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市江河两岸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实施方案
20XX年市江河两岸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主席总书记关于治水护水节水用水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大力推进江河两岸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依托碧道、水利风景区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水经济新业态,实现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紧盯重点,疏堵结合。牢牢把握问题形成时间线、河道管理范围线、行洪安全控制线,统一标准、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靶向攻坚,不搞“一刀切”。对问题复杂、能够整改或可转变使用方式的,加强指导化解矛盾,给予出路;对侵占河道、危害行洪安全等问题出硬招,对顶风问题下狠招,应改尽改、应拆尽拆,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一抓到底、不达目的不收兵。
2.技防人防,长效监管。严守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底线,坚持科技赋能,建立“大数据+遥感监测+铁脚板”的技防人防常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河道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考促干,将江河两岸整治提升纳入河湖长制季度检查、年度考核工作重点。
3.治水兴水,人文和谐。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探索“水资源、水生态、水经济”三位一体发展模式,强化拆后土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坚持人水和谐,积极培育发展水经济新业态,探索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径,推动绿色水经济成为XX发展新动能。
(三)整体目标。
1.突出问题“减存控增”取得新成效。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水利部、省水利厅等上级部门交办和市级层面下发的江河两岸问题排查和整治销号,省、市主要河道新增问题同比大幅下降,无新增影响较大违建问题,保护江河两岸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
2.一河两岸景观提升开创新局面。省、市、区主要河道无乱堆、乱倒、乱占问题,完成整治的河道且具备条件的河段复绿美化,每个镇(街道)打造1条示范亮点河涌;按时完成年度碧道建设,建成碧道全部落实专人管护,一河两岸景观有效提升。
3.“水经济”试点实现新突破。编制《XX市水经济发展规划》,推进我市水经济试点和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快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既有水环境“面子美”也有水经济“里子美”,让江河两岸突出问题历史短板欠账转变为推动XX绿色发展的水生态优势。
4.抓“常”固“长”监管能力迈上新台阶。市级层面建立健全“四个一”监管机制,即“一个管理系统、一支暗访巡查队伍、一套检查考核机制、一项责任追究办法”。各区、镇(街道)实现“四个有”,即“有专项工作经费、有人数合理的专职队伍、有无人机等专业巡查设备、有辖区河湖排查整治一本账”。
二、工作任务
(一)对表对标,加快台账问题整改。
1.按时完成交办问题整改。严格按照系统限定的时间,完成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广东智慧河长系统下发图斑的核查、整改、销号。其中,对省水利厅下发的图斑,要提前20日完成整改;20XX年水利部下发的3980个疑似“四乱”问题图斑,要6月底前完成核查和佐证材料上传,10月底前完成查实问题整改,11月底前组织市级验收。
2.狠抓延期问题销号整改。对延期整改且不符合岸线调整要求的2个水利部图斑、4个省水利厅图斑(见附件1),严格落实“工作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以下称“三个清单”)管理。属地政府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压实人员、部门责任,倒排工期合力攻坚,确保20XX年完成销号,完成整改前区河长办每月向市河长办上报“三个清单”更新情况。
3.加快推进市系统图斑整改。对78条市考断面查实的问题(见附件2),4月底前完成“一般”问题整改,6月底前完成“困难”问题整改方案制订。北江流域9条重要河道疑似图斑(见附件3),要求4月底前完成核查分类,9月底前完成“一般”问题整改和“困难”问题方案制订。市河长办将于4月中旬组织完成240条主干河涌疑似图斑排查并交办各区核查;各区要在5月底前完成图斑核查,6月底前完成佐证材料上传,7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图斑审核,并对查实的问题按“一般”“困难”进行分类整改。9月底,建成区主干河涌完成“一般”问题整改。12月底前,全市完成所有一般“问题”整改及“困难”问题整改方案制订。
(二)严查严纠,坚决遏制问题新增。
1.加强河湖监管巡查。强化能力建设,区、镇(街道)于6月底前实现监管能力“四个有”标准。强化现场检查,对侵占河湖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市每年对省、市主要河道,各区每半年、镇(街道)每季度对省、市、区、镇(街道)主要河道实现1次人工巡查全覆盖,村级河长对责任河涌每月开展1次人工巡查全覆盖。强化技术排查,市每年对省、市、区主要河道开展1轮遥感排查,各区参照市做法对辖区河涌开展遥感排查。
2.严纠新增突出问题。对新增“四乱”问题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严肃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工程、厂房、住宅等建(构)筑物,大力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挖鱼塘、乱堆材料、乱堆垃圾、乱建看护房和种植大棚等问题。坚持清理为主、依法补办手续为辅,坚持“非必要”不许可。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于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确保按照审批的方案执行。
3.深化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对江河两岸整治提升工作成效进行宣传。通过政府主导和志愿者宣讲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周边企业主、群众的法律意识,认清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的危害和后果,减少“四乱”问题滋生土壤。全年各区开展不少于1次、各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水域岸线普法宣传,宣传范围覆盖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自然村。
(三)边清边改,持续提升河岸景观。
1.打造亮点河段。抓紧推进20XX年水利部进驻式检查、碍洪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完成整改的砂场和违建图斑,以及专项行动遗留图斑的拆后利用,将76个完成整改问题变为景观提升亮点,其中禅城、高明、三水区打造亮点河段不少于2个,南海、顺德区打造亮点河段不少于3个。纳入“亮点”河段建设的图斑,原则上于5月底前将其景观提升方案报送市河长办,年底完成市级验收。近期重点打造东沙围河长制主题公园。其他未作为“亮点”河段建设的图斑,5月底前完成复绿。
2.打造亮点河涌。全面加强拆后规划管理和提质建设,大力实施内河涌景观提升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旧”改造、万亩千亩公园建设、体育公园建设等重点工作,通过覆绿美化、景观提升、文化打造等方式,对完成整治的78条市考断面所在河涌因地制宜开展景观提升,坚持“宜绿则绿、宜园则园、宜文则文”,要求每个镇(街道)打造1条,于5月底前向市河长办报送亮点河涌提升方案,11月底前竣工,年底前完成市级验收。
3.维护河岸洁净。对全市列入河湖长名录的江河湖涌严格开展常态化保洁,落实资金和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坚决清理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乱开挖、乱搭建、乱种植、乱堆放等问题,大力整治城中村“一河两岸”乱堆、乱倒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管理。
4.畅通巡河通道。强化市主要河道巡河“断头路”攻坚,畅通巡河通道,防止河道因堵致乱、致脏、致危,成为藏污纳垢场所。结合“三清三拆三整治”、“三旧”改造等工作,对临水一侧老旧建筑密集区实施整治,消除“脏乱堵”,清理“小散污”,打造“洁净美”。20XX年重点对XX涌、XX水道开展巡河“断头路”整治。
(四)抓紧抓实,加强碧道建设管护。
1.高标准建设碧道。全年建设碧道183公里(见附件4),其中禅城区9公里,南海区78公里,顺德区44公里,高明区22公里,三水区30公里。3月底前,全部开展前期工作,30%以上项目开工建设,完成10%以上建设任务;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且完成40%以上建设任务;9月底前,完成80%以上建设任务;11月底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12月底前,全面建成。打造“三环六带”格局,按期建成东平水轴碧道,加快推进西南涌碧道建设,全线打通潭洲水道、三龙湾碧道。
2.强化碧道运行管护。严格落实管护主体、资金,明确管护责任,将碧道建后管护工作纳入各级河长、河长办河湖巡查的重要内容。创新碧道建后运行模式,积极推动碧道运行管护市场化、物业化、产业化,探索企业、公益性组织、志愿者团队领管碧道新模式,提高碧道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强化碧道水质监测管理,推动碧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善碧道地图导航服务功能,大力倡导市民带头遵守《广东万里碧道公众行为文明公约》。
(五)先行先试,探索发展绿色水经济。
1.试点发展水经济。全面摸清我市河湖生态资源家底和安全边际,制定《XX市水经济发展规划》,在合法合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防洪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打造绿色低碳的水经济新业态,推动绿色水经济成为XX发展新动能。开展“水经济”试点,推动水上运动、内河游艇游轮、水文旅文创、水生态修复、节水治污等产业蓬勃发展,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培育绿色水经济新业态。积极争取申报省“水经济”“省水利风景区+水经济”试点项目(见附件5),如申报项目未能纳入省清单,参照省试点政策,作为我市“水经济”试点项目。
2.创建水利风景区。完善“政府牵头、水利主导、多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完成20个秀丽湖库建设(见附件6),提升管护水平,打造生态秀美、休闲游憩、防洪排涝等多功能水生态空间。同时,鼓励将秀丽湖库进一步打造成为水利风景区,争取更多政策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是辖区江河两岸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总体统筹协调、重要事项决策等工作。各区、镇(街道)总河长是本区域江河两岸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河长领治,按照“责任河长领治、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的工作模式推进,各级河长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对责任河涌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现场检查、实地督导,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各区、镇(街道)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针对本区域整治提升任务制订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及经费,明确各方工作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江河两岸问题整改成效以及碧道、亮点河段、亮点河涌、水经济试点、水利风景区建设等工作实施跟踪问效,对列入水利部、省、市系统的“碍洪”“四乱”问题,严格按照“下发图斑—完成整改—上报佐证—审核销号”程序进行整改管理。各区要加大辖区工作进展及典型事例收集报送力度,及时留存工作影像,定期汇总数据,于每月25日前按方案附件所列清单(见附件7—9)向市河长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市河长办以专刊形式定期向市级河长、各区政府通报江河两岸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工作进度、成效、典型事例。
2.健全检查督导机制。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重点督办事项清单〉》(佛委办明电〔20XX〕8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督察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XX〕5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已将江河两岸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作为重点跟进督办事项。市河长办将江河两岸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纳入季度检查、年度考核工作重点并提升分值权重,将工作成效列为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年度履职考核内容;建立日常暗访、专项督查相结合的责任监督体系,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导致江河两岸整治提升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区,对责任河道突出问题知情不报、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河长,依据《XX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河长〔2021〕1号)进行追责问责。
3.健全宣传发动机制。建立与主流媒体的互动机制,围绕江河两岸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工作成效和亮点,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组织徒步、碧道打卡、群众体育运动、体育赛事等活动,让百姓切实感受到河湖生态的改善、水环境品质的提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江河两岸整治提升的良好氛围。同时,依托智慧河长热线等平台收集市民建议、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