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安全自护能力,全面推进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维护中小学校平安、和谐环境。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以“学习知识、共创平安校园”为主题,通过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能力,引导与激励师生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安全环境。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利用三年的时间,到2026年,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创建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自治区“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创建活动。

  四、参加方式

  由各教育部门协商,在广泛发动、中小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选定创建活动示范点,对其进行经常性指导。申请参加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学校。

  五、“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标准

  (一)安全责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宣传教育、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规范要求;宣传基础设施完善;义务组织健全;建筑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

  (二)安全培训落实。教职工懂基本常识、懂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

  (三)安全教育落实。按照《XXX区全民常识普及纲要》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奖惩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经费保障。一是要健全常识普及工作责任制,确定年度工作标准,制定考评细则,适时组织考评;二是有安全知识教材,将安全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明确课时安排、授课内容、教学要求;三是配备安全课教师,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至少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四是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站或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开展学生“夏(冬)令营”活动,师生接受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五是选聘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辅导员,发展和壮大志愿者队伍,组建学校常识宣讲员队伍,制定各相关岗位人员常识普及职责和工作要求;六是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安全常识。

  (四)安全宣传落实。能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安全常识。每学年在周边社区进行一次大型的宣传活动,教职工积极加入安全志愿者队伍,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知识。

  六、活动要求

  (一)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中小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服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建平安校园和宣传“进学校”的示范性项目抓紧抓好,既要注重宣传教育场地、教材、师资、环境的建设,又要注重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学生真正将安全知识入脑入心。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比排场的现象,切实讲究工作实效。

  (二)各级公安部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辖区内的学校取得联系,积极支持学校参与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并建立创建活动联系制度,及时提供必要支持,利用和发挥好站、博物馆、防灾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要安排优秀党、团员担任学校校外辅导员,根据中小学生特点,上好知识课,配合学校设计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学校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协助解决开展教育活动所需场所、资料、设备等方面的困难。

  (三)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此次创建活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加大投入,并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教育成效。要制定年度活动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