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九江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九人社字〔20XX〕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岗位需要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业绩的原则,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结合日常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对办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进行综合考量,按程序做好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二、考核岗位等级及对象范围

  (一)考核岗位等级:机关事业工勤等级包括工勤技能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工勤技能三级(高级工)、工勤技能四级(中级工)、工勤技能五级(初级工)四个岗位等级。

  (二)对象范围:办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中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年度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参加本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

  三、申报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成绩经所有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年限条件申报技术业务水平考核,(以下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XX年11月15日)

  (一)单位有相应等级空岗的,按以下年限条件申报:

  1.取得本工种技师资格并在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技师;

  2.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并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

  3.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

  4.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

  (二)单位无相应等级空岗的,按以下年限条件申报:

  1.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并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

  2.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

  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

  (三)其他情形处理:

  1.近3年内有任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1年内,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者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期间,不得参加考核。

  2.近3年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人员,按照单位有相应等级空岗情形申报的,本等级岗位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按照单位无相应等级空岗情形申报的,参加工作年限可缩短3年。此项政策不累加或重复享受。

  3.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退伍军人,首次申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从事本岗位相同工种工作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从事本岗位相同工种工作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未达到年限要求的,从初级工开始逐级申报。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方案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系统内工勤岗位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市人防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经批复后实施。

  (二)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登记表》(附件1)。市人防办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勤岗人员向编制所在单位申报。申报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个人实际从事岗位确定。原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近职业(工种)申报。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以申报与新岗位相近的同等级职业(工种),并从取得新岗位同等级职业(工种)资格后的下一年度起,按规定参加高一级岗位考核晋升。

  (三)资格审核

  市人防办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市人防办综合科资格复审,并在资格初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参加考核。

  (四)开展考核

  考核工作由资格初审单位组织开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成绩的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由所在单位根据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结果合格的方可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人员为所在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要对符合条件对象进行“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并就可否聘用至相应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表明意见。

  (五)确定结果

  各资格初审单位完成考核后,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确定考核结果,并讨论决定聘用相关事项,向市人防办党组提交拟推荐晋升人员情况报告。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即为考核合格。

  (六)公示

  对考核结果及聘用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市人防办综合科统一呈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确认手续,并印发工人技术等级聘用确认文件。

  (七)兑现待遇。

  机关工勤人员,从岗位聘用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并从完成岗位聘用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五、时间安排

  20XX年11月中旬启动办机关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原则上,在11月下旬完成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核、合格人员确定、公示等环节的相关工作。具体时间暂定如下:       

  (一) 个人申请:20XX年11月16日—11月17日

  (二) 资格审核:20XX年11月18日—11月21日

  (三)考  核:20XX年11月22日—11月23日

  (四)合格人员确定及公示:20XX年11月23日—11月28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办机关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为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顾春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事宜。

  (二)规范工作落实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程序完成各环节工作,切实做好工勤人员岗位晋升工作,相关等级评价过程资料台账做好留存。

  (三)强化纪律监督。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市人防办综合科及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次晋升资格,并视情对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