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X民政工作坚持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主席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民政主责主业,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提出的建设暖心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高效民政、安全民政等“五个民政”工作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大力推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等工作,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为推动“六新X”建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主席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X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主席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纳入中心工作,深刻领悟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要求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科学把握其世界观、方法论以及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用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前进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巩固拓展主T教Y成果,深入开展“五个民政”建设,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促进 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兴务实之风、弘扬廉洁之风、养成俭朴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力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三)坚持强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优化干部结构,突出专业能力培养,不断提升履职本领和服务水平。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正向激励,既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又完善关爱激励措施和容错纠错机制。教育引导全市民政干部及时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履职能力,树立抓实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积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社会救助优化提质,切实扛起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政治责任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坚持“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开展跨部门信息比对,做好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

  (六)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规范管理“一卡通”系统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运用好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和12345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全市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防风险”“促发展”转变。

  (七)强化核对规范化管理。按照民政部关于部省、跨省核对要件的要求,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加强指导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严格按照“人证对应”的要求规范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从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抓起,逐步实现基础数据规范录入。

  (八)提升岗位人员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市、县两级社会救助和核对岗位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带头关注和学习全区核对系统、QQ及微信工作群常规的系统解答,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九)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持续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数据本地化共享工作,积极主动对接政府有关部门,不断扩大协查范围,补齐数据短板,实现上下互补。

  三、养老事业优化提质,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十)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发挥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推动各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农村养老服务、老年助餐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等政策落地实施。

  (十一)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配合开展机构改革,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充分老龄委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部署推进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任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各县(区)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支持鼓励公建公营,规范公建民营管理,提供更多普惠型养老服务。依托金城江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积极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任务。做好“互联网+养老”,推动全市运营的养老机构均应用X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支持建设一批县、乡镇、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各县(区)遴选2个基础条件好、老龄化率高、特殊困难老年人较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推动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分类转型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督促各县(区)开展1期以上护理员培训、各机构常态化开展培训。启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4-2035年)》编制工作。

  (十二)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定期通报机制。启动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欺老虐老问题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措施,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运行。培育打造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加强与自治区民政厅沟通协调,持续培育老年人宜居社区和旅居养老示范基地。

  四、儿童保障优化提质,为儿童成长创造更好条件

  (十三)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发挥儿童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机制,联动开展困境儿童信息排查,及时规范落实儿童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监护缺失困境儿童信息排查、监测预防、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工作,落实困境未成年人生活和监护兜底保障。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监测摸排、统计分析工作,强化分类帮扶。持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特殊儿童康复措施,深化牵手“童”行公益行动,提升结对帮扶、监护关爱质量。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帮扶措施。

  (十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以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坚决落实“一人一档”硬要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智慧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儿童福利院向“养、治、教、康、置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开展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安全风险专项行动。开展“收养登记规范化专项行动”,选优配强收养登记员,规范收养评估工作和收养登记档案。配合自治区制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评估标准和方法。落实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政策措施。

  (十五)加强儿童福利基层基础工作。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儿童福利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以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构建市县、乡镇、村(居)四级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网络,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用好“X儿童福利综合服务云平台”,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常态化、精准化管理和线上系统性业务培训。

  五、慈善服务优化提质,坚持不懈开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十六)完善慈善事业领导机制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完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监管,防范和化解慈善重大风险。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对慈善资金使用全流程跟踪,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十七)加强慈善组织体系建设。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指导各县(区)建立县(区)一级慈善会,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建立慈善组织平台,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组织体系,畅通慈善参与渠道。开展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大新修订的《慈善法》宣传力度,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公众慈善意识,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营造“人人能慈善,人人可慈善”的良好氛围。

  六、社会事务优化提质,为公共服务增加温度

  (十八)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有序推动市、县(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加大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持续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和文明祭祀、生态安葬的宣传,积极参与全区花坛葬、海葬等生态安葬活动。推进乡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试点建设,争取上级激励奖补资金。强化殡葬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十九)优化婚姻管理服务。持续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完善元旦、“5.1”、“5.20”、农历三月三、农历七月七以及国庆节当天等特殊节假日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满足群众在特殊节假日的婚姻登记服务需求。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不断提升婚姻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开展集体婚礼、民俗婚礼、慈善婚礼等活动。推动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常态化开展。扎实推进婚俗改革,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强婚恋家庭纠纷矛盾排查。

  (二十)推进残疾人福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抓好动态管理。完善“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推进3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和康复对象的转介服务机制。召开全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积极发挥市救助站对各县(区)救助管理的统筹协调和区域中心作用。建立完善巡查救助常态化机制。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街面巡查、救助寻亲等环节的深度应用,指导各县(区)做好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和“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二十一)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摸排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的短板、缺项,全面梳理各类乡村地名命名、设标及上图情况,准确掌握“有地无名”“有名无标”,“未批先用”“批而不用”和“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底数,形成清单,5月上旬前制定工作方案。完成50%以上的乡镇(街道)政府驻地街路巷命名、信息采集入库、上图标注,打造乡村著名行动示范村屯。

  (二十二)做好界线联检,推进平安建设。开展第五轮X两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牵头开展X-X毗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开展X市毗邻县X区-X区、X江-X区、X区-X县、X县-X县、X县-X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二十三)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抓好《地名管理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公告管理,遏制“大、洋、怪、重”地名产生,建立地名巡查制度,查处不文明的地名标识。开展“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推选,推进市、县两级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全面完成图、录、典、志、地名故事等“二普”成果转化各项工作。

  七、社会组织管理优化提质,持续推动社会组织事业稳健前行

  (二十四)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强化 领引,将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组织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社会组织 “两纳入”“三融合”“六同步”。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将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市、县两级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

  (二十五)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围绕本地发展大局和现实急需,做好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实现社会组织“有进有出”良性发展。强化综合监管,开展规范化建设三年(2024-2026年)专项行动,切实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分类开展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排查,“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空间。

  (二十六)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品牌建设、诚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八、主动整合各类资源,持续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七)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资产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制度执行力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优化财务预算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着力防范财务风险,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狠抓彩票公益金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民政统计信息化建设,抓好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强化数据审核比对,着力提升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二十八)加强基础工作。做好政务运转保障服务。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水平。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优化绩效管理工作。统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民政宣传主阵地建设,讲好民政故事。加强对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推进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加强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安全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加强退休干部工作,强化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扎实稳妥完成机构改革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