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XX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相关要求,为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粮食购销领域常态化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4年粮食流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粮食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创造良好的粮食领域购销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1.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职责分工,依据省工作平台建设标准,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与其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内容由相关股室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按抽查事项分类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内容由相关股室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3.组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抽查计划,在省工作平台上通过发起账号发起抽查任务,通过审核审批抽取账户,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预定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名单,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组成检查小组(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由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检查。
4.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按照“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要求开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对照业务标准开展检查活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本次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内容的检查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2)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被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检查告知书。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况采取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整改,整改可以视情况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等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确认《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各专项检查表的相关检查结果,抽查检查记录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各检查组要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并对此结论负责。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和频次应当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粮食工作特点合理确定,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审核与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我局相关股室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检查结果汇总整理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执法检查人员将《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平台,该检查结果共享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改变。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应当予以更正。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或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具体归档保存方式由各科室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四)强化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及运用。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股室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相关问题移交给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以确保后续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相关科室的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对不予配合的检查对象所采取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法定抽查检查未通过的结果信息,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和其他部门间的互认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监管执法装备,确保有效监管。按照省、市、县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同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对各股室的督查考核,统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
2、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
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1.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3.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
4.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
5.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加强宣传培训。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