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主席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到2024年6月底,完成对全区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宾馆饭店等大众消费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2024年12月底,完成对全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特殊敏感场所,以及多业态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2025年6月底,完成对全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2025年底,全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统筹兼顾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定期会商研判,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联合开展治理行动验收抽查。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成立专职办公室,承担日常协调、组织工作。
三、任务措施
聚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隐患,重点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组织全面排查。各地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共同推进消防安全排查检查。要全面发动单位场所紧盯风险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推动有条件的单位通过视频探头、物联网、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提高“生命通道”巡查的时效性、精准性。要按照“市县政府统筹,乡镇街道牵头”的原则,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的统筹作用,广泛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消防工作站、综治网格中心等基层力量开展防火安全检查,重点组织对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的排查,掌握相关场所疏散通道,门窗安装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基本情况,对于能当场改正的,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对于问题严重的,建立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跟踪,逐项督促整改。各地教育、民宗、公安、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旅、卫健、体育等相关部门发挥条线监管作用,在涉及新办或年审的单位场所行政审批时,严格检查,防止单位场所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把好源头关;组织本行业、本系统集中开展排查,重点加强对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宾馆饭店等大众消费场所,以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多业态经营等特殊敏感场所的排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要督促责任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隐患问题,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二)严格执法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和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授权或委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承担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整合基层执法资源,深入开展联合整治,有力有序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尤其是“拆窗破网”工作。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行为,要依法用足用好查封、罚款、关停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杜绝执法“宽松软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态度坚决,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多次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警示教育。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解读涉及“生命通道”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引导广大群众主动自觉参与“拆窗破网”行动,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制作火灾典型案例专题片,动员基层力量上门做好群众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开展代入式、情景式警示教育,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在住宅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醒目位置张贴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以及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积极协调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参与明查暗访,集中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讲清违法情节、讲清违法成本、汲取违法教训。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提请政府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整治声势。广泛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核查奖励制度,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综合治理。各地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对“下店上宅”的“九小场所”,要采取经营、住宿区域完全防火分隔和拆除影响逃生疏散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措施。对同一建筑空间内有多个“九小场所”的,要组织实地检查“生命通道”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计划。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生命通道”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纳入城市更新范畴,推动源头治理,并通过拆除影响逃生疏散障碍物等手段,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对有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对居民楼内疏散楼梯间堆放物品、防火门损坏或处于常开、安全出口锁闭、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可燃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占用、堵塞、锁闭消防车通道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生命通道”尤其是“拆窗破网”的联合治理力度,及时组织教育、民宗、公安、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商务、文旅、卫健、体育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力量,对整改完毕的单位场所开展“回头看”,纳入日常安全检查重要内容,严防问题隐患反弹。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4月20日前)。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部署,争取重视支持,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高规格调度推进工作落实,推动自上而下形成共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各地要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逐级递进推动整治工作。乡镇(街道)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充分组织发动辖区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消防工作站、综治网格中心等基层力量,确保逐个网格、逐个场所发动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21日至2025年12月)。各地以县域为单元,开展全面排查,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要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消防工作站、综治网格中心等各方力量,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条线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排查,发动管辖领域的单位场所开展“拆窗破网”行动,查清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风险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地要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主席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落实“两个至上”、强化“两个根本”,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协调行业部门,发动基层力量,督促社会单位,压紧压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查处、媒体曝光、舆论监督、信用监管等措施,坚持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严格督导问效。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各地对于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