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办公室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市办公室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以下统称为公务员)系统考核,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办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和数字化改革工作争先创优。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XX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推进全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政务数据办成立平时考核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组员。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平时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政务数据办及纳入政务数据办考核的部门进驻窗口全体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为公务员)。

三、考核原则和内容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现实表现等。

突出对政治素质的考核,重点考核了解公务员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的正向表现和对党不忠诚老实、理想信念不坚定、不敢斗争、宗旨意识不牢固、规矩意识不强、律己不严等方面的负面情况。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工作成效和业务能力等。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每年初,公务员结合单位和所在科室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填报《岗位职责与个性化考核指标确定表》(附件1),报科室负责人或业务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确定个性化考核指标。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的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日考勤。由指导督查科根据考勤要求,对公务员的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记录,考勤情况每季度汇总作为公务员平时

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月纪实。公务员对照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和工作计划,每月记录工作实绩,梳理目标进展。每季末,公务员如实对本人平时表现,特别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条目式小结,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政务数据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季度工作纪实表》(附件2),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3.季考评。季度测评由政务数据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季的红旗窗口考评会议上进行测评,参与测评人员为政务数据办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各窗口负责人,通过发放《公务员季度测评表》(附件3)开展测评评议,根据公务员工作性质,工作推进情况,结合政治表现、日常表现、出勤记录等情况,客观公正地对公务员作出评鉴。

4.考核结果确定与反馈。季度考评结果经政务数据办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4)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备案。确定考核等次前,听取派驻纪检组意见。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时考核可优先确定为“好”等次:

(一)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肯定、激励通报的;

(二)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三)工作责任心强,出色完成季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四)其他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的情形。

公务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

(一)工作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态度不够坚决的;

(二)工作成效不够明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够好的;

(三)工作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担当意识不够强的;

(四)窗口业务不够精通,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突出的;

(五)窗口服务工作中受到投诉,经调查属有责的;

(六)其他不宜确定为“好”等次的。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时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三)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的;

(四)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七)存在廉洁自律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八)其他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二)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四)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涉及上述情形(三)的公务员,在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等次出现一般和较差情况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对于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各科室、窗口负责人负责抓好管理范围内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严肃纪律。相关科室要认真执行平时考核有关规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查和抽查,

重点监督检查个人出勤、工作日志和在岗工作等情况。对平时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徇私舞弊、不实记录、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不执行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不断完善,确保实效。考核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单位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和干部队伍实际,按照简便易行、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总结完善平时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在激励约束、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平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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