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XX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

中共XXXX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

中共XXXX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推进中共XXXX委员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自觉把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精神与烟台XX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紧密结合起来,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4.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5.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决策要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求真务实,尊重实际,广泛征求意见,使各项决策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群众意愿。

  二、议事决策的内容

  1.深入学习领会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深化“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主席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工作要求,结合烟台XX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2.研究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思想动态政治引导、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重大舆情应对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中共XXXX委员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研究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和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费的使用。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其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XX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有关改革方案等事项。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创新项目落实。研究以中共XXXX委员会的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XXX委市政府呈报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其他需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4.研究干部选拔、调整建议方案。研究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研究推荐市级及以上表彰对象,以中共XXXX委员会名义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意见等。研究其他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5.研究经上级政府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计划、实施、变更、终结;机关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交通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和转让;基本设施建设、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的采购;向上级申报的重大项目计划、安排;市级重要专项的计划制定和调整;其他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6.研究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临时增加的预算外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7.研究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事项。

  8.研究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事项。

  9.其他需中共XXXX委员会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组织和实施

  1.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事项可以随时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委会议作出决策。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可列席。

  3.市XX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党委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由有关单位或科室事先酝酿研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填写《党委会议议题提报单》送办公室(提报议题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应在提报单中说明,需要其他科室列席的会前要做好充分沟通)。办公室负责汇总形成完整会议材料,报党委书记同意后,适时筹备召开。除特殊情况外,会中不得临时动议增加研究议题。

  4.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选拔、调整建议方案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5.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表决实行党政正职末位表决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干部提拨、调整方案建议和干部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研究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6.党委会议中,由机关科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需讨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会议议题涉及回避情形的,有关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7.党委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尤其是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委委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会议结束后3天内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党委委员,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8.党委会议决策后,由党委委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书记明确1名党委委员牵头按照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执行和完成情况。

  四、议事决策的纪律

  1.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决定不同的意见。

  2.召开党委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当在会前报请会议召集人同意。

  3.党委会议与会同志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凡未要求传达的内容,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党委会议议题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带出会场。会议决定事项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