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
2024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
2024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落实《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2024年长三角一体化市场监管工作,根据《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合作事项清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主席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加快推进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行政执法一体化、安全监管一体化、消费维权一体化、质量基础一体化、市场监管发展一体化,全面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放心、质量领先、满意消费、示范引领”的长三角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一体化。
1.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的对接,深化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提升通办服务效能。按照省局部署推动长三角地区企业迁移便利化、电子档案信息共享共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更多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拓展应用场景。(责任单位:注册局)
2.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引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及评估分析服务,做好年度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侵权鉴定工作,积极培育申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围绕各类创新主体的多元化需求,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具有竞争力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作。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微导航”服务。(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3.加强、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区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提供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开展长三角双随机跨区域联动抽查;全面落实长三角统一不实承诺信息修复机制。(责任单位:信用科)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一体化。
4.加强长三角市场监管竞争执法暨执法稽查协作,融入长三角地区竞争监管方式一体化建设,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加强公平竞争环境评估与合作,推动评估成果运用。加强长三角市场监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强化区域联动,推进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执法协助等工作。(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5.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提供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增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开展长三角双随机跨区域联动抽查,建立双随机联动抽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长三角统一不实承诺信息修复机制,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服务。(责任单位:信用科)
(三)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一体化。
6.主动对接融入长三角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推进长三角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协同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落实。加强长三角地区食品生产风险隐患防控交流,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按照省局要求及时参加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交流,推荐长三角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双十佳”案例。(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科)
7.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工作联动,在联动监督抽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拓宽拓深合作领域。继续开展产品质量联动抽查。通过监督抽查数据汇集,避免对合规企业的重复抽查。深化证后监管交叉互查。根据省局安排参与长三角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交叉互查,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推动证后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风险监控工作交流。根据省局安排,参与风险监测评估专家跨区域交流,探索建立风险监测项目立项、结果通报等协作交流机制。(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科)
8.积极参加长三角地区先进特检技术机构开展交流,参与特种设备检验能力比对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特检中心、特设科)
(四)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一体化。
9.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承办满意消费长三角工作组轮值会议。开展五大类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力争申报省级示范单位15家,市级20家。继续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新增1000家承诺单位。开展优秀消费维权服务站评选活动。(责任单位:12315中心)
10.推动消费投诉纠纷化解。消费者在上海市长宁区、XX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选择就近投诉维权,两地消保委将为消费者提供与本地消费者无差别化的保障性维权服务。(责任单位:消保委秘书处)
(五)深入推进质量基础一体化。
11.持续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行业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标准与长三角城市对标达标活动,促进市内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组织优质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参与长三角茶叶生产加工行业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推进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组织质量标杆企业参与长三角苏浙皖赣沪“质量月”系列活动。(责任单位:质量科)
12.根据统一部署,推动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实施。持续开展对标达标行动,协同提升国际标准跟踪转化水平。借鉴长三角兄弟省市先进做法,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助推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标准化科)
13.深入开展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在20XX年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基础上拓展广度、深度,要求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参加,并按照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统一要求做好后处理工作。推动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长三角区域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典型案例申报评选,力争形成在长三角区域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优良案例。推动长三角地区资质认定评审员、认证检查员专家库建设,实现专家共建共享、标准共商、结果共认,推动长三角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一体化进程。争取省局支持,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和服务,助力我市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提质增效。(责任单位:认证认可科)
14.积极参与长三角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共建互认,大力发展产业计量工作,争取建设1项长三角计量技术规范。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计量标准考评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等专家库建设,实现专家共建共享。试行“计量管家”服务机制,联合标准化科探索制定长三角行业服务标准。积极参加长三角产业技术挑战赛以及计量比对工作。(责任单位:计量科、市计量所)
(六)市场监管发展一体化。
15.鼓励各直属机构充分利用长三角高校和高科技企业人才资源优势,切实加强与之合作,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提高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科研水平,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科信科)
16.深入推进协会互融共享一体化。充分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长三角协会间交流平台,共同构筑“ 共建、供需对接、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区域协作机制,助力构建长三角现代化产业体系,引领各类会员企业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共同为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增添新活力。(责任单位:个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局成立长三角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信用科、价格科、网监科、广告科、产品质量科、食品药品综合协调科、食品科、特设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科、计量科、科信科、知识产权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注册局、12315中心、消保委秘书处、市计量所、市特检中心、综合执法支队、个协等为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全年总体目标,集中力量在各自项目上攻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评估。要通过量化表现、动态评估等方式评价政策实施的效果,及时反映、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不足,不断修正完善各项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媒体力量和有关宣传平台,及时总结推广一体化建设的最新成果和优秀案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为推动一体化建设取得新成效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