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局各室: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宁安委〔2019〕14号)、银川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委发〔201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突出执法宽松软,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突出特种特殊、检维修作业和试生产作业,突出近三年事故企业“回头看”,突出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燃气、液化气经营、使用等,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至2020年2月底结束,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一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二是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三是危险化学品批发无储存企业监管不到位,依法公告注销证照过期的企业,对资质出借、违法储存、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不到位,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违法建设问题。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的问题。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二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三是制度规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企业制度规程修订不契合实际,特种特殊作业无证上岗,八大作业、检维修作业不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等。
其中:1.危险化学品领域: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四是汲取事故教训,重点对涉氨、涉毒性气体企业的装置设备完好性、安全仪表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整治。五是严格危险废物监管,联合银川市生态保护局贺兰分局重点整治化工危废违规堆放、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问题。
2.非煤矿山领域:联合县自然资源局、银川市融晟公司对宰牛沟砂石厂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不符合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非煤矿山死灰复燃;坍塌、“一面墙”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无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要求开采以及台阶高度、最终边坡角不符合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未实现“爆破一体化”和中深孔爆破等非法违法违章开采行为。
3.燃气液化气领域。配合县住建局、各乡镇场开展燃气、液化气安全用气宣传工作,重点整治企业燃气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重点整治液化气违法储存、经营、移动的“炸弹”等问题。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
局各室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对今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巡查考核、自治区危化专家指导服务反馈的各项问题认真对照梳理,全面自查自改落实情况。
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要求和时限,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于12月12日前报送至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危化企业同时要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对表检查,于12月12日前报送至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集中排查整治(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30日)。
1.全面开展检查。局工矿商贸督查室、执法大队要在各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照《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深入企业开展对标对表检查。
2.强化问题隐患集中治理。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局工矿商贸督查室、执法大队要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执行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局综合协调督查室要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场对燃气、液化气储存、使用进行监管,联合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习岗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场对各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二)总结提高(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9日)。
局各室要及时分析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对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书面报告,于2020年2月9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T教Y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对所有重点整治领域进行全覆盖检查,务求实效、不走过场。要加大对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高度重视,取得实效。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强化企业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全力保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