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县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开门红”工作方案
2024年全县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开门红”工作方案
2024年全县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开门红”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全县一季度经济工作“开门红”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统筹推进全县经营主体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为2024年首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做好全县一季度经营主体发展“开门红”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经营主体量质双升的决策部署,围绕人民群众创业需求和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全力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以一季度经营主体发展“开门红”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措施
(一)千方百计挖掘增长潜力
1.聚焦重点时节,开展“新春创业服务月”活动。在1—3月份组织开展“新春创业服务月”活动,为在X创业、返乡创业和外来投资创业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不打烊”、准入准营“便利办”等及时高效“一站式”服务,营造鼓励、支持、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促进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2.聚焦重点群体,开展创业“挖潜加速”行动。围绕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返乡人员、在业未办理营业执照人员等重点群体,实施创业“挖潜加速”行动,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创业辅导和孵化服务,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发展“夜市经济”“小店经济”“小摊经济”,引导其创办小种养、小加(手)工、小商贸和居民(村民)生活服务等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结合重点群体创业特点,推行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加速创业项目落地。
3.聚焦特色行业,开展经营主体“繁育”行动。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和特色行业布局,建好创业项目库,挖掘新的增长点。学习借鉴先进地方做法,结合X实际,聚焦网络经济、电商直播、商贸物流、家政服务、乡村振兴等增长点,繁殖培育一批经营主体。
4.聚焦重点产业链,开展经营主体“延伸”培育行动。针对不同产业链优势和特点,延伸培育产业链上下游经营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动和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和经营主体培育的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打好政策组合拳,为沿链发展经营主体提供动力。
(二)多措并举提升发展质量
1.强化政策支撑稳预期。学习借鉴外地做法,在支持新业态发展、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等方面,持续深入推进经营主体“激活力、提质量、促发展”和“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等两个专项行动,充分调动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性和全市力量挖潜力、促发展。推动政策直达快享、落地落实、惠企利民。
2.推动新业态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全面摸排辖区集群登记服务机构发展情况,规范网店微商、电商直播等新兴业态经营主体,基于登记业务系统建立集群登记地址管理库,规范新业态经营主体培育。发挥好电商平台、集群登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作用,推动经营主体合规发展。
3.定期开展风险分析监测。定期开展专题调度、动态督察、
提示指导、点对点督办。对经营主体开展风险分析监测,继续实行“日监测、周调度”,以智慧风险防控为抓手防风险,梳理总结20XX年主要风险隐患问题,努力实现风险自动监测、智能分析、实时反馈、督促整改全流程智能化、精准化。
(三)创新方式优化发展环境
1.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结合经营主体“壮苗”行动、个体工商户“问情服务”“小个专” 等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深度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实行针对性、差异化发展支持,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按需帮扶。
2.扎实推行服务型监管。积极推动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施“综合查一次”、依法诚信经营主体“无事不扰”。落实轻微违法依法免罚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智慧审批、智慧监管、智慧服务“三网”和大数据能力中心“一中心”建设及功能完善,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一季度“开门红”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大队务必高度重视,结合重点任务安排,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成立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同时要集中资源力量,聚力服务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实现一季度经营主体“开门红”。
(二)加强指导督办。各市场监管所、大队要按照既要发展数量、又要发展质量、还要依法合规的要求,统筹本地区一季度经营主体发展“开门红”工作,注册股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和督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见效。督察股还要结合行风建设工作重点和要求,加强重点领域行风监督,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为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提供坚实的作风保障。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加大对一季度“开门红”相关行动、政策措施的宣传,注重梳理、总结服务创业、促进经营主体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高度关注相关诉求和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化解矛盾,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