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处置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市XX区XX镇处置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燃气事故的危害,及时、有序地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及企业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市、XX区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XX市燃气管理条例》《XX市安全生产条例》《XX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XX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XX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以及《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规定》《XX区处置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XX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在XX镇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城镇燃气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它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四)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社会动员、联防联控。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镇政府是本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XX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作为镇政府领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二)应急联动机构

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作为本镇突发事件的先期联动和指挥平台,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三)指挥机构

成立XX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应急总指挥负责指挥与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当应急总指挥不在岗时,由应急副总指挥或者事发现场的最高管理者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负责突发事故发生时本镇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指挥。应急处理期间,全镇域范围内一切救援力量与物资服从调派。

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应急总指挥:祝海红

应急副总指挥:王亚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应急总指挥全面负责本镇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置救援的决策部署和指挥工作。

2.根据警情和火势,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警情信息,及时召开应对工作紧急会议,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安排部署。

4.负责根据警情启动本预案,并对事件进行定级,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5.迅速组织相关应急小组到达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及次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7.当涉及启动上级政府应急预案时,按照上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示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燃气事故的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工作组的调查处理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燃气事故,对应市、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与相关救援工作。

发生一般燃气事故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对本镇一般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四)应急小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应急小组,事故救援组、警戒疏散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综合组和医疗救护组。

1.事故救援组

组长:段连会(应急管理中心)

成员: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开展燃气事故现场抢险救灾,负责事故现场的前期应急处置。

(2)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的抢修,危险部位的应急加固。

(3)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相关能源的切断、关闭。

(4)负责次生灾情的监控、侦查、紧急处置和上报。发生火灾的现场火灾救援指挥由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

(5)负责配合专业消防救援队实施救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受困、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6)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和外围危险区域内人员及财产的抢险和转移,并清除任何可能造成灾情蔓延扩大的物体。

(7)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组长:冯相海(平安办)

成员:各职能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根据现场情况在事发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区域,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重要救援、撤离道路畅通,组织现场相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和清点核实工作。

(2)负责组织、引导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

(3)疏散至紧急集合点后,负责清点疏散人数,确保无遗漏。

(4)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实施交通管制或其他限制人员出入等措施,发现异常行为人员及时关注并上报。

(5)负责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快速进入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保证社会救援力量进入事故现场的道路通畅。

(6)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直至事故调查结束。

(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组长:段连会(应急管理中心)

成员:各职能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组织和协调好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装备、物资等的保障工作,负责各类应急物资、抢险救援设施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调拨、紧急配送。

(2)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应急小组人员后勤生活保障工作。

(3)负责临时安置点的搭建和管理,为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置和保障。

(4)负责救援现场的通讯、联络、电力、救援用水、消防水泵、救援装备、无人机的调度保障。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信息综合组

组长:段连会(应急管理中心)

成员:各职能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与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小组保持联系,及时通报事故发展情况,保持实时跟进。

(2)负责在发生事故时记录工作,收集、汇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数据等,并将收集、汇总的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与社会救援机构保持联系,受应急总指挥指令,及时求助社会救援力量(紧急情况,可以直接求助社会救援力量)。

(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徐张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成员:各职能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安抚工作,对伤员进行检查分类和观察。

(2)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急救和转送医院等工作,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区域人员救护情况,与地方医疗部门保持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4)负责与外部医疗机构接应,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

(5)负责现场医疗救护装备和物资的调配、分发。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风险防控

(一)风险概况

1.自然灾害。受台风、寒流、暴雪、潮汛、雷击、地震等影响,造成燃气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甚至损坏,对本镇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2.用气事故。用户不安全使用燃气、使用非安全型燃气器具、未正确安装或使用燃气器具、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或缺乏定期保养,甚至采取私接私装等违章违规行为引发的燃气事故。

3.燃气设施设备事故。违章占压或违规改动燃气管线及设施、第三方外力损坏引起的燃气事故;建设工程中因设计、安装、施工、运维等不规范所造成的燃气事故;燃气设施设备超限超期运行及安全附属设施失效等引起的燃气事故。

(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根据XX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判的燃气风险,进行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切实加强对本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对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场所安装燃气报警系统。

4.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工作会议,与居委、物业及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实时同步报警信息。

5.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对燃气事故易发区域加强巡查,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危险源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燃气行业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重大活动中的风险点和危险源等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风险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完善激活应急预案。

燃气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运行安全。

(四)燃气运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XX市燃气行业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机制,根据区建交委及相关单位对燃气风险源的调查研判、动态监测、实时预警信息,明确本镇辖区内的风险责任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动态掌握全镇应急队伍、物资管理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风险的预警、研判和处置。

参与联席会议,积极落实燃气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配合新区政府完成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发挥镇城运中心和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餐饮经营单位用气安全、违章占压等加强监督检查。

与燃气企业建立安全协作网络,协同防范、处置燃气事故,定期沟通燃气管网设施的动态情况以及相关改造建设计划。

四、预警预防

(一)信息监测

对本辖区可能造成影响的燃气事故进行信息收集、分析,梳理存在的风险点,对各类设备设施,特别是高危设备、老旧管网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或扩大。

必要时协调燃气企业,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检查。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各单位和居村委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燃气方面的事故隐患信息。

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等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发布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二)预警级别

根据《XX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XX区处置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镇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燃气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三)预警行动

1.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发布单位、预警级别、预警类型、影响范围、注意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等。

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由市住建委负责发布。

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

镇燃气事故预警级别以市、区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准。

2.采取响应措施

接到市、区预警信息后,镇规建办、镇应急管理中心、辖区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影响范围内的居村委和企业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有燃气泄漏、爆炸等险兆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毕的,采取停气措施;

(2)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3)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准备;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5)加强燃气调度和供气压力调节,保障供气安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调整、解除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和调整以接到的市、区预警信息为准。当接收到市、区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各有关单位、居村委、个人应通过“110”报警或者新区燃气应急电话(962777;4009209977)报告或者镇城运中心进行报告。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依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值守应急机制,建立完善燃气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

燃气事故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信息报告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

(1)首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即时处置情况、初步判定原因、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2)续报内容:包括事件发展趋势、事故原因、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3)终报内容: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

2.报告程序与时限

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居村委应立即向镇总值班室报告事故信息;镇规建办应向区建交委报告燃气事故。

凡造成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受伤的事故,镇政府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区政府(区总值班室)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

(二)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是先期处置第一责任人,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疏散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居村委和其他组织应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并向区政府(区总值班室)报告。

镇应急办、城运中心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并协调相关燃气企业进行事故先行处置,沟通事故进展,上报区应急管理局。镇规建办应将相关信息同步上报区建交委。

各应急队伍接通知后应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三)应急响应

1.响应行动级别

本镇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2.分级响应

(1)I级、Ⅱ级应急响应

I级、II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处置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置。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与相关救援工作。

(2)Ⅲ 级应急响应

III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动本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与相关救援工作。

(3)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燃气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辖区派出所通过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超出上述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出现1人死亡时,及时上报请求增援。

若新区成立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该燃气事故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置,且该指挥机构已到达事故现场,应将指挥权立即移交区应急指挥机构,本镇各应急队伍积极配合区应急指挥机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的动态发展及时向区应急指挥机构汇报,根据区应急指挥机构指示调整响应级别。响应级别调整后,对应的应急措施要符合处置规范。

(四)现场应急处置优先级

现场应急处置的优先级从低到高分别是:事发单位、镇现场处置指挥部、区现场处置指挥机部。优先级高的部门到达或产生后,现场处置指挥自动由低向高转移。

(五)现场应急处置

燃气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

1.现场指挥部根据职责权限,确定供气安全保障、应急抢险、治安维护、人员疏散、信息发布等现场处置责任单位,及时掌握应急处置重要情况,按规定(时限、程序、形式、内容等)向上级报告,确保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2.各有关单位做好现场调查、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放大效应”和衍生事故,最优先确保不发生燃气爆炸。

3.事故救援小组应在确保不产生静电等情况下第一时间对封闭或半封闭的事发区域进行通风,降低燃气浓度,防止燃气爆炸。燃气公司做好随时停气的准备,必要时立即停气,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抢救遇险被困人员,配合其他专业部门力量采取措施控制险情,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向区消防救援支队汇报信息,请求增援。事故发生地周边和外围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财产的抢险和转移等由各居、村委会或事故单位负责。

4.警戒疏散小组应立即和现场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获得现场平面图或地形图,按照图纸和地形灵活布置警戒力量,确保隔离圈没有缺口。并利用隔离带、警戒线、警示灯等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并在关键节点派出警戒人员,在执行警戒任务时需保障救援通道、疏散通道的畅通,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及其它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物体。高度警惕现场围观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汇报信息,请求增援。

5.医疗救护小组应第一时间将伤者平稳搬运至安全区域,并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按个人情况进行分类,优先确保重伤人员的生命体征,实施现场急救,并由到达后120进行快速转运。

6.后勤保障小组根据现场情况调拨应急物资、救援设备、生活物资等,保障救援工作持续有效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六)信息发布与舆情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开展。

较大、一般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区政府或者市住建委负责,区建交委提供发布口径。

相关工作要求:

1.镇总值班室负责辖区内人员伤亡、物损情况及善后处理等信息的整理和汇总,及时报送区建交委,并视情况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2.镇就急管理中心办负责跟踪和掌握燃气事故的处置情况、发展趋势及善后处置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3.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向相关部门单位收集和汇总事故的基础信息如时间、地点、周边环境、事发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前期处置信息如现场的警戒、防护、转移人员车辆情况;事故救援信息如到场救援人数(消防、公安、医疗及其他救援队伍),现场指挥,受灾人数,失踪人数,救出人数和伤亡人数(随时更新)等信息;事故后续处理情况如消防救援部门分析的爆燃、中毒事故原因,燃气泄漏原因等信息。及时报送镇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局。

4.燃气企业负责燃气事故专业处置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及时向镇城运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及现场进展情况,情况紧急可先报送区建交委或区应急局。

(七)应急解除

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除了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的无人员死亡的一般燃气事故,可由本级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宣布应急解除,其余情况均由市、区级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宣布应急解除。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镇平安办、信访办负责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各事故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燃气事故单位或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如发现事故造成水管爆裂、断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水、供电和环保等部门组织抢修。

(二)事故调查与评估

依据《XX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组应查清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燃气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市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较大燃气事故或者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燃气事故,按《XX区处置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燃气事故,由XX镇政府组织调查,镇政府可授权、委托镇应急管理中心组织调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燃气企业等按各自职责,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对突发燃气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开展事故调查,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

(三)恢复与重建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规建办应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经镇应急领导小组开会通过后向区建交委和区政府报告。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建设本镇燃气事故应急队伍,包括事故救援组、警戒疏散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综合组和医疗救护组,不断加强本镇应急队伍的应急训练和应急演练,提高本镇应急队伍应对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燃气企业的沟通,积极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二)交通保障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属地派出所、交警大队及时对现场及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车辆进行引导疏散,根据需要预留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镇平安办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联系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事故救援期间交通保障。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者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三)应急物资保障

镇应急管理中心、城运办等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燃气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工作。

(四)通讯保障

信息综合小组负责建立与维护事故现场通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畅通。

(五)资金保障

镇政府统筹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用于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镇应急管理中心应加强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结合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用气百日活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应急培训

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开展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开展应急培训。社区应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安全使用燃气等科普宣传教育,将防灾减灾、处置燃气事故等纳入居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居村民小组长、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

(三)应急演练

镇应急管理中心应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预案管理

1.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镇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是指导本镇应对燃气事故的行动依据。

各居村委和小区物业可根据本预案中涉及居村委的内容编制相应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流程。

2.预案衔接

各级各类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3.预案评估和修订

镇应急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4.预案备案

应急办、城运中心将本镇制定的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报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九、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具体解释工作由镇应急管理中心同有关部门承担。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燃气事故预警分级标准

2.燃气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1:燃气事故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XX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XX镇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Ⅰ级(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辖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由于燃气事故等原因,可能造成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特别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二、Ⅱ级(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辖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2.由于燃气事故等原因,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三、Ⅲ级(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辖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

2.由于燃气事故等原因,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较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四、Ⅳ级(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辖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

2.由于燃气事故等原因,可能造成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一般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附件2:燃气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XX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燃气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1.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

2.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1.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三、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1.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四、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1.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一般社会影响。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