级技术资格的加15元、中级工等级技术资格的加30元、助级职称或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加45元、中级职称或技师资格的加60元。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关福利,由用人单位结合单位经济效益,提出初步方案,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生效。聘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得增加岗位工资,聘用合同期满续聘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经济发展状况和本人表现,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报市人事局审核。单位应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本市规定的比例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五、聘用手续根据招考简章要求和报考者的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岗位聘用合同制,岗位聘用合同可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聘用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终止。采取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应在30日内到市人事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解(辞)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市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岗位聘用人员因合同到期、正常流动或因提前解聘而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应于岗位聘用人员离岗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市人事局备案。合同到期后需继续聘用的,应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六、聘后管理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岗位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相互流动的,允许同类型单位之间的顺向流动。同类型单位之间的顺向流动由市人事局、编办研究确定;特殊情况需逆向流动的,由市编委会研究确定。流动人员与新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后,与原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岗位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系统人才服务分中心代为申报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七、违规责任对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认可。用人单位必须自行清退,对不清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限期改正。对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报考人,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准参加招聘考试。八、附则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邮政发[]43号)、《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邮政发[]83号)、《机关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用管理的办法》(邮办发[]87号)、《市机关(乡镇)事业单位录用退役士兵实行岗位聘用管理的办法》(邮人[2002]44号)予以废止。
篇8:某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某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辽委办发[]23号),为推进局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过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局人事处是主管人事调配管理的职能处室,人员编制、计划、考评、调动等项工作,均由人事处负责办理。第三条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特指接收应届毕业生和系统外专业人员调入。第五条聘用人员的基本原则1、事业单位用人以接收应届毕业生为主;2、考试考核;3、择优录用。第六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1、全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具有普通高校或自学考试所需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差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具有所需专业普通中专以上学历;2、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3、男女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4、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5、身体健康。第七条聘用程序1、聘用单位需在某某人事厅下达的增人计划内聘用专业人员;2、条件、资格审查。对应聘者的条件和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3、组织考试、考核,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考试的科目和内容,笔试侧重于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面试和考核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4、择优录用。经考试、考核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经局党组研究通过,方能履行聘用手续。第八条本办法自局党组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9:市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市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推进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本市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二、聘用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市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三、聘用方式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市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四、聘用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五、聘用管理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六、聘用手续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10: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市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市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第十一条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各类聘用人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除特殊情况外,上调的幅度原则上不能超过市财政经费供给标准的20%。超出财政供给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今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用工薪酬变化等情况,对各类聘用人员的供给标准作适当调整。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薪酬。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聘用人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发放给每个聘用人员全年的薪酬(含奖金和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核拨该类人员经费标准的80%。第十三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符合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性质,才能享受相关薪酬标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办理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支付。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费。第十六条各用人单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实际使用聘用人员的数量、类别、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报市财政局。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区)参照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篇1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编号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照本)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事业单位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乙方(受聘人)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原身份:职称(职务)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一、岗位名称甲方聘任乙方在岗位工作。岗位性质职级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三、岗位职责要求乙方的岗位职责:四、基本权利义务(一)甲方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3、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及各种社会保险;4、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5、按有关规定,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二)乙方1、有参加业务学习,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2、按规定获得工作报酬和享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4、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有关秘密。五、工资福利及待遇(一)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按月核发工资;(二)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待业(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统一办理手续;(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期、女工保护、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合同: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3、甲方单位变更名称的;4、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5、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的;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乙方退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4、乙方因病、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退职的;5、聘用单位依法注销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乙方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国家规定的其它不能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1、担任市以上科技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2、选派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3、从事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4、国家另有规定的。七、保密要求(一)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权归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交所在甲方归档。(二)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八、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一)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为:(二)甲方依照《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九、人事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十一、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有关规定办理。(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合同鉴证()鉴字第号经审查,本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予以鉴证。鉴证部门(盖章)鉴证日期:年月日续订聘用合同根据甲方工作(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聘用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如下: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合同鉴证()鉴字第号经审查,本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予以鉴证。鉴证部门(盖章)鉴证日期:年月日
篇1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三、岗位纪律(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四、岗位工作条件(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六、聘用合同的变更(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七、聘用合同的解除(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4、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篇1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字第号:(乙方)因你在___年度/_______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我方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通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篇1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字第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终止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特此证明。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精选15篇)】
篇1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学历:_________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XX)117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合同约定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双方就岗位变更事宜作如下约定:_________。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合同。(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未归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6.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前,医疗期参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本款第1、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五)款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2.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甲方被撤销、解散的;4.乙方退休、退职;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本合同:
篇16:新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三.岗位纪律(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四.岗位工作条件(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更多的合同范本推荐参考:讲座教授聘任合同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建筑行业用工劳动合同
篇17: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雇佣合同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三、岗位纪律(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四、岗位工作条件(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_________(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六、聘用合同的变更(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七、聘用合同的解除(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4、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八、聘用合同的终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九、聘用合同的续签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_________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_________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1、_________2、_________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_________(二)_________十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十三、附则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附件一:聘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变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_________)。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二:岗位调整通知书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乙方)因你在_________年度/_________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我方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_________。特此通知。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三: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解除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_________)。特此证明。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四: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_________)。特此证明。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五:聘用合同续签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续签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_________)。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1、_________2、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篇18: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编号:_________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聘用单位(甲方):受聘人员(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填写说明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三.岗位纪律(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四.岗位工作条件(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篇19: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用单位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学历或学位(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连续工龄:_______________年,在甲方单位工龄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计_________个月。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一)岗位名称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岗位职级____________________。(二)岗位职责要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自愿应聘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其岗位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在聘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三、工作条件、劳保和纪律(一)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证乙方能正常工作和工作安全。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四、工作报酬(一)甲方应按国家政策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二)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或规定执行。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二)乙方如因解除合同或调离甲方单位,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协助乙方转移保险等手续。(三)乙方的休息、休假、病、伤、残医疗,丧葬、抚恤等福利待遇由甲方按国家、省和地方政府现行规定执行。六、聘用合同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规定程序可以变更合同:(一)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二)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三)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七、聘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一)本合同期满的;(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四)乙方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提前退休、离岗待退或辞聘及被解聘的;(五)乙方死亡的;(六)甲方被撤销。八、聘用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九、聘用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二)乙方在聘期内经批准辞聘、退职或者被解聘、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逾期不归的;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6、严重失职、徇私、用权谋私或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非职业因素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和任务,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4、甲方由于机构或体制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确须裁减人员的。解除聘用合同后,如甲方在6个月内又新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有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3、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在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按政策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不满3年,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不满2年的;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未结案的;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书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工作的;3、甲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4、甲方拖欠乙方工资达3个月(含)以上的;5、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及军队工作的;6、依法服兵役的;7、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8、因甲方机构撤并,乙方不愿调整归并到新单位的;9、乙方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申请并被批准创办、领办科技企业或进行新产品、农业开发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1、担任国家、省(部)、市、县(区)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其他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或尚未完成工作任务的;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包括商业机密、技术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4、甲方单位出资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或专业进修,签有合同并约定了服务期限时间未满的;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未结案的;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十、终止、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除退休、离岗待退、死亡人员外,其人事档案由甲方在终止、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移交当地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川办发[]40号文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1、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2、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九条第(六)款第2、3、4、8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泄露甲方技术、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三、附则(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二)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发生人事争议,以本合同为基本依据,在60日之内向本地政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本合同不得涂改,代签字无效。(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1份,存乙方档案1份。甲方:______(盖章)乙方:______(签章)主管部门: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编号:_________聘用单位(甲方):受聘人员(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填写说明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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