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5日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XXX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XXX“3.22”道路运输重大事故以及我市“3.17”燃气泄漏爆炸事件教训,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基础,及时排查整治治安隐患,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要求,从3月25日至6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总书记XXX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的安全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检查、监督、宣传、执法力度,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整治,全面摸清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名称、数量,发现并整改一批安全隐患和漏洞,对重大安全隐患提请政府部门挂牌督办,以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堵塞管理漏洞,整改突出安全问题,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防止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全市公安机关成立以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为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郭振斌,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树义,市局副局长彭玉林、市局副局长张昕为副组长,各分县局局长和交警、治安、消防、社区、经文保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经文保支队,具体负责行动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材料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副局长彭玉林兼任。各分县局和相关警种部门要参照市局模式,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细化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四、检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检查范围
各分县局、市局各相关警种部门要配合市、县(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检查全市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火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民爆器材、爆破作业单位、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学校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
1.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牵头单位:交警支队)
严厉整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超员、超载、超速,以及违反禁令标识、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多发点段,以及事故“黑点”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全市客货运企业、客货运场站、公交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民爆器材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加大校车的安全检查力度,强化校车驾驶员管理,做好车辆检验保养工作。
2.危爆物品安全方面(牵头单位:治安支队)
重点检查全市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地面储存库房,炸药生产单位,民爆物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经营企业存储库房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严格排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
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情况。
3.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社区警务支队)
①重点检查责任单位安全制度及相关责任是否落实,安全逃生标志是否清晰,周围环境是否安全,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按照要求开展逃生应急演练。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情况。③易燃易爆场所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建立专职消防队,按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情况。④“三合一”“多合一”各“九小”场所违规住人情况,是否违反规定在场所内使用明火作业或吸烟,场所内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⑤是否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等消防违法行为,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等必要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4.单位内部安全方面(牵头单位:经文保支队)
重点检查涉及供气、供油、供水、供热、供电等涉及国计民生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4月5日)
各分县局、市局各相关警种部门要按照这次专项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进行动员部署,全面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8日—5月31日)
各分县局、市局各相关警种部门要分级分类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检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实施“四张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直至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
(三)总结督促阶段(6月3日—6月30日)
市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分县局、市局各相关警种部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隐患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各分县局、市局各相关警种部门要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评估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差距,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交警、治安、社区警务、经文保、消防部门五家牵头单位要形成评估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局经文保支队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县局、市局各相关警种部门要把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清单管理。各分县局、市局各相关警种部门要将清单管理贯穿于排查整治全过程。严格按照“四张清单”管理要求,①建立完善检查任务清单,明确排查内容;②建立隐患和问题清单,形成隐患台账;③建立整改清单,实行领导负责、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④建立复查验收清单,由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隐患和问题彻底解决。
(三)营造整治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责令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整治到位。
(四)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告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活动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