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县人社局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县人社局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xxx和xxx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xx年到xx年,全县每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xx人次以上,三年共培训xx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力争到xx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xx%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xx%以上。

  二、培训对象

  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

  三、实施范围

  (一)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全县各类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职工素质和企业转型升级适应能力。支持企业科学规划培训时间,工学有机结合,保障培训质量和参训职工应有待遇。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企业在xx县享受的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重复享受。

  2.困难企业职工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凭经县人社局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xx元、中级工(四级)xx元、高级工(三级)xx元。

  (二)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全县产业发展格局、企业岗位需求、社会职业需求有针对性进行相关工种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三)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培训。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差异化培训。对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在就业扶贫车间等就地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培训,促进其稳定脱贫增收。培训合格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县人社局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上述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和就业扶贫车间以工代训培训,按县内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四、培训主体

  (一)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内设的职工培训中心,由县人社局向市人社局推荐,由市人社局按规定评估确认,对具备相应师资条件和教学设施设备条件的,可按规定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申报享受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享受“xx市人才新政22条”相关奖励扶持,认真探索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方式,鼓励企业熟练技工参与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打通技工与技能人才进位升级通道。企业也可通过编列职工教育经费给予资金保障。

  (二)职业教育学校。支持职业教育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职业院校可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可按规定申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社会培训机构。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市场化培训作用,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对申请举办初级、中级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县人社局进行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培训工种扩大至《xx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xx—2021年)》内工种。

  上述三类培训实施主体要围绕我县市场需求较大的国家职业资格相关工种,面向有职工培训需求的企业、县内特色产业、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就业需求量大、就业目标明确的单位,有组织的针对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异地扶贫搬迁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等各类培训项目,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职业(工种)清单,与由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等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包括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制”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按照与职业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检查验收培训成效,结合培训效果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五、培训管理

  (一)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设置坚持需求导向,符合县情和企业、社会所需,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我县新兴工业、重点优势产业等新产业培训,并将职业规范、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二)培训服务。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县人社局按规定及时公布本县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完善培训经办流程,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省、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经办系统,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退出机制。

  六、资金保障

  (一)落实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含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超过6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加大资金支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款专用。待省、市有关技术性问题解决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原则上统一归口在县财政局设立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支出。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人社局依托xx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从开班申请、结业考核、补贴申请、审核等过程网上经办。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加强数据比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xx全和效益。认真履行资金支出管理主体责任,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以及以权谋私的行为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实施主体要对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培训质量负责;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凡未按规定办理开班备案手续的,一律不予享受培训补贴。

  七、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在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县人社局负责政策制定、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县属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内职业教育学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组织参与相应工种培训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确保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职业农民培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开展由本部门专项培训经费列支的培训外,也可以按现行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申报相应补贴,但两类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以上有关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培训数据统计,及时将每一季度补贴类培训数据报送至县人社局,统计范围为县级本系统、本行业组织开展的补贴培训。

  (二)细化任务分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国家、省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xx年全县完成各类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指标,按照年初县人社局已下达给各镇街的计划任务执行,2020年和2021年目标任务将根据市下达的任务适时细化分解,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收集统计辖区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凡是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项目,都要纳入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范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人社局依托互联网、微信公众号、人社大讲堂进企业、就业创业专场活动、人力资源实体市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确保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镇街、进校园,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及时了解,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