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冬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冬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冬、春季火灾多发时期的防火工作,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升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自治市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目标

  大力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消防违法工程、城乡易燃建筑密集市以及其他冬春季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彻底清除火灾隐患;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切实做好“九小单位”、城镇居民市以及农村牧市防火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营造宣传声势,提高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认知度和安全意识。以预防亡人火灾为重点,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传达部署,制定计划,宣传发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市的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市的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各级政府要在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谋划,与公安厅开展的代号“暖冬”的社会治安集中整治行动同安排、同部署,全面启动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要紧密结合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在“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冬春季防火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加强检查,落实措施

  (一)集中开展隐患整治行动。各地要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市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本地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防火措施,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沟通配合,与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在建工程施工人员住宿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各地要根据冬季“小火亡人”火灾多发的规律,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对辖市内居民市、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及“九小场所”进行彻底的防火安全检查,检查要以彻底清除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打通“生命通道”为主要内容,通过清查治理,消除上述场所的火灾隐患。东部盟市,特别是呼伦贝尔、兴安盟要认真汲取近年来林市火灾的教训,切实提高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家火山火一起防的指导思想,当地政府要协调消防、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森林公安部门、武警森林部队、气象部门、通信部门等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林市防火工作,全力遏制“火烧连营”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冬春季节降水少、大风多,草原、林市处于枯草期,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频繁。同时,冬季节日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不断增加,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各类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亡人火灾风险剧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忧患意识,把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将保持今冬明春的火灾形势稳定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竭尽全力遏制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千方百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也要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安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冬春季防火工作。

  (二)研判形势,及早部署冬防工作。各地要认真研判本地冬、春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及时进行部署,将冬、春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防火工作,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经常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村居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建立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期间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三)突出重点,大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要动员安监、建设、规划、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全社会、全方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一定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始终保持强力整治隐患的高压态势,对查出的隐患要限令整改,不整改的禁止运行,坚决将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对尚未整改完毕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于整改资金不落实的单位,当地政府要及时协调,通过各种办法,筹集整改资金,确保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期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