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全面监管市辖区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包括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相关业务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经营者、轨道运输经营者以及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航道、航道保护范围、轨道、轨道保护区等范围。

二、监管内容

(一)交通运输企业日常监管。日常工作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对交通运输企业开展监管工作。(完成时限:全年)

(二)交通运输企业专项监管。根据交通运输数字应用系统任务,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以及行业专项治理等要求开展企业专项监管。(完成时限:12月)

三、监管重点

(一)道路客运经营者: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双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50%,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双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5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三)客运站经营者:跨部门检查,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双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50%。单部门检查,对一、二级客运站经营企业,1-2次的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20%;三级及以下客运站经营企业,抽查比例25%。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跨部门检查,主要针对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双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10%。单部门检查,对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1-2次的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20%。

(五)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跨部门检查,信用等级为D、E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B、C级企业补足,双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50%。单部门检查,1-2次的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5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本计划的组织实施,要考虑执法人员数量、能力,检查对象的数量、分步、规模、安全生产状况、信用等级等因素,坚持全面覆盖检查事项、突出重点,分级分类管理。要建立与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三)注重检查实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抄告移送等闭环管理措施。按照上级有关部署需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在组织实施执法检查计划任务时,应当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效衔接,实行一次检查全面覆盖,减少频繁检查对企业的干扰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