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计划
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计划
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计划
20XX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批准同意,将X县等135个县(市)区列为全国第三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返乡创业试点)。为扎实做好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X实际,现提出我县2024年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计划。
一、重要意义
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国办发47号文件的重要抓手,是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体制机制的重要方式,是激发经济发展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实践,对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解决“三农”问题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路径新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的原则,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返乡创业新格局。进一步激发我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三、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打造创业平台,建立健全全县“一园四基多个示范点”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体系;大力实施创业素质提升工程,紧密结合“3+2”现代农业产业体系,“2+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1+2”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发挥金融政策的拉动作用,开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
(一)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返乡创业条件。
(二)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政策,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的风险补偿机制。
(三)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县建设5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基地)。
(四)大力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人数7000人以上,其中创业培训1000人。
(五)回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实体突破300户,带动投资规模突破20亿元。
(六)推进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新增特色现代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0户以上。
(七)发展全域电商,新增电商应用主体10户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着力打造创业平台,服务返乡创业
1.盘活存量资源,打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依托X工业园区、通过盘活闲置厂房和土地等存量资源打造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市农村综合改革(脱贫攻坚)示范区、芦溪—立新省级统筹城乡示范区现有产业做大做强,发挥返乡创业企业带动作用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分别在基础条件好,返乡创业激情高的芦溪、刘营、景福三个镇乡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进一步建立完善62个镇乡(街道办)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点和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以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服务创业就业。(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工业园区、发改局、科工信局、商务局、相关镇乡)
2.整合培训资源,加快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做好对上汇报和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国家、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科学规划我县劳动力就业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15000平方米实训大楼,总投资5000万。扎实开展以返乡创业人员为主的免费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大力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等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专项培训计划,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青年、妇女开展创业培训。着力抓好园区工业企业用工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合作培训、输出培训等方式,满足工业园区企业用工的需要。(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部门:人社局、农业局、商务局、妇联、团县委、总工会)
(二)构建现代经济体系,促进返乡创业
1.深入推进“2+1”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工业发展大会战”要求,以佳联(佳禧)、宜乐纺织等企业为龙头,以承接成都鞋业产业转移为重点,打造“西部鞋服产业城”,支持鞋服纺织产业发展。打造X大健康产业,支持大健康食品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及新型材料制造产业,促进智能终端暨生物医疗大数据产业园建设。(牵头部门:县科工信局,责任部门:工业园区、商务局、工业园区、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X办)
2.强力实施“3+2”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要扎实抓好建基地、创品牌、搞加工三大任务,推动X、藤椒、生猪和粮油、蔬菜“3+2”现代农业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围绕“3+2”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粗加工和精深加工。每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2-3家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加快发展、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发展循环农业,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家庭微循环、局部小循环、全县大循环。(牵头部门:县农业局,责任部门:食药工质局、科工信局、X办)
3.加快“1+2”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引进智慧物流企业落地X,全力打造现代物流产业城。支持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施全域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支持电商创业基地建设,实施返乡人员电商创业零门槛。依托落户我县的京东、淘宝、苏宁易购、惠农网、邮乐网等电商平台,引导返乡人员加盟开店创业,拓展销售渠道,抓好线上线下展示和销售,加大农产品电商化,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鼓励返乡人员通过参与电商物流配套服务创业。(牵头部门:县商务局。责任部门:工业园区、住建局、交通局、科工信局、县商务局、农业局、邮政局)
(三)实施乡村振兴计划,引导返乡创业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绵遂铁路、德遂高速、通用机场、G247五里梁至天宝山段的前期工作,力争绵遂铁路、德遂高速、G247永明至花园段、S209塔山至永新段年内开工建设,实现绵西高速X段全面完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着力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创建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新建通村水泥路160公里、社道路320公里和渡改公路桥2座,改造危桥5座。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建成一批高标准农田,为产业发展、返乡创业创造条件。(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部门:农业局、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交通局)
2.打造乡村特色旅游。坚持农文林旅深度融合。通过富有特色的旅游节会,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强化乡村旅游与互联网的结合,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发展线上线下“旅行社”、“农家乐”和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支持西部写生创作基地、盛世樱花悠乐谷、红花园·养心谷、大地飞歌,及鲁班湖、魏城河旅游开发等一批特色旅游项目做大做强,积极开发、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鼓励返乡人员通过制作和研发手工艺品开拓市场创业。(牵头部门:县商务局,责任部门:文广新局、X办)
3.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等农业农村新业态,推动农旅结合。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公司+农户的种养旅基地建设;支持台沃稻鸭共育、红花园村绿色生态种养植基地、土城村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加大物联网、互联网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促进返乡人员通过农业配套信息技术服务创业;开展农村土地、林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权”改革、“新乡贤”改革新路径,鼓励返乡人员利用土地资源引进外地客商加盟各类家庭农场创业发展。(牵头部门:县农业局,责任部门:商务局、科工信局、林业局、供销社)
4.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化培训。根据“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产业发展重点,加强对规模经营农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专合组织的职业化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强化家庭农场的人才支撑,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带头人。(牵头部门:县农业局,责任部门:人社局、供销社)
(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鼓励返乡创业
1.依托芦溪-立新省级统筹城乡发展综合示范区,鼓励现代农业和农业观光旅游为主体的返乡创业。努力建设“一城、一区、一镇、三园、三基地”的产城相融,园城一体,以城带园,以园带村的统筹城乡示范区,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部门: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
2.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丘区经济强县和美丽繁荣和谐X的目标,按照“一园两区多组团”的布局,积极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将园区建成创新创业的主战场,实施工业发展大会战;加快推进省级宜居县城试点县建设,加快五里梁产城新区建设,基本建成48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依托XX大健康产业发展,建设X特色小镇,实施城乡提升大会战,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牵头部门:工业园区,责任部门:县科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
(五)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引领返乡创业
1.支持鼓励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加大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的补贴支持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对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五大”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企业新吸纳2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五大”社会保险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科工信局、食药工质局、扶贫办)
2.深入结合精准扶贫工程创业。一是充分发挥农民夜校作用,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引领贫困群众主动融合创业就业大潮。二是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积极发展“一村一品”、“一村一业”,把创业就业和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鼓励贫困家庭合伙经营,共同创业。打造一批有基础、有特色的美丽村寨,鼓励返乡人员通过建设美丽乡村创业。三是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利用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基地,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妇女手工编织、妇女家政服务、妇女特色养殖和绿色种植等,进一步推动我县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创业发展。四是利用X青年创业促进(SYE)项目,支持青年创业就业。(牵头部门:县扶贫办,责任部门:住建局、交通局、人社局、农业局、商务局、食药工质局、妇联、团县委)
(六)积极落实配套政策,扶持返乡创业
1.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政策扶持返乡创业。认真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XX〕12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XX〕1662号)精神,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科学编制符合条件企业的政策性贷款项目储备库,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实现创业贷款规模5亿元以上,化解创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支持返乡创办的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部门:金融办、人社局、人行X支行)
2.用好用活创业扶持和创业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同一创业主体含多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为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提供3-10万元贴息借款。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和定向减税政策。提供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财政局、科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局、食药工质局、民政局)
3.稳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工商注册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对农民工等人员申办新兴行业的,按“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巩固扩大“营改增”政策性减税成果,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工业企业的免收城乡基础设施配套费。县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下限执行,属县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全免;落实定向减税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件、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部门:县食药工质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县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工作推进实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全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指挥协调,及时研究处理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今日X》、X在线、梓州资讯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返乡创业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发更多返乡人员创业热情;通过召开返乡农民工创业座谈会、流动现场会、投资项目推荐会等方式,推介我县创业项目,吸引更多的X籍优秀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三)切实维护权益
一是有针对性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企业裁员、停产、歇业及倒闭动向,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裁员程序,实行裁员事先备案报告制度,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二是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大力推行合同签订手续联合审批、多证合一、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等制度。司法、劳动仲裁等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劳资纠纷提供援助服务,做到应援尽援。三是对在务工地已经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返乡时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帮助他们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对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核发失业保险金。
(四)逗硬督查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实绩考核。要对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深入研究,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把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纳入镇乡和各相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加强对全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举措,形成实施方案上报县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