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一村一策工作计划范文材料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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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一村一策工作计划范文材料汇编(5篇)

第1篇

一、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自觉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是指导农村工作、规范农村各种组织行为的准则。如何发挥好党支部“上传下达”的作用,关系到党能否有效地实施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要靠农村党支部一班人带领群众去贯彻、去落实、去执行。一是联系农民群众。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党的方针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农民群众反馈的建议,都需要通过村党支部集中起来,反映到乡党委,使乡党委及时了解农民群众的情绪,听到农民群众的呼声,知道农民群众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二是宣传农民群众。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下达和部署的任务,都需要通过村党支部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教育,解决难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从而为农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和掌握。三是组织农民群众。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最终还是要依靠村党支部去组织农民群众、带领群众努力实现,否则再好的想法也无法实现。四是团结农民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村党支部只有把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紧密团结在自己的周围,把他们的力量凝聚起来,发挥出来,才能形成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力量。

二、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制定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是村党支部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定规划和计划,明确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才能使本村的经济按照既定的目标更好更快更协调地发展。同时也能使全村群众看到经济发展的美好前景,通过采取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户,以“三联十帮五促进”为载体,村党支部不仅要制定本村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而且还要协助农民制定农户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计划的完成。

不少村党支部在发展经济上有“任职一届,致富一方”的雄心斗志,既考虑当前,又考虑长远,很重视制定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使全村经济发展有明显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但也有些村党支部胸中无数,走一步看一步,没有长期打算,或满足于乡党委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也就是说,有了预期的目标、计划,就能引导农民把事情办成。没有长远的打算和预见性,干到哪儿算到哪儿,事情就很难办好。村党支部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村经济发展的规定和计划。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划、计划,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为自己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制定规划、计划要讲科学性。农村经济发展是有规律的,制定的规划、计划,要符合实际,符合规律,要使制定的规划、计划建立在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基础上。如果规划、计划标准太低,余地太大,达不到鼓舞农民群众艰苦奋斗、加快经济发展的目的;如果标准太高,超越了现实的可能性,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还会挫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因此,制定规划、计划要尽可能做到恰到好处,切实可行。

制定规划、计划还要遵循民主程序。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涉及各家各户的切身利益,在制定规划、计划的过程中,既要发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又要注意吸收其他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并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由村民委员会提交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确保村民“一事一议”落到实处。这样做,既可以防止规划、计划脱离实际或少数人说了算,又有利于把群众参与制定的过程,变成群众理解、支持的过程,使规划、计划变成农民群众的要求和实际行动。

三、发挥党支部领导决策作用,着力解决好农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

首先,村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涉及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重要性。村里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根本的还是经济问题。发展农村经济,要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要制定规划、计划,明确经济发展的方向目标。这些工作的落实,最终体现在能否抓住影响本村经济工作全局的关键环节进行认真研究,做出正确决定。

其次,要明确经济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范围。一般来讲,涉

农村一村一策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农村;实施;问题;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居多的国家之一,人口的总数额占据世界人口总数额的约三分之一,人口的数额超过了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的发展,这也就成为了阻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生育观念的看法,所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是当今一项重要的任务,只有实施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才能环节我国人口对资源环境压力和降低人民的生育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在近几年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尤其是宣传工作,使得农村的生育水平基本稳定,但是面对新形势,依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状况需要不断的改正和消除。我国要不断深入的了解当前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最大限度的做好农村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计划生育概述

计划生育是为了社会安定,稳定的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种国家政策,我国人民群在生育上的数量一定要合法,这样能够有效的促进家庭幸福,满足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条件,在我国需要根据国家的或者地区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来执行相关的事件,对该地区的人口发展实施合理的指导与调节,让人口、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互协调,最大程度的保护生态环境,合理的进行资源利用,在家庭中,人民群众遵循计划生育人口政策是对现有的子女以及未来的子女,又或者是对国家乃至社会的责任所在。

2.目前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低生育水平的逐渐反弹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的随之改变着,导致了中国农村出现低生育水平的逐渐发弹,因为国家在计划生育政策中是对农村人民群众有相应的补贴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的得到了提高,大大的降低了农民抚养小孩的成本,这样就导致农民本来只能生一胎的,却想着还想生第二胎,导致我国农村处于一种又一轮的生育高峰期现状,尤其是在上个世界七八十年代的人,现在正是生育高峰期,并且农村如果存在违法超生的现象,违法超生的成本费用特别的低,对于一些富裕家庭来说足够支付的起,这就导致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农村的留守儿童比较多,缺乏正确、合理的监督教育,导致农村子女大部分出现早恋早婚的现象,对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没有正确的认识,成为了政策之外的生育新生力量。

2.2计划生育的工作模式转型过快

因为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的行政体质的改革步伐非常的快,导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模式的转型太快,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管理模式被广泛因为,但是因为执法资格不完整、执法条件不成熟、群众的对抗情绪等因素的作用下,使得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效率非常弱,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很多基层的干部不敢公正的实行这项政策,人口计划生育的软材料现象逐渐增多。

2.3人口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不稳定

因为目前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的任务艰巨、任务数量多、工作难度大,任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问题都需要计划生育干部去参与,并且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待遇低,和其他同类难度的工作比待遇比较差,工作难度大得到的回报却很低,奖励很少,惩罚性质的规定很多,所以工作中员工存在不公平的心理现象,导致员工缺乏积极的工作态度,不能正确对待这份工作,潦草的完成工作人员,这就导致我国人口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极其的不稳定,大大降低了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效率。

2.4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式单一

我国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工作形式单一,计划生育的工作空间非常小,并且人口计划生育的手段不断的弱化,传统的计划生育工作使用的是强制手段来控制的,但是目前的计划生育工作缺乏强制性,更多采用的是对群众做思想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柔软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对待一些抵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群来说是没有效果的,面对这类现象的发生计生工作人员是束手无策的。

2.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养老保障制度问题

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规定提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每对夫妇不少于六百元的养老储蓄金,从家庭夫妇绝育后将会一次性的打入保险公司,这个制度持续到家庭夫妇五十五周岁,可以一次性领取一千五到两千五养老储蓄金,但是如果对于独生子女户与双女户的农村家庭涞水根本就无法满足家庭老人生存的需要,而且我国农村计划生育中并未把农村的独生女列入到养老保障的范围,因为在头孢养老保险上需要有适当的经济基础,所以在农村养老保险上设置低收入农民参加社会的养老保险,却根本没有办法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3.人口计划生育在农村实施中的有效对策

3.1不断的完善计划生育考核的机制

在当今计划生育工作中首先要不断的完善计划生育考核的机制,不断的更新方法与手段,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效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奖为主,以罚为辅,相辅相成的进行政策的实施工作,现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计生工作考核项目过多,所以要把重点放在质量指标的控制上,可以把优生优育监测工作放入服务的范畴内,减少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能够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3.2大力推进农民的自主管理意识

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中要不断的提倡推进农民自主管理意识的措施,让农民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等措施来尽可能的完成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这样既能够维护农民的利益,也能够提高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水平,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工作机制,大力的建设人口生育互协会,对待人口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一定的帮助和补贴,在生活上也要给予关心,大力的向农民推荐计划生育避孕节育节目,提高农民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意识,这样能够有效促进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3.3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建设

我国目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工作队伍素质低的情况,所以要加大对计生工作队伍的建设,首先要给予计生工作人员公平的薪酬待遇,把村级的计生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对待,能够追求自己的利益与诉求,国家要根据村里人口规模数量的大小来适当的提高待遇薪资,这样调动起计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有效的提高计生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把考核机制引入到农村中去,让村级计生干部完全担负其计生工作这份责任,国家还要对计生干部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大培训的力度,提高计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自我提升素养的意识。

3.4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

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要不断的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这样能够有效的让计生工作顺利的实施下去,国家要了解农民真正的需求,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加大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化的建设,消除农民意识里存在的后顾之忧,抓变传统错误的生育观,提高计划生育的意识。政府要设定专门的基金收缴部门,用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并且对该类公司实施有效约束与激励,在养老保障中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农民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农村的纯收入。

我国要不断的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度,加强政策的实施,把计生建设作为生育文明的主导工作,有效的控制农村人口数量增长,针对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准备工作,提升计生队伍的素养,全方面的提升计划生育工作的效率。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中不断的探索和创新,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在政策上也要经常做出修改和调整,积极大力的发展城镇化,准确计算未来人口的发展方向,促进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作者:兰建英单位:赤寿乡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1]王光辉.成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0,(16).

[2]郑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农村实施遇到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以湖南为视角[D].2012.

[3]李会林.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苏南发达地区为例[D].2011.

[4]张涓.政策在农村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探讨[J].医药前沿,2013,(16).

农村一村一策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村情况

村位于镇西部,距镇驻地2公里,是全镇人口较多和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村庄。本村人口2500多人,是人口大村,,党员50多人,耕地面积2500余亩,是农业大村,农作物以玉米和小麦为主、经济作物以花生、大豆和大蒜为主。村规模,村民富裕,村容整洁,民风朴实。

二、经济状况

1.农业种植:

村是种植业发达的村庄,多年来村民们一直了种植农业作物的传统,村民勤劳朴实,积累了的种植经验。近年来,农产品以花生、玉米、小麦为主。今年全村的花生种植面积约有1000余亩,亩产600多斤,往年的盈利标准,每亩每年可盈利近2000元。

2.外出务工:

村有的人,在本镇、罗庄、兰山等地务工,大大了附近企业用工短缺的现状,并且本村在外务工人员技术好、素质高,是企业发展中较为的力量。外出务工人员凭借的知识和技术,每人每年可带回工资10000多元,是家庭较为的经济来源。

3.个体经济:

村是村村通工程实施的先进村,有着的道路交通优势。村民道路交通便利的优势,在沿路两旁发展餐饮、服务、副食等经济,为村了的经济,使得农民收入有单一的农业经济向方向发展,拓宽了农民的收入渠道了本村农民的经济收入。村拥有的矿产资源优势,村民敢想敢干,开设多家石厂。个体经济村农民增收的又一途径。

三、现问题

1、计划生育

村是人口大村,计划生育管理。主要原因有村民思想意识差,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对生男生女的认识片面,种种原因计划生育工作的。再难的工作还需要去克服、去,计划生育工作,我主要几的工作:

,要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的方针政策,让我国计划生育的意义,宣传的思想认识,使村民自觉遵守的计划生育方针和政策;

,要自身修养和素质,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严肃,决不姑息和纵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要求和规定奖励和扶助,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学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要求;

最后,要注意工作方法和,要善于捕捉各的信息,不同的家庭、不同人的性格和脾气,不同的工作方法,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一项而艰巨的任务,要求分析当前的,党委和的要求和部署,工作。

2、远程教育

远程教育工作是一项非常的系统工程,既然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就应该把这项工作。村委对远程教育做了宣传工作,配备了的远程教育播放员,并播放远程教育节目。调查主要原因有:村民过于繁忙,空闲观看和;村民文化低,自发的学习意识;远程教育工作人员抓住农民的学习需要。搞好远程教育工作几的工作:

大学生村官,要自身的学习与修养,当好农民的信息传播员,农业技术的员,放心的服务员;并宣传工作,农民认识,宣传不、位,宣传到位,才能的远程教育工作。要有计划性、性,张贴或广播远程教育播放内容,让农民对远程教育了然于胸,计划和安排,才能事半功倍的。

四、调研总结

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好的思想,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要求,以建设生态家园为载体,发展农业现代产业,创新经营模式,科技创新,全村农业上档次,生产生活日新月异,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的发展归功于村委的两到,一套好的农村发展思路,几个将是我以后工作的:

农村一村一策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人口控制思想并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专利。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就曾描述过20世纪30年代江苏江村村民们自发进行人口控制的情景。在江村,尽管“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由于拥有土地面积有限,能养多少人也有限度,家里多余的成员成了沉重的负担”:“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从儿童的总数就可以看到这个结果:16岁以下的儿童总共只有47名,平均每家1.3个”{1}.

费孝通先生描述的江村是中国农村即将面临重大社会变革前的真实写照。自民国南京政府成立后,就一直致力于将农村纳入国家政权的直接管辖范围。这在《江村经济》中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可以反映出来。按照国家-社会二分法,这是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乡村生活、干预乡村现代化进程的表现,也是杜赞奇所认为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进程。但是,这种体制在江村遇到了抵抗,并没有被村民认同。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江村仍处在传统的村民自治中。

不过,这种村民自治与封建社会时期的村民自治已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宗族势力已逐渐走向衰败,但是新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尚待时日。这一结论对我们认识当前村民自治状态下计划生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意在从制度层面剖析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之间的关系,并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制度性建设意见。

二、村民自治下的村庄与村民

村民自治是作为一种草根民主显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学者由此推导出村民自治的定义:“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物,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

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村民自治,与改革开放以前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政社合一的管理方式相比,它是在国家政权逐步退出农村过程中,在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中加入了法的因素。这必将对村庄与乡镇政权、村庄与村民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村庄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上,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法的意义上讲,村民委员会依法只需对村民及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委员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只对本村村民有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与乡镇政权由此却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力博弈。此中类型繁多,不再列举。但是如何处理乡镇政权与村庄的关系却已不再是可以回避的话题。

从乡镇一方来看,随着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能的增多,需要村民委员会的直接参与,这必然导致对村委会工作的干预,如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普九计划等等。乡镇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法律规定相悖,在自己的潜意识中仍认为村委会是乡镇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属,和过去的隶属关系没有什么不一样,只是叫法不同罢了。徐勇认为,这种现象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关:从宏观层面看,人民公社解体后,实行“政社分开”,乡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经济、组织生产,村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也较浓,所以乡政管理较为顺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宏观环境有所改变,乡政管理的职能迅速增多;从中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贯彻与分权式改革有关。这种分权除了国家与社会分权外,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分权。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意志;从微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贯彻之际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发育之时。人民公社解体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基层干部的谋利意识和行为迅速增长,且得不到相应的约制。分权式改革赋予农村基层干部更大权限,但分权没有与制约相匹配,以致于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运用其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其重要方式就是“搭便车”行为{3}.

在村庄与村民的关系方面,焦点在于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及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客观地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得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要求通过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近几年来村民委员会能够迅速被广大村民认可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参与的热情和如何参与等问题上,村民们之间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者所诟病的农民参与意识不强问题。村民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一部分掌握村庄社会资源的群体,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最直接力量,这些成员包括村庄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村民、在任或者已卸任的村干部和党员等;另一部分是普通村民,村级公共事务参与少。有研究者举例某乡的选举情况说:“一位原乡党委书记说:”如果我们通知一万个农民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实际到达的最多只有一千人,多数农民对选举抱无所谓的、事不关己的态度。‘几位村党支部书记谈到,为了确保大多数选民能够参加选举大会,他们不得不给每一个参加会议的农民发一天工资。有时候,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还得拿着投票箱分片跑到农民家中,’请‘他们在选票上划几个圈。“{4}

三、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政策推动进程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实施主要是由政府起推动作用。所以本文所分析的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基于当前广大村庄的一种实践行为,而不仅仅局限于学者们基于法理等观念所提出的理想型。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基层还必须要依靠一套专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来做工作。理想中的“三结合”的状态即“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小家庭相结合”,在农业近几年来增产不增收的现实生活中处境难免有些尴尬。而村民自治在处理乡镇政权、村民之间的关系时,其优势尚待观察,这些都是我们在考察制度时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不过,从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的推动进程来看,二者都是我国由政府出面,由上至下逐步推行的。但是,计划生育虽历经坎坷,却因中央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体制。村民自治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位等问题未能合理解决,离村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似乎仍然处在“普及”阶段。

从发展历史来看,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要早于村民自治制度。以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标志,“计划生育”一词正式推向社会。1971年以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要求。

1978年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列入了新宪法。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国人民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未来着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员、团员和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响应这一号召{5}.1981年,国家设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等等。从计划生育政策来看,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阶段。第二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阶段。第三阶段,1960~当今,实施限制生育阶段。其中1980年秋~1984年春,由“晚、稀、少”政策调整为“晚、一孩”政策;1984年春~1991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1991~当今,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阶段{6}.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7}.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可以说已经走上了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人们的生育行为大多能与法律和政策相吻合,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距离政策要求尚有距离。如有学者1997年在广西资源县和浙江温岭市农村对计划生育户中的育龄妇女做调查时,发现资源县被调查的计划生育户家庭认为“二孩为最理想数”的比例为82.5%,温岭市为69.7%{8}.性别偏好在农村依然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率还有可能出现反弹。弄不好,还会出现80年代初计划生育的强烈反弹事态。

村民自治在理论上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更是一直存在。有人就认为,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元明时期{9}.建国后,我国村民自治的起点应该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村民自治的立法进程。村民自治的实施若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标准来算,那么按民政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启动阶段,可以说是“普及胜于规范”的阶段。这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2年,不管是真选举还是假选举,村民代表选举还是户代表选举,定下村委会任期开展选举,比说什么都重要。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5年,是“边普及边提高”阶段,到1995年、1996年,程序性的、比较规范的选举在全国就推开了。1996年以后,村委会选举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全国出现了闻名于世的“海选”{10}.但是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并不能代表一切,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村民选举的制度建设、农村两委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能说清楚,这种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必将对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

四、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融合

经过对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历程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曾被视为“天下第一难”,但是由于较好地考虑了城乡差别,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还是能得到村民们的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的调查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受教育水平越高,理想子女数愈呈下降趋势。村民自治在我国虽然有史可寻,但是受建国后土地改革、建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因素的冲击,传统村民自治的基础已基本消失殆尽,村民自治已没有更多的历史资源可以借鉴,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村民自治道路探索之中。

笔者在此借用两个对立的概念来描述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间的融合关系:亲和机制与张力机制。亲和机制类似于根本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了制度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张力机制主要反映在制度的功能上。任何社会制度都既存在正功能,也存在负功能,张力机制反映的是制度间相互冲突、相互斗争的一面。

从亲和机制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以下共同点:

第一,法律日益成为调节国家、集体与个人的主要手段,是村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从人口控制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仍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仍然存在。依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零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11}.人口再生产类型在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后,人口控制仍然任重而道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从村民自治方面看,自1983年起撤销人民公社制后,农村家庭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由此引发了村民自治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需求。村民委员会直选和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坚持了党的政府对农村的领导,维护了政治权威,同时,由村民直接选举村领导的形式,满足了村民管理自己的要求,因而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村民的支持。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第二,尊重文化传统,重视农民利益。这个也是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共同点,但在当前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有许多研究者对当前农村地区超生现象严重、重男轻女的思想困惑不解,总以农民思想落后等观念来解释。但是如果考虑到农村社区封闭性强的特征,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仍然存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事实,那么,对农民来说多生育一个孩子,确实能减轻养老的负担,确实能够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

相信这些都是80年代计划生育实行“堵大口、开小口”的原因。从管理成本来说,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村民自治要求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就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必将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三为主”方针的落实(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将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减少寻租行为,有利于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张力机制来看,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时间差问题。计划生育若以1971年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算起已有30年的历史。村民自治若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算起也有13年的历史。但是二者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不可同日而语。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系统的体系,得到上从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关注和拥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关于人口发展问题的座谈会,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和措施{12},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但是村民自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激烈的争议。时至今日,对村民自治仍有很多地方领导并不支持。当前推行的村民自治问题也不少,最关键的是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评价并不高,三农问题突出。有研究者指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的实践进程明显滞后。对于村级事务,村民缺乏参与感,对于村级干部,村民缺乏信任感,而且村民评价的趋势性变化是越来越低。

这是当前村级组织面临的重要困境。有些村民自治只是走走形式。从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导致村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将有害于村民自治的进程,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第二,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容忍度问题。尽管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主要由政府来推动,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视计划生育为硬控制——每年基层都要向上级汇报计划生育工作,申请生育指标,编制人口计划,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要予以相关处罚。而村民自治则可以视为一种软控制——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那么这两种控制手段应该如何结合在一起呢?是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书,由此来约束村民的生育行为?还是像以前一样,通过简单划一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究竟是计划生育管理程序上的一种调整还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这恐怕还有待于对村庄集体的再定义与土地所有制的改革的进行程度。要实行二者完全的融合,恐怕需要等到户籍制度被打破,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五、村民自治下人口控制的基本设想

应该说,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尚有潜力可挖。本文所说的基本设想基于在村民自治环境下国家的可能作为,并将人口控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进而将人口控制转到社区控制上来。对社区控制而言,一方面,社区控制具有硬控制和外控制的特性,代表政府完成计划生育的“政务”;另一方面,社区是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代表,具有“软控制”和“内控制”的特性,能够唤醒大家的自觉性、责任心和参与感,可以成为村民自治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第一,重视村庄生育文化的建设。对于村民自治环境下的村民而言,他们实际上是生活在农村这样一个特定的文化场内,在这个场内,村民们的生育行为有很强的趋同心理。村内文化观念是村民生育选择的重要坐标。与费孝通描述的30年代江村的人口控制不同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贫困,正步入小康生活,生儿育女并非完全是经济上的追求,而是村庄文化氛围的影响。新型生育观念按照国家计生委宣传司所说,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在村落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妇女的参与;一是对外来信息的引入。妇女参与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有提高对女性价值的认识,改变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外来信息的引入有助于开阔村民的视野,有助于更新生育价值观。

第二,消除影响人口控制的政策因素的影响,将个人的生育行为转变为可预期的理性行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村民生育的特点是无直接受害人,这极易触发村民的搭便车行为。

特别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此,就必须增强村民生育选择中的理性选择观念。除了加大对计划生育进行利益导向,还必须提高生育行为的机会成本。当前我国一些政策性的因素事实上是起着刺激人口增长的作用的。有学者就曾分析过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对人口生育的影响,认为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刺激人口增长;而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的包干到户土地制度,使得人口增长的机制得以保留{13}.贵州湄潭试验区为了利于分配固定的耕地给农户,定期重新分配耕地的做法于1987年停止,代之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新的土地制度,使得多数家庭降低了生育意愿。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采用的是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农民多生的效应,对人口的控制极为不利。这也是我们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其他诸如城乡间社会保障的差异等都影响了人口从农村往城市迁移,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控制加大了难度。使得城市化进程减慢,计划生育也随之受影响。但是,这些都是人口控制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并非单单依靠村民自治就能解决的,值得我们今后在村民自治中重视。

注:

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4~47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徐勇:“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4张乐天:“公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

5赵德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6“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3月2日)。

8周长洪、徐长醒:“农民生育意愿与动机及其成因的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6期。

9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1期。

10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

1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人民日报》2001年3月29日。

农村一村一策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审计机关积极配合国家“三农”政策以及影响“三农”问题的重大经济决策的落实,明确工作思路,抓住审计重点与主要目标,有能力也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农业审计的作用。根据《规划》和《意见》所明确的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审计机关应当确立以下工作思路。

一、职责上要抓住审计重点

围绕《规划》、《意见》所确定的新农村建设任务,一些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将陆续制定颁布。适应这种要求,审计机关应当抓住以下审计重点与范围,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是农业投入方面要紧抓财政支农资金审计。新农村建设中,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是一项重要任务。对此,审计机关要关注农业投入,要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审计,促进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审计机关要了解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问题,关注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使用;要关注国家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二是农业发展方面要继续开展粮农生产资金及相关补贴审计。新农村建设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为此,审计机关要加强粮食资金审计,监督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关注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政策是否得到落实,以及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资金是否有效使用。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审计机关还要继续关注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从促进资金管理的角度促进国家对农业和农民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要促进对农民实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关注种粮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到位情况。

三是农村发展方面要全面关注各项农村社会事业相关资金审计。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之一。审计机关要从农村社会事业的多方面开展工作。应当说,审计机关以前对这些工作关注较少。农村义务教育方面,审计机关应关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贯彻与落实;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资金管理与使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以及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教育负担等问题。农村卫生事业方面,审计机关要关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促进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的贯彻落实。农村文化事业方面,审计机关要关注各级财政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问题;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问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审计机关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投入的审计监督;要关注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相关的财政资金管理。

四是农村体制改革方面要深入开展农村税费与农村金融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方面,审计机关的农业审计工作主要有以下任务:在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方面,要关注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关注各级政府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否建立和怎样完善;关注农村学校财务制度改革;关注“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关注乡村债务的清理;关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作用方面,要关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促进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关注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邮政储蓄资金的管理;关注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调整中的资金管理;关注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目标上要关注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益

在新农村建设中,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是促进各项“三农”政策的落实。农业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作为“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评价其使用与管理效益必然是农业审计的主要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结果是农业管理部门了解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参考,其实现程度是衡量审计工作促进“三农”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志。

由于农业审计所涉及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银行贷款或贴息等资金使用分散,管理部门多,拨付途径长,对相关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审计机关应紧紧抓住项目和资金两条主线,从立项、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审计,重点查处和反映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具体说,审计机关应分析农业资金调控和管理的有效性,监督有资金安排分配权力的部门,按照批准数额向计划内项目分配资金,不得层层截留抵扣,不得向计划外项目分配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单位,厉行节约,加强管理;促使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各项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农民教育,确实将国家安排的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保证实现项目目标。

三、手段上要强调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

《意见》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这表明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三农”问题涉及面广,农业、农民、农村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为解决这些问题,《规划》和《意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等多方面,阐述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任务。从这些情况看,审计机关单纯从查错纠弊的角度开展农业审计,单纯从某一方面对“三农”问题所涉及的资金进行审计,不利于厘清“三农”问题的相互关系,发现问题形成的真正根源,从根本上发现和解决问题。

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运用审计的方式,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对“三农”问题,审计机关在开展重点审计工作的同时,重视运用专项审计调查手段,从宏观着眼,从更大范围入手,进行调查,通过对众多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调查,了解影响“三农”政策与决策的重要方面,及“三农”政策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有利于审计机关从宏观层面了解“三农”问题中的复杂关系,找准关键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宏观农村经济政策贯彻落实。

四、管理上要加强审计机关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