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管理区工作总结汇报(10篇)
乡镇管理区工作总结汇报(10篇)
乡镇管理区工作总结汇报篇1
下面我就平谷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04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
2003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
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03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03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平谷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03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003年6月,成立了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
2、2003年11月成立了平谷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
2004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
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
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
(五)加强监管力度: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04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1、2004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
2、2004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
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04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
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
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
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
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
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04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04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版权所有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
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
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
(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3、责成医疗机构将《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有关规定在医疗单位公示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
乡镇管理区工作总结汇报篇2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摸清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底数,对于科学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种类和户型结构,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进这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调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一)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同志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各自成立调查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对调查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人口及户籍等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调查员入户调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低收入(低保)居民家庭户数、人口等数据资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就业、社会保障等数据资料。
(二)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料汇总分析小组和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督导小组。
1.资料汇总分析小组
资料汇总分析小组负责做好资料审核、建档、汇总和分析工作;督导小组负责对工作进度进行督导。
(三)冲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居民(非农业人口)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含农垦系统教职工)人员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人员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市就业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统计;市国资办负责全市国有企业职工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各乡镇站、所由上级垂直主管部门负责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
三、明确调查的对象、步骤和方法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包括全市城镇(7个乡镇)所有非农业人口。财政供养与非财政供养要分别统计。
1.市公务员单位、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工勤、公益岗、聘用、自筹人员),离退休人员。
2.乡镇政府机关和各站、所工作人员(含工勤、公益岗、聘用、自筹人员),离退休人员,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
3.市国有企业、市属农场人员。
4.、社区居民(冲山镇非农业人口)。
5.省驻各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企事业人员。
调查对象以家庭户为单位,为避免重复,夫妻双方以男方为调查登记对象,单亲家庭以单方调查为单位。
调查具体内容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附件1),重点采集各阶层群众住房、收入现状和住房需求。同时,还要对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填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附件4)。调查工作结束后,要按《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1》(附件2)、《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2》(附件3)、《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附件5)进行汇总,形成各类统计数据。
(二)调查时间与步骤。调查工作从开始,至结束,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前期准备。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人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城镇居民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争取城镇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步,组织培训。由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包括讲解调查方案、各类调查表填写要求、调查数据质量审核等。
第三步,入户调查。由各调查工作小组按方案要求分阶段、分级、分片区方式逐户进行调查。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建筑面积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确定,没有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要实地勘测。
第四步,审核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收集整理调查数据后,采取交叉审核、逻辑审核等方式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调查表于年月日前报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并撰写《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分析报告》上报省住建厅。
(三)调查方式与方法。本次调查采取逐户普查和统一报表格式、统一上报内容、分级分区域实施、逐级逐片汇总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调查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工勤、司机、公益岗、自筹等人员)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财政供养与非财政供养、在职与离退休、市区与乡镇要分别统计上报。被调查人和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调查表上签名,社区居委会及乡镇政府(或单位)要在调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完成好调查工作任务
(一)确保调查质量
调查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意识,把好登记关,对调查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住房情况(房产证、购租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等逐项核实。、社区居委会、各乡镇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调查数据逐级审核,严把登记、录入和抽检关,防止出现差错、遗漏或重复,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严肃工作纪律
1.要求各乡镇、市直机关各单位、省属驻各单位于月日前将本单位调查机构、调查工作队员名单报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被调查的城镇居民要如实填报住房和收入状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得再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
3.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不得人为修改调查数据,不得、推诿扯皮,否则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管理区工作总结汇报篇3
我县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省财政下达的专项支出预算。
二、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省财政下达我县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或种粮农户,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下同),用于弥补因化肥、柴油等主要农资价格上涨造成的农民种粮增支。
三、补贴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
(一)今年省财政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上年份各县(市、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分配,我县的补贴资金是以90197亩的粮食作物播种统计面积为基数,补贴标准每亩56.55元,补贴资金总额510.06万元。本着公平、稳定的原则,我县补贴资金按照年各乡镇(场、区)上报县统计局的90197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分配,补贴标准每亩56.55元。
四、补贴资金兑付
(一)兑付对象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付对象为全县种粮农户。
(二)兑付原则
一是补贴资金兑付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即当年依据上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兑付补贴;二是向种粮大户倾斜,各乡镇(场、区)可从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单独安排种粮大户奖励。
(三)兑付依据
各乡镇(场、区)应及时组织各村对本村年每个种粮农民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核实、汇总,并由乡镇将核实、汇总的面积于2月25日前上报县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县政府组织农业、统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数字进行核查,核查后的数字作为资金兑付的依据。
(四)兑付品种
结合本地实际,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付的粮食作物品种为国家确定的粮食作物品种范围内的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高粱、大豆、杂豆,粮食作物品种补贴范围,原则上不调整变动。
(五)发放形式及时间要求
2012年直补资金按照“县财政专户—农信社—补贴对象”的资金流向,发放形式采取“一折通”形式发放,力争在2月29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
五、办理程序
(一)由各乡镇(场、区)负责组织,在历年“一折通”办理和综合补贴资金发放的基础上,以所辖村为单位填写农户新增、减少、变更信息情况表,并按实际种粮对象和播种面积填写“2012年补贴面积核对表”,由农户对各自的补贴面积进行确认签名后,汇总填写“村级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汇总情况表”和“综合直补发放审批表”,经核对审定后报送县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审批,同时将“2012年综合直补公示表”在所在村公示。
(二)县农业局、县统计局负责对各乡镇(场、区)报送的“2012年补贴面积核对表”、“村级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汇总情况表”和“综合直补发放审批表”进行审核,重点对补贴对象和综合直补面积进行把关,经审核确认后报送县财政局审批。
(三)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报送的“综合直补发放审批表”,经过审批同意后拨付补贴资金。由农村信用社将专户资金直接打入农户存折,实行统一支付。
六、职责分工
(一)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落实全县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负总责,各乡镇(场、区)对落实本地区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负总责,并实行乡镇长负责制。
(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其中: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拨付、兑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监测提供粮食播种面积等有关数据;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物价部门负责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的监测,测算农民种粮成本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各有关工作的审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事项;监察部门负责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效能监督,查处有关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七、监督管理
(一)除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用于粮食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外,下达到各乡镇(场、区)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或奖励种粮大户,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做到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兑付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落实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和事项,追究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乡镇管理区工作总结汇报篇4
一、组织领导
这次调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县房改办组织实施,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共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调查、统计及建档等工作。
二、调查方案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持有本县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788元以下。
(二)调查的方法:全面调查的方法。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1、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将宣传资料张贴到每个社区,确保全县家喻户晓。
2、县政府召开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动员会,具体安排布署此项工作。
3、县房改办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对全县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发放和具体业务培训。
4、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指定时间内,到户主所在单位进行登记,无业人员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提供户籍、收入、住房等相关证明,由单位或社区工作人员对登记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确实符合条件的家庭统一造册上报。
具体资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中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工资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银行工资的存折原件、复印件;无业人员由社区提供收入证明;在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就学证明,可不提供收入证明;学龄前儿童不需提供证明;
(4)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5、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扎实的安排好本乡镇、本部门的调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群众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完成登记,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无异议的家庭予以确认盖章,进行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
6、各乡镇、各部门将《调查表》及《汇总表》以磁介质和纸介质的形式上报县房改办(电话:84812419)。
7、县房改办对上报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市、县政府,为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四)调查内容:
1、家庭基本情况和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地址、家庭人口数、城镇人口数、家庭成员情况等;
2、家庭收入情况;
3、家庭住房情况:家庭住址、房屋类别、人均住房面积等;
4、住房保障意向选择。
三、时间安排
这次调查工作从20*年10月20日开始至12月5日结束,共计45天,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1、落实调查经费;
2、由县政府组织召开调查动员会议,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3、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调查工作的通知,进行宣传动员;
4、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调查机构及人员,并于11月5日前将调查机构及人员名单报县房改办;
5、县房改办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及调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调查要求、步骤、内容,了解入户调查基本知识,及《调查表》、《汇总表》填写要求。
(二)第二阶段:入户调查阶段
1、*,符合条件的家庭准备证明资料,并到所在单位或社区登记。各单位及各社区对登记的家庭,逐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对户口、身份证、收入及住房等证明材料,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2、*,对调查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资料和《调查表》由单位或社区存档;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属于部门职工的由基层单位进行汇总,将《调查表》、证明材料及《汇总表》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盖章,统一汇总报县房改办;属于社区职工的由社区汇总,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审核无误后盖章,统一汇总报县房改办。
(三)第三阶段:复核汇总阶段
1、*,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核实及电子录入。
(1)各乡镇、各部门对上报的《调查表》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不遗不漏,准确无误。核实后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并汇总形成《汇总表》;
(2)将《调查表》及《汇总表》录入电子表格;
(3)将《调查表》及《汇总表》的纸介质材料以及调查有关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县房改办。
2、*,县房改办对上报数据、资料及有关情况书面材料进行汇总,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上报市、县人民政府。
四、有关要求
乡镇管理区工作总结汇报篇5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样一个大规模、高规格的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区域经济大会精神,对今年上半年的工作尤其是对今年着重抓好的招商引资和非公经济发展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总结回顾,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为跨越式发展指明航向,推进区域经济再上新台阶。
参加今天会议人员有:在家的区四大班子领导同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区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区四大家机关正科实职以上干部。
这次会议的会期一天,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各部门各单位大会发言;二是请区委书记__同志讲话。今天上午主要听取区四大家机关各部委办发言、区直各部门发言、垂直部门发言。由于参加会议的人员较多,内容也很多,请大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下面开始大会发言,(发言顺序如下):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委纪检会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
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
区教体局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人事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
区科技局区司法局
区水利局区农业局
区林业局区审计局
区计生委区畜牧局
区统计局区卫生局
区粮食局区林业局
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农机局
区
文化局区供销社
区商务局区物资局
区老干部区委党校
区局区宗教局
区科协区招商办
区旅游局农开办
市政管理局区工业办
平桥区工业管理区城阳城址保护区
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总工会妇联
团区委平桥建设局
__公安分局明港公安分局
__国土资源分局明港工商分局
__规划分局明港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__环保分局明港国土资源分局
__房管分局__广电分局
__工商分局__电业分局
__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烟草局
__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国税局地税局
同志们,今天上午的发言就到这里,乡镇参加会议的同志中午厅就餐,下午2:30在这里继续开会。
同志们,今天下午的会议的议程有两项:一是听取乡镇负责人工作汇报;二是请区委书记__同志讲话。
第一项:请乡镇负责同志发言
明港镇__办事处
邢集镇胡店乡
彭家湾乡五里镇
平昌镇甘岸镇
长台乡洋河乡
龙井乡高梁店乡
查山乡肖店乡
肖王乡王岗乡
兰店乡九店乡第二项:请区委书记__同志讲话。
乡镇管理区工作总结汇报篇6
一、活动宗旨
围绕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构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为目标,打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为目标,以强化市场日常管理为基本内容,以提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户综合素质为手段,通过在全区重要菜市场开展达标升级管理活动,促进我区菜市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加快建立菜市场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二、活动实施范围
全区重要菜市场,包括城区菜市场10个、镇级菜市场17个、改造后村级主要菜市场40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活动内容及方法
(一)活动内容:对全区重要菜市场在硬件设施、制度建设、卫生环境、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管理等5个方面进行检查和评比。
(二)活动方法:采取“一月一自查,一季一检查,半年一通报,一年一总评”的方法。
1.一月一自查:各镇(街道)在每月25日左右根据《区重要菜市场达标升级活动的内容与标准》(见附件2),自行组织月度自查活动,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不定期对重要菜市场进行抽查。
2.一季一检查: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区重要菜市场达标升级活动的内容与标准》,在每季度最后一月组织对全区重要菜市场进行达标升级检查,每季度的检查结果将作为半年通报和全年总评的重要依据。
3.半年一通报:区级有关部门将在每年7月上旬对我区主要菜市场半年来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向各镇乡(街道)进行通报,并在商贸商务网上予以公布。
4.一年一总评:区级有关部门在次年1月份对全区重要菜市场的全年达标升级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将年度总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列为“年度最佳菜市场”;80-90分的列为“年度优秀菜市场”;60-80分的列为“年度达标菜市场”;60分以下的列为“年度未达标菜市场”。总评结果向区级有关领导、各镇乡(街道)进行通报,并在商贸商务网上予以公布。
改造后村级主要菜市场的达标升级活动由各镇乡(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对照《区重要菜市场达标升级活动的内容与标准》自行组织实施。区级有关部门将在年终根据各镇乡(街道)的检查情况,评选出10家优秀村级主要菜市场,参与区商贸流通业“十佳村级菜市场”的评选活动。
四、活动举措
(一)对被评为“年度最佳菜市场”、“年度优秀菜市场”、“优秀村级主要菜市场”的,在给予相应的表彰与奖励。
(二)对被列为“年度未达标菜市场”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没有通过整改的,必要时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连续两年被列为“年度未达标菜市场”的,建议举办单位调整相关市场负责人。
(三)对获得“年度最佳菜市场”、“年度优秀菜市场”、“优秀村级主要菜市场”称号的重要菜市场,实行年度动态管理,荣誉称号一年一评,第二年未评上的不再保留匾牌。
五、组织领导
区里成立区主要菜市场达标升级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府办分管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区贸易、工商、卫生、食监、城管、联创办、文明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贸易局内,成员由相关部门职能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区贸易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实施对主要菜市场的达标升级管理活动,年终做好达标升级结果的汇总和公示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做好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欺行霸市、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在菜市场责任区范围内小餐饮企业经营主体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做好菜市场食品安全的检查监测等综合监管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对市场周边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对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及侵占道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文明办、联创办负责做好菜市场环境卫生的管理指导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参与做好全区重要菜市场的达标升级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二)各镇乡(街道)要根据菜市场属地管理的职责要求,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菜市场属地管理机制,确定主要责任人,制订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辖区内菜市场的月度检查活动,并及时总结推广菜市场管理经验,做好菜市场管理提升的各项工作。
乡镇管理区工作总结汇报篇7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为改进和完善农村统计调查奠定基础。
二、普查机构
市、乡镇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村范围的居委会以及有农业生产的城镇地域均设立农业普查小组。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均接受上级农业普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三、普查标准时间
普查时点为*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如"*年年末耕地面积"、"*年年末拥有住房情况"等等,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如"*年在本户实际从事农业时间"、"*年播种面积"等,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四、普查行业范围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五、普查对象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包括国营农垦农场,下同)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无论其住户成员的户籍是否在本地,也无论是否农业户籍。其中: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在农村地域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户;农村其他住户是指居住在[农村地域,但不经营农业的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在城镇地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住户以外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农户合作经营单位,也包括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附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统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约67平方米)及以上;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约670平方米)以上;
年末饲养牛、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当一个单位或户根据上述标准之一被确定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后,该单位或该户所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均属于农业普查的范围。
(四)村民委员会。指所有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在第二次农业普查中,列入农业普查农村范围的居民委员会以及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管理机构也视同村民委员会。
(五)镇人民政府。在我市限指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和华侨农场。
六、普查地域范围
(一)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地域范围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农村地域和城镇地域。
(二)农村住户和村民委员会的普查地域范围是农村。
为了与第一次农业普查、常规农村统计以及统计上城乡划分结果可比,以便使各种涉农政策关于实施对象和范围的调整有据可依,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农村定义为以下地域:
1.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但不包括主要由非本村户籍村民居住的集中连片的商品房小区。
2.有农业用地且未完成土地所有制的国有化或股份化改造,或者本地人口的户籍性质仍为农业,或者仍沿用村民委员会管理模式、其中的人口不能享受城镇社会保障等城镇居民待遇的居民委员会。
3.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如华侨农场。
4.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与居民委员会等其他地域重叠的,按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
农村以外的地域是城镇地域。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普查地域范围是所有乡镇以及华侨农场。
七、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
(一)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单位划分。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普查区以下设置普查小区。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如果村民小组规模过大或边界不清晰,或者村民小组内住户分散在5个聚居处以上时,应参照明显的地理标记划分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规模和普查员数量按10-15天完成现场登记为目标设置。一般按50-100户设置普查小区。人口密度小、交通不便利的地区可按50户设置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住户在100户以下、没有村民小组的小行政村,其普查区就是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名称,沿用村民小组的名称,或称之为"第一普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等。
八、普查表种类和摸底、登记原则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普查表共有5类10张。包括:
(一)住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包括:户1表为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户2表为农业生产经营情况,户3表为集体户人口情,户4表为住户抽查长表。
摸底、登记的主要原则如下:
1、清查摸底。农村普查区按"有户就查"办法对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村其他住户进行摸底。城镇普查区按"以地(设施)找户"的原则查找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1)农村地域住户清查摸底的对象包括:
①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住户;
②不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但户籍在本普查区的住户。
③不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但本年度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用地和单独的场所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住户。
(2)城镇地域住户清查摸底的对象包括:
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用地和单独场所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住户
2、识别登记对象。普查登记对象在普查摸底对象的基础上筛选。
(1)农村地域住户普查登记的对象包括:
①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住户;
②全户人口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城镇地域,但本年度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住户。
不包括:
①全户人口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也不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住户;
②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但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农村地域的住户。
(2)城镇地域住户普查登记的对象包括:
①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住户。
②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但全户人口居住在本普查区之外城镇地域的住户。
不包括: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但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农村地域的住户。
3、按自然户登记人口与就业情况。住户原则上以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人员为一户。
4、按居住地登记农业生产。一个家庭在不同的普查区经营农业生产时,如果家庭成员分住在这些普查区中,则作为不同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分别在各自的普查区中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在一个普查区中时,就作为一个农业生产经营户在居住的普查区中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生产经营户不居住在生产经营地的普查区,而是居住在城镇地域时,由其生产经营地的普查区负责登记;居住在其他农村普查区时,由其他农村普查区登记。
5、实地摸底、入户访问、当场填报。鼓励普查员在入户访问前使用户籍记录、土地合同记录以及其他行政纪录进行准备以便更好地把握住户情况,但所有摸底、登记工作必须入户,在户中当场完成。
(二)单位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未注册单位。包括:单1表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单2表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单3表为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情况。
摸底、登记的主要原则如下:
1、采用记录查询、部门议查和实地访查相结合的办法查找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以乡镇划界、组织单位现场登记工作。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同一乡镇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由法人单位组织填报,并报法人单位所在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法人单位在其他乡镇的产业活动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自己填报,报产业活动单位所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乡镇农普办负责对单位性质进行核实和编码。
3、按"谁经营、谁填报"的原则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自有、租入的农业生产用地、设施和设备,雇用的农业从业人员,以及其农业生产和经营情况。不登记通过订单、产品购销合同向住户或其他单位采购的农产品。已经出租或转包给他人经营的土地、设备、设施以及生产的农产品,按谁经营谁填报的原则,由承租或承包经营的住户或单位登记。
4、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地域,农业普查机构均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工商和税务记录,并通过部门议查和实地走访的方法查找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行政村和列入农业普查农村范围的居民委员会。
(四)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乡镇、华侨农场。
(五)农业用地普查表。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填报,最低起报单位为行政村和视同行政村的行政单位。
九、普查表登记分工办法
1、普查表现场登记主要采取"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访问代填"的方法,在设立农业普查小组的地域,住户和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由普查员登记,行政村普查表由普查指导员登记。
2、大型企事业单位可采用"访问代填"和"自行填报"相结合的方法采集数据。原则上采取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访问代填的方法,大型企事业单位也可在参加培训、掌握普查问卷填写方法的基础上,采用自行填报的方法。
3、乡镇普查表由镇(农场)农业普查办公室指派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登记。
4、农业用地普查数据的核实和质量抽查工作,由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实施。
十、普查工作流程及单位分工
(一)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由各乡镇(农场)农普办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划分,并报市农普办审定后报省农普办。
(二)编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址码。由市农普办负责,
(三)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由各乡镇(农场)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市普查办审定。
(四)宣传动员。市、乡镇(农场)普查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会议、横幅、标语、宣传画等多种宣传手段,宣传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争取社会最广泛人员和力量的支持与参与。12月初调查摸底前,要掀起一次大规模的宣传高潮。
(五)绘制普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普查区地图由乡镇(农场)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人员根据本乡镇(农场)的行政区划地图绘制,要注意界限清楚,普查区之间没有中间地带。普查小区示意图由普查小区的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绘制。乡镇(农场)普查办要负责督促完成两项绘图工作。
(六)组织培训。市农普办负责培训各乡镇(农场)的普查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乡镇(农场)领导小组和农普办要负责组织"两员"集中到乡镇指定培训地点,保障培训人员准时并完全到位。
(七)清查摸底。由市农普办统一部署,乡镇(农场)农普办、村委会(普查区)普查小组负责组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清查,并在入户清查摸底前组织收集普查区的户籍、基本单位名录、工商和税务部门的登记记录、承包经营合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与单位有关的资料要分解到各普查区,与住户有关的资料要分解到普查小区)。普查员具体负责清查摸底本普查小区内的住户和单位:普查指导员负责本普查区清查摸底的组织、检查、指导和交接验收工作。
(八)普查登记。住户普查表由普查员入户访问登记;单位普查表由普查指导员或指定普查人员负责登记填报;行政村普查表由普查指导员核实填报;乡镇普查表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核实填报。乡镇(农场)普查办负责组织、督促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依时入户登记。
(九)复查审核。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乡镇农普办要及时布置复查工作,村委会(普查区)农业普查小组要组织各普查小区进行自查、互查和议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对、据实纠正。
(九)数据抄录和修订。复查审核结束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将普查表的预填数据按规范的数字格式抄录到对应的光电录入格中。乡镇农普办负责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由乡镇农普办组织完成数据抄录和修订工作。
(十)快速汇总。快速汇总必须在普查表登记复查完毕后立即进行。快速汇总采用逐级汇总的方式进行。全家外出情况和住户情况由普查区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农普办。单位情况和行政村情况由乡镇农普办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农普办。乡镇情况由市农普办进行汇总并上报省农普办。各级汇总单位的汇总表(或汇总表电子文件),在报送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同时要留底备查。
(十一)质量控制和验收。质量控制工作贯穿农业普查全过程。清查摸底、访问登记、资料抄录、手工汇总和数据处理是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普查员指导员要指导普查员做好每个环节工作,要按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不达标的普查资料要返工重做,把差错消灭在基层。乡镇农普办和市农普办也要负责把好质量控制和验收关。
(十二)事后质量抽查。由市普查办根据省农普办的部署,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十三)普查资料的包装、运送和交接。普查表通过质量验收,并完成快速汇总工作后,要进行包装、运送和交接工作。普查员负责将小区的《住户普查表》进行装袋,并上交普查区农业普查小组;普查区负责《住户普查表》的正式袋装并上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乡镇(农场)农普负责各种普查表的装袋和装箱,并上报市农普办;市农普办负责将各乡镇上报的普查表分类集中存发并上报省农普办。
十一、普查工作流程时间安排
1、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年8月15日-9月25日。
2、普查区地址码编码:*年9月5日-9月25日。
3、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年8月20日-9月20日
4、普查地图绘制:普查区地图要在*年11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农普办;小区示意图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绘制和上报市农普办。
5、培训工作:*年11月底-12月18日。
6、清查摸底:*年12月19日-12月26日。27日将摸底汇总结果上报市农普办
7、普查登记和复查:现场登记*年1月1日-1月15日;复查审核*年1月1日-1月31日。
8、普查表抄录和修订:*年1月10日-2月3日。
9、普查资料快速汇总:普查小区于*年2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普查区;普查区于*年2月18日前完成并上报乡镇(农场)农普办;镇(农场)农普办于*年2月26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农普办;
乡镇管理区工作总结汇报篇8
一、目标任务
全区现有小学37所,中学8所,小学在校生12274人,初中在校生5085人;小学专任教师829人,初中专任教师535人。要通过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高效配置,不断缩小城乡办学差距,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2014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
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健全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完成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步伐,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全面落实,城区“小片区”管理模式实施到位,小学、初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分别控制在0.65和0.55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及以上,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规范,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加大宣传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力度,让广大群众和学生家长理解、支持均衡办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确保2012年10月顺利通过省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为创建“教育强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将成立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自评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创建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完成。
区政府办、教育局:负责收集、整理~2012年区政府关于支持、重视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区领导讲话等相关材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审核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申报材料。
区教育局:全面总结-2012年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全面完成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均衡办学,努力缩小小学、初中校际间的差异系数;拟订《区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并分项目进行自评,做好区级备查材料的汇总、整理和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利用电话彩铃、短信、宣传标语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区财政局:对-2012年区财政投入教育及涉及教育的财政经费管理(包括教师工资福利、“三个增长”、生均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等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本部门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公务员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紧缺学科教师配备,缓解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做好-2012年支持教育部门做好教师队伍建设的资料收集整理,形成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公安分局:提供-2012学年6-14周岁全区适龄人口名册,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加强法制教育、降低青少年犯罪率,并形成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发改局:对教育发展计划、改善教育设施、教育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立项审批等工作情况及-2012年涉及教育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形成本部门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相关资料。
区司法局:以普法工作为重点,以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为目标,做好-2012年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并形成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民政局:做好-2012年涉及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重点突出扶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等问题,形成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审计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地税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残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及工作实际,提供-2012年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资料。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本地学生外出就读、外来生回原籍入学的取证工作,收集整理-2012年涉及教育的资料,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自评工作汇报材料,接受区政府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做好《基础数据统计表》的填写并送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审核,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及各项迎检工作。
各中小学: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本地学生外出就读、外来生回原籍入学的取证工作;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足课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拟定汇报材料,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及各项迎检工作。
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问责,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扬,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2年月)
1、完善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机构,加强对全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订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学校,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5月份召开全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动员大会,对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4、各级各相关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并将责任分解到人,形成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工作网络。
5、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及做法。通过网络、宣传栏、宣传材料、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12年月-8月)
各乡镇(街道)、各中小学要于6月20日前完成自评自查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接受区政府的督导评估。7月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初检,初检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整改存在问题。7月25日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汇报材料、《基础数据统计表》送交区教育督导室汇总、审核。各项目组要根据《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细则》和《关于印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说明的通知》要求,做好档案材料收集、整理。8月2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及分项目自评情况的撰写,确定自评分数,汇总《基础数据统计表》、评估表,编写资料目录,做好各类材料分类入盒。
第三阶段:申报验收(2012年8月-10月)
1、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自评报告》、《评估表》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稿,自评过程中形成的《基础数据统计表》应留底备查)。
乡镇管理区工作总结汇报篇9
一、充分认识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 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 工作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 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工)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少数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 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基层 工作的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和实行镇(乡)、街道(工)党委书记履行基层 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 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一,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 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职责的重要举措。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有利于准确考核和评价基层 工作水平,全面检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有效强化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 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管党职责,真正将基层 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推动基层 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 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保证基层 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镇(乡)、街道党(工)委是关键,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通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回顾基层 工作,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明确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促进基层 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三,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 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 工作不断创新的有效载体。镇(乡)、街道党(工)委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文明和谐新社区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基层 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实行基层 工作述职,为各镇(乡)、街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拓宽视野、共同提高,提升全区基层 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党(工)委抓 工作的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 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规定,镇(乡)、街道党(工)委 工作要着力抓好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建设,明确以下六项工作职责:
(一)制定 工作责任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镇(乡)街 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二)抓好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以选准书记、配好班子为重点,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坚持经常排查和整建“问题”班子,确保及时转化;抓好“公选”干部管理,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有关规定,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两示范一带动”活动,积极做好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扎实开展以“三双”、“四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基层 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大力推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居)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大会作用,增强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以基层党支部活动正常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支部学习、民ZSHH等制度,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社区其它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落实基层 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健全镇(乡)、街道党(工)委 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 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 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六)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号召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统筹科学发展、管好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创建“五个好”镇(乡)、街道党(工)委。
三、 工作的述职评议与考核
区委每年七、八月份对镇(乡)、街道 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镇(乡)、街道党(工)委 工作六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认真自查总结。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对照基层 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深入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区委呈报 工作总结报告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 工作责任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述职变成“一揽子”工作总结。
(二)搞好述职评议。召开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 工作述职评议会。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本镇(乡)、街道 联系点的区委常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辖区基层党组织书记,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辖区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汇报基层 工作情况,书记、主管副书记要对履行 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 工作的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 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镇(乡)、街道党(工)委更好地履行抓基层 工作的职责。必要时,区委在下半年召开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大系统党组 工作汇报会,并进行测评。
(三)开展民主测评。区委组织部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书记、主管副书记抓 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深入基层单位全面了解镇(乡)、街道党(工)委履行 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检查 工作成效,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 工作情况和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综合评定格次。在镇(乡)、街道党(工)委自查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 工作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 工作格次,考核结果报区委审定,作为评价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政绩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反馈。
工作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到位,基层 工作任务完成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辖区稳定;基本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较好, 工作目标基本得到落实,辖区基本稳定;不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不到位,镇(乡)、街道党(工)委凝聚力、战斗力较差,后进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且较长时间没有明显改观,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落实基层 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 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基层 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镇(乡)、街道抓 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整改。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 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述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力量抓好整改。对述职中发现的新经验、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大力培养和树立基层 工作先进群体,把成熟的做法及时转化成工作制度。
(二)积极探索落实基层 工作责任制的方法和途径。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着眼于加强基层 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制定实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 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具体办法,使之真正成为推进基层 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为基层集中精力抓好 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遗留问题较多、矛盾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问题”班子,镇(乡)、街道党(工)委应如实向区委报告,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抓 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基层 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业绩突出的党(工)委党委书记,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认真落实基层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基层 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村、社区党支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员队伍涣散,村、社区“两委”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班子问题比例较大的;
2.管理教育不严,村、社区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宗族派性及黑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村(居)务等严重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问题不力的;
4.基层 基础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三双”、“四双”活动承诺兑现率达不到90%以上,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的;
5.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6.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 工作不合格的;
乡镇管理区工作总结汇报篇10
一、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改善镇域内环境质量、推动全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加大建设的组织领导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和镇区环境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确保2014年底前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验收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强化集镇城市化和环境美化建设,树立一批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典型,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活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从而使我镇生态环境质量和群众生活质量同步提高;最终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出“天更蓝、水更碧、居更佳”的美好黄桥生态环境。
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标准
1、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4500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8000元;
3、公共设施完善;
4、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98%;
5、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6、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达到国家卫生镇有关标准;
7、建成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8、建成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9、建成区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0、建成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11、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12、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3、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14、建成区主要道路两旁绿化率达到95%以上;
15、建成区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60%以上;
16、森林覆盖率,山区乡镇达到70%以上,丘陵地区乡镇达到40%以上,平原地区乡镇达到10%以上;
17、农田林网化率达到70%以上;
18、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以上;
19、农用化肥施用强度不大于280公斤/公顷;
20、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85%以上;
2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75%以上;
2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且禁烧区内无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三、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时间安排:7月)
1、党政一班人统一思想,坚持把争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2、成立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长、分管副镇长、相关工作分管的镇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组织、宣传、市建、工业科、农业、综治、环保、公安、交警、工商、社区、爱卫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建立8—10人的工作班子。
3、编制规划
(1)成立由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的规划编写组;
(2)开展对全镇的景点、街道建设、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实地勘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3)协调各相关单位提供的编制规划所需资料;
(4)落实创建规划。面对黄桥实际,按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要求,本着建设绿色黄桥为目标,以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以强化生态环境整治为抓手,尽可能做到可行性和超前性,整体性和延续性的统一,坚持高起点定位形成方案;
(5)硬件上营造小桥流水的水乡风光,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进的环境。对已讨论明确的具体景点和项目要落实资金,明确专人,从紧启动,确保到位;
(6)完成建设规划初稿编制任务;
(7)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定稿。
(二)建设阶段
1、根据规划,拟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及考核办法》。
2、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1)明确创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工作制度;
(2)讨论确定《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分解表及考核办法》;
(3)明确各相关单位任务,创建职能,提出相关要求。
3、筹备召开全镇创建工作会议。
(1)部署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2)相关单位表态发言;
(3)签订责任状;
(4)下发《实施方案》及《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
4、各相关部门依据《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分解》各自编制实施计划上报。
5、广泛宣传发动。除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制作专题节目外,各单位还要充分利用广告牌、标语、宣传车、镇区主干道设置永久性灯箱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和建设实施计划,全镇范围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环境,个个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使创建工作成为广大干群的自觉行动。
6、强化环境建设和综合整治
(1)巩固省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成果,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镇社区、公共场所环境建设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清洁家园,美化环境”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
(2)重点整治镇区环境。各居户开展搬家式大扫除,主街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制,落实门前“四包”,垃圾日清日处理。重点整治清理水上漂浮物,疏浚河道,查处违章建筑。
(3)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抓紧上马并进行规范化处理,加大绿化、环卫、安全管理力度。
(4)重点抓好镇郊结合部的河道、建筑、生态村、科技示范区、无公害产品基地、农田林网的建设管理。
7、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突击治理污染源企业的达标排放。
(1)全面调查镇域内企业环保状况。
(2)排队摸底落实限期达标排放整治污染企业。
(3)对已专项整治企业及区域,要进一步巩固成果,努力再提高;新发现需整治的污染源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果断措施,确保规定时间整治到位。
8、按《考核办法》和责任状,组织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9、资料汇总
(1)已明确的软件资料按系口制作(包括各种图表汇总、工作总结材料等),分类整理,突击完善。
(2)各系口负责的软件资料于8月30日前汇总交创建办资料组:逐项验收,查漏补缺。
10、邀请相关领导进行现场指导,对创建工作实施初验,全力以赴做好补缺工作。
(三)检查总结,申报验收
(1)准备全部验收资料。工作小组将所进行的创建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