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十佳公务员”和“十佳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附表)

XX市“十佳公务员”和“十佳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附表)

XX市“十佳公务员”和“十佳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附表)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意见》,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在公务员队伍中扎实开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十佳公务员”和“十佳公务员集体”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通过开展“十佳公务员”和“十佳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我市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二、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开展,三部门联合成立襄阳市“十佳公务员”和“十佳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杜军同志任组长,三部门有关领导任副组长(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表彰奖励活动,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精心安排,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三、评选的对象和数量

“十佳公务员”评选对象为全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单位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评选数量为10名。

“十佳公务员集体”评选对象为全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单位,评选数量为10个。

各县(市)区可推荐1-3名“十佳公务员”和1-2个“十佳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市直各单位可推荐1名“十佳公务员”或1个“十佳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市公安局可推荐1-2名“十佳公务员”和1-2个“十佳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

三、评选的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五条及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评选活动。

(一)“十佳公务员”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堪称楷模的。

2、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立足本职工作,扎根基层、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不图虚名、踏实干事、埋头苦干,注意为本地区、本部门长远发展打基础,堪称楷模的。

3、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民生大力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关系群众生活的住房社保、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文化环保等事业取得显著进步,在加快把襄阳建设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实践中作出较大贡献,科学发展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堪称楷模的。

4、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做出卓越贡献的。

5、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贪污腐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等斗争中取得突出业绩的。

(二)“十佳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依法行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尽责,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积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成绩显著的。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廉洁自律,纪律严明,作风公道正派,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高效,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4、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特别是在全国、全省和襄阳市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四、评选的方法步骤

(一)民主推荐。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严格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程序,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数量,认真酝酿候选对象,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推荐的“十佳公务员”和“十佳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要按照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的同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

(二)报送材料。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候选对象及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襄阳市“十佳公务员”审批表》(见附件2)、《襄阳市“十佳公务员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襄阳市“十佳公务员”候选对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襄阳市“十佳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并附200字左右的集体(个人)简介、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一同上报。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须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和市公安局要明确所推荐候选对象的顺序。

(三)审核确定。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上报的候选对象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议,报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

(四)对象公示。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五)呈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表彰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六)表彰奖励。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襄阳市实施公务员法五周年座谈会暨“十佳公务员”和“十佳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对评选表彰为“十佳公务员”的,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并记二等功,享受市(地)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着待遇。对评选表彰“十佳公务员集体”的,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1、维护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综合考察并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事迹表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标准,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优中选优,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拟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坚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性。推荐对象要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一票否决”部门的意见,并在单位或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3、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的原则。推荐评选工作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副县级以上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参与评选,正科级人员比例从严掌握。

(二)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更满意”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深入宣传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十佳公务员”和“十佳公务员集体”的先进事迹,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使评选成为树立先进、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过程,成为弘扬公务员精神、教育广大公务员的过程。

联系人:韩玉珍;联系电话:3605596;

电子邮箱:254358641@QQ.COM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

襄阳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1、襄阳市“十佳公务员集体”和“十佳公务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点击下载)

2、襄阳市“十佳公务员集体”审批表(点击下载)

3、襄阳市“十佳公务员”审批表(点击下载)

4、襄阳市“十佳公务员”候选对象征求意见表(点击下载)

5、襄阳市“十佳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征求意见表

附件5:

襄阳市“十佳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

征求意见表

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地纪检

(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地人口和

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地综合治理

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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