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调对接”调解模式的调研报告
关于“三调对接”调解模式的调研报告
关于“三调对接”调解模式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充分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县聚焦矛盾纠纷集中领域,积极探索访调对接、警调对接、诉调对接等调解模式,着力构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机制。通过实施“三调对接”,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实现了降低信访量、降低治安案件量、降低诉讼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三降一提升”目标。今年以来,县人民调解中心共处理矛盾纠纷*件,全县信访总量同比下降*%、重复信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治安案件数量同比下降*%,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万人成诉率保持全市最低,县域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市委政研室对*县“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主要做法
*县聚焦信访、诉讼、治安等矛盾纠纷集中的领域,针对各类纠纷的不同特点,完善组织架构,细化调解流程,强化部门联动,探索形成“三调对接”调解模式。
(一)“三级网络”全覆盖,延伸人民调解触角。坚持把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架构作为基础性工作,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人民调解网络,打通了人民调解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一是搭建县级人民调解平台。建立“1+7+N”工作平台,“1”即县人民调解中心,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推进各领域人民调解工作;“7”即成立诉前纠纷、信访事项、消费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自然资源纠纷、人力资源纠纷等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进驻县人民调解中心集中办公;“N”即聘用20余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分派到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实现矛盾纠纷专人专管专调。二是推动调解工作向乡镇(街道)覆盖。成立*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乡镇选聘*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会同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共同完成本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三是推动调解工作向村(社区)延伸。每个村(社区)选聘*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与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服务官“四官”服务工作队联动,推动调解工作向村(社区)延伸。通过构建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为群众提供及时、免费、权威的调解服务,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二)“三调对接”把源头,前移人民调解阵地。依托县人民调解中心对矛盾纠纷的类型、分布等进行分析研判,针对矛盾纠纷最为集中的信访、诉讼、治安三大领域,分别在县信访局、县法院、部分基层法庭和公安派出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前移调解阵地,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一是做好访调对接。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信访局设立调解工作室,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名。对适宜调解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局移交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经信访局回访确认。二是做好警调对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辖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协助公安机关调解治安纠纷。能当场调处的由公安民警通知调解员到场调解;对不适宜当场调解的,经双方同意,由调解员择日组织调解。三是做好诉调对接。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法院和*个基层法庭设立*个调解工作室,派驻*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对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由县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专职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进行司法确认。今年以来,*访调对接受理案件*件、警调对接受理案件*件、诉调对接受理案件*件,调解成功率分别达*%、*%、*%。
(三)“一套机制”保运转,凝聚协调联动合力。建立县人民调解中心统筹调度、相关部门联动联调、调解组织专业互补的协作配合机制,凝聚人民调解工作合力。一是建立中心调度机制。由县人民调解中心居中调度,围绕矛盾纠纷的受理、调解、回访等各环节,建制度、定岗位、明责任并推动落实,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由县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动小组,加强协作配合,定期会商研判,科学分析产生矛盾的根源以及预防调处化解办法,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跨界协调机制。成立县人民调解员协会,把全县各行业、各层级调解员纳入协会管理,发挥好服务会员、行业自律、跨界协调等职能,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矛盾纠纷,由协会协调各方共同参与调解,实现调解组织从“单线作战”向由协会统筹协调“联合作战”转变。
(四)“四项保障”做后盾,确保常态长效运转。从人员、资金、场所、培训四个方面,强化工作保障,确保“三调对接”常态长效运转。一是强化队伍保障。从“两代表一委员”和律师、乡贤、“五老人员”中选聘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和亲和力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让人民调解有力度更有温度。二是强化阵地保障。在人流聚集、交通便利的中心城区建成*平方米的县人民调解中心,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公证、司法鉴定等“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按照有场所、有标牌、有制度、有印章、有文书、有台账“六有”标准,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置*个乡级调解工作室,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置*个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制定《*县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将专职调解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每月基本工资*元。实行“以案定补”,以调解成功并录入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的案件为准,向人民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其中,仅需达成调解协议的简单案件,每成功调解录入一件补贴*元;需调查取证、整理案卷的复杂案件,每成功调解录入一件补贴*元,充分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强化培训保障。建立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全员轮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宣讲《人民调解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传授人民调解知识技能。目前,参训*人次、覆盖面达*%,通过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推动“三调对接”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要启示
*县探索创新的“三调对接”调解模式,织密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完善了矛盾调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以下启示。
(一)做好人民调解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是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创新的前提。*县围绕完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主动延伸调解工作触角,积极探索“三调对接”调解模式,变被动接访应诉为主动溯源调解,变单一部门调解为多部门联动调解,调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立足职责、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新路径,着力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调解工作网络,为群众提供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的调解服务。
(二)做好人民调解要搭建平台、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整合资源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县通过建强各级调解阵地、拓展人民调解功能,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和民间调解资源,在前端分级分类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了信访、治安、诉讼案件总量,节约了司法和行政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搭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统筹整合县乡村各级和信访、法院、公安等各部门调解资源,推动矛盾纠纷繁简分流,实现调解资源优化配置,让矛盾纠纷化解更加便捷有效。
(三)做好人民调解要完善机制、协调联动。良好的体制机制是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县围绕保障“三调对接”调解模式有序运行,建立完善中心调度、部门联动、跨界协调等机制,规范各级调解组织受理、登记、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实现县乡村层级清晰、各部门协同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在建好调解工作网络的基础上,完善统筹协调、部门联动、规范运行、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人民调解与行业性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四)做好人民调解要下沉一线、源头治理。强化源头治理是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的关键。*县在充分研究分析矛盾纠纷集中领域的基础上,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等优势,依托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和“三调对接”平台,推动调解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推动关口前移、力量下沉,把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一线,不断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效。
(五)做好人民调解要建好队伍、提升能力。稳定、专业的调解员队伍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支撑。*县将各行业人才以及乡村“五老人员”纳入调解专家库,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能力素质,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夯实了基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管理和培训制度,创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制度机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业务能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工作建议
*县以“三调对接”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成效明显,值得各地学习借鉴。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联动对接,凝聚调解合力。目前各县区除信访领域普遍建立了访调对接机制外,司法、公安等领域与人民调解联动对接机制还不完善,相关部门与人民调解部门协作不够紧密、联动不够及时,矛盾纠纷对接调处机制尚未形成。建议:各县区要深入研究矛盾纠纷高发领域,有针对性地完善人民调解与相关领域工作对接机制,推动形成访调、警调、诉调等优势互补、联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合力将矛盾吸附在一线、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二)完善组织网络,扩大覆盖范围。目前,各地县乡人民调解组织相对健全,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村(社区)级调解组织仍不够健全,人民调解覆盖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延伸。建议:积极推动医疗、交通、婚姻家庭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满足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多元需求。按照“六有”标准,提升村(社区)调解阵地建设水平,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切实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
(三)落实经费保障,激发内生动力。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经费保障不足、“以案定补”标准低、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建议:各县区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充分考虑调解案件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工作补贴标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调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强化业务指导,规范调解工作。部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存在调解程序不够规范、文书不完善、法律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建议: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法律援助组、巡回指导组等形式,对村(社区)调解组织给予现场指导,引导其规范调解程序和相关文书,提高讲法释法水平;依托乡里中心、邻里中心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完善岗位责任、纠纷登记、文书管理、回访排查等制度,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五)加强业务培训,建好调解队伍。基层人民调解员普遍年龄偏高、学历偏低、知识更新较慢、专业化程度不足,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建议: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聘具有调解工作经验和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通过集中授课、现场观摩、实训演练以及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提高调解员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适应调解新要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群众尤其是年轻人喜欢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客观上要求“三调对接”工作主动适应新变化,加快数字化信息化转型。建议:司法部门牵头,建立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在信访、基层法庭和公安等调解工作室基础上探索建立网络调解平台和相关工作队伍,推动人民调解实现“面对面”与“键对键”相结合,由人工手段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