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情况总结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情况总结(2091字)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作为纪检体制改革极其重要的一环,对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县纪委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就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实效,现将有关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梳理罗列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具体问题,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基层纪委的意见和建议,草拟了《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并报县委常委会通过,《行为规范》将作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准绳,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出台了《县镇乡和县级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对镇乡和县级部门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作了规范,延伸了干部选任监督。印发了《县科级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办法(试行)》,通过采取日记实、季考评、年考核的办法,加强了科级领导干部日常考核。

(二)廉政约谈为诫,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防线。为促进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管,突出抓早抓小,县纪委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等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了《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文件,明确了约谈主体、约谈方式、约谈种类、约谈要求等。目前,县纪委已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31次,对30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县56个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检员)、镇乡纪委书记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进一步引导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

(三)严格监督执纪,加强领导干部行为监管。县纪委紧盯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行政权力容易失控、容易发生腐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出台了《县奖励署实名信访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进一步畅通领导干部信访举报渠道,加强违纪违规线索收集管理,严防领导干部腐败行为滋生。今年以来,县纪委共收集到反映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线索120余条,其中立案调查18条。扎实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坚持小案早查、要案重查,以严格执纪倒逼行为规范,切实给权力戴上“紧箍咒”。结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对领导干部岗位风险进行排查评估,重点排查“风险点”,找准“监督点”,实施准点监督,强化了正面管理监督。

(四)突出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抵抗力”。县纪委坚持把廉政教育教摆在突出地位,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创新领导干部廉政教育。通过严格落实“廉政党课”制度,结合“X州大讲堂”、“廉政文化进机关”等活动,邀请中央、省市专家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准则》、《条例》等进行专题辅导,帮助领导干部补精神之“钙”,明底线、知红线,增强面对腐败诱惑的抵抗力和免疫能力,今年以来,共组织举办各类廉政党课3次,受教人员达500余人。

二、存在的问题

县纪委在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初探,工作推进中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制度实效还未完全体现。个别单位对于制度执行重视程度不够,县纪委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常态化还存在疏漏,用制度管人、束人效果不强,四风和腐败行为变异滋生。二是廉政约谈尚有缺陷,抓早抓小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对实行廉政约谈制度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认识不深,满足于应付一般性工作,交差应付,廉政约谈变“聊家常”,警醒教育意义不强,事前约谈少,事后约谈多,约谈效果打折扣。三是权力监察仍有纰漏,执纪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贯彻落实“查处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不到位,案件线索移交处置、重大案件移办等不及时,还存在压案、拖案、办“人情案”等问题,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不够。

三、下一步推进思路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相关制度。尽快印发《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刚性规定,制定《行为规范》释义读本等延伸材料,切实发挥其监督约束作用。要进一步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制度执行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增强廉政约谈制实效性。健全完善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考廉、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采取“以案学法”、“以案说纪”等形式,增强干部对廉洁自律党纪条规的认识,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坚持对症下药的原则,约谈工作要采取因人、因事而异的方式进行,一针见血地指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纠正。做好“约谈”相关档案资料的记录、整理,存档备查,防止约谈工作不到位。注重约谈后对被约谈人的现实表现进行跟踪问效,并根据问效情况进一步做出处理,进而真正最终才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执纪力度。拓展领导干部信访反映渠道,盯住重要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改进特邀监察员、纪检监察学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腐败频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