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从严把控和全面规范资产管理,及时掌握资产存量和处置情况,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落实《xx局队伍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xx局队伍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资产管理体制,推进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xx局队伍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决定从即日起全面开展20XX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遵循全面彻底、完整准确、责任可溯的原则,集中时间力量,统一方法步骤,通过清查进一步摸清局各级资产底数和管理状况,完善资产账务操作规范,建立实物资产管控流程,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资产来源可查、产权明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减少资产闲置率,提升资产使用效能,着力营造“人人按规使用资产,人人参与管理资产”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领导、统一部署、按级负责、全面实施”原则,局成立由局主官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清查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局清查方案负责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三、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XX年6月30日。

  (二)单位范围:局本级、各大队及所属消防站。

  (三)资产清查范围:盘点权属属于本单位的资产,包括新购、无偿调拨(调入)、接受捐赠、置换(换入)、盘盈等方式形成的资产;核查本单位报废报损、无偿调拨(调出)、对外捐赠、置换(换出)、盘亏、出售转让等方式减少的资产。

  1.固定资产。指各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超过1年、纳入集中管理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四、组织实施

  (一)研究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本方案和相关行政单位资产管理规定,明确职责分工、任务及时间节点,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工作。

  (二)清查盘点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清查盘点按照账目核对、实物盘点、登记确认、账目调整、资产处置的程序开展。

  1.账目核对。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资产明细账目,统一打印资产明细清单,并将其作为资产盘点的初始依据。

  2.实物盘点。将全部资产基础信息、明细清单与实物进行逐项盘点核对,据实填列完善资产信息,盘点核对资产时,要切实区分出经费来源和实际使用状况,尤其要对重点资产(房产、车辆等)、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等资产深入开展核查和权属确认,确保每件资产“身份”、“状况”明确。

  3.登记确认。资产使用人在资产信息的“使用人”栏签字予以登记确认,资产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实物盘点、登记确认情况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

  4.账目调整。后勤保障科及各大队要根据实物盘点结果,对规格型号(必须提供相关原始凭证)、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实物照片、发票号等有误或遗漏的信息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并依据登记确认的资产信息和相关审批文件,按规定办理资产增减变动或调拨手续,根据数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账目。

  5.资产处置。对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要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并严格落实资产处置备案制度,各单位在资产处置当月及时填写资产处置备案表(附件1),其纸质版(相关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Excel版本)同步报局后勤保障科备案,并向局党委汇报。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单位要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分析工作漏洞与存在不足,对账实不符、盘盈或盘亏、人为私占且拒绝归还的资产或情况列为纪检或审计重点问题并查清原因,涉及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问责。要总结出符合自身实际的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在9月26日前报局后勤保障科(附件2内容如有更新请重新报送)。

  (四)成果巩固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整改报告在11月底前报局后勤保障科。局将对检查排名靠后、问题突出的单位组织“回头看”,切实扭转部分单位资产“不想管、不敢管、管不住、管不好”的局面,打造常态、有效的工作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xx局队伍资产管理已经纳入财政部统管范围,资产管理等同于经费(预算)管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思维、坚守法治底线。此次资产清查与本年度岗位练兵、年终考评挂钩,各级党组织要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和刚性任务来抓好落实,各单位主官要认真落实,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清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保证工作质量。各单位要着眼长远,拔高站位,切实将资产清查融入到年度整体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中,各级(包括大队、站)要建立基础资产明细台账,推动工作纵向深入开展。按照“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摸清底数、厘清历史旧账。

  (三)严肃责任追究。资产清查是理清家底、明晰确权、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必须如实登记资产情况,不得随意篡改系统数据,对问题不得瞒报虚报,要对上报资产清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私分、私占、隐匿、转移资产的,以及制作假账、设置账外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