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学习心得-“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党章学习心得:“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党章学习心得:“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应该是每名党员的终生课题,因为党章几乎可以看做是党内的“宪法”,是一切党内法规制度的“根和本、魂和纲”。“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党章蕴含着深刻含义和深邃理论,仅且只有在工作实践中按图索骥,才能融会贯通。我个人有三点体会:
一是党章做出了法制还是人治的选择
党章我认为首先是代表了法制的观点和主张。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是在阶级社会中,一定的阶级或阶层的政治上最积极的代表,为了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政治目的,特别是为了取得政权和保持政权,而在阶级斗争中形成的政治组织。现阶段作为执政党,为了实现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目标而制定的党章,既是路线图也是方法论。它也是一种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的实践指南和操作手册。
“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出自《韩非子难三》,其含义是“法规一定要让人明了,而术不一定能被人察觉。”这里的术指的是古人所谓的帝王之术,御人之术。这段话的实质也就是在探讨法制与人治的关系。我们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各种文化思潮和学术探索都尝试过、探讨过、实践过。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法家提出以法治为核心,以富国强兵为己任的政治主张。通过商鞅变法的理论产物实践化,秦国迅速变强最终统一六国,《史记商君列传》中评价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意思是说治国并不是只有一条道路,只要有利于国家,就不一定非要拘泥于古法旧制。我们的中国共产党诞生于1921年,那是中国历史上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黑暗时期,历经多种政治形式的尝试均告失败,最终的“天选之子”是来自沙俄的“十月革命”,随着“阿芙乐尔”号巡洋舰上一声炮响送来了马克思主义才拯救了中国,指明了我们的前进道路。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靠帝王将相的“人治”时代,已经不能适应国情的要求,只有更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才能拯救中国,中国共产党就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在中国的传播者、执行者,它砸碎的是旧制度的藩篱,带来的是新民主的诞生。制度建国、法治建国从此开始深入人心。党章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承担起党做出的“法制”选项的责任。
二是党章体现了依法治党的客观要求
党章作为党内最高法规,制约党的各级组织的一切政治行动,充分体现依法治党的深刻内涵和精髓。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原公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李达寓所召开。共12名代表,会上通过了共有6章29条的第一份《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党成立以来首次对党的建设和党员言行所做出的规范,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加强 工作的一次成功尝试。它不仅为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依据,也为此后党领导革命斗争提供了组织保证。
如何管党治党的核心要义就是要依据最新的党章。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党章的修订也与时俱进。把党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战略思想写入党章,是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把我们 设得更加朝气蓬勃、坚强有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反映了这些年来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党章划定了全体党员的行为边界
党章的每次修改都是集体的智慧结晶,可以说是字字珠玑、言之凿凿,每一条规定都是有着鲜明的指向性和操作性,既是党员的生命线更是党员的防火墙。党章从制定之初就起到规范党员言行举止的作用。新修订的党章中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工作职责的划分更是明确了每名党员的行为边界和权力空间。“不越雷池半步”才能实现我们的入党誓言,不愧对人民的希望和重托。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一批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受到严肃惩处,为自己不该有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这些落马官员的犯罪轨迹其实警示了每名党员如下真谛:“理想信念莫动摇,公私界限得划清,心存侥幸要不得,两面人生行不通,贪念一起悔终生”,每一条都是沾血的教训,振聋发聩。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些警钟和反面典型例子让我们痛定思痛,不断深思。只有在党规党纪面前,抱有敬畏之心,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刻警醒、不断学习,特别是从根本上学懂弄通党章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明确自己该做什么、能做什么,才能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