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开放日座谈会发言材料汇编
(8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开放日座谈会发言材料汇编
(8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开放日座谈会发言材料汇编
目 录
(8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开放日座谈会发言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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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
转变审判理念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1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赵俊甫:
出台司法文件做好少年审判工作 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局级专职委员陈海仪:
用司法温情扶助花季人生 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
特约监督员方燕:
法院+妇联共同守护“姐妹们”“孩子们”… 6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赵立欣:
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力度的司法保障 8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主席王芳:
让司法的温度更广泛地惠及妇女儿童 9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导演、北京市第二中学艺体中心主任孟艳:
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全周期保护 11
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妇产科学系常务副主任阮祥燕:
保护妇女生育权,法院的工作落到了实处 12
尊重妇女 关爱儿童 能动履职 法护前行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开放日座谈会发言材料汇编
(人民法院报,2024年4月18日)
转变审判理念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王丹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一、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更加注重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差异性保护、更加注重家庭关系的修复。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加大诉源治理力度,推动形成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探索建立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一系列有中国特色的家事诉讼程序,离婚冷静期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分别被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吸收。设立独立的少年家事审判庭或配备专门人员,有效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建设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圆桌法庭”,充分彰显家事审判人性化特点。
二、加大对未成年人民事保护力度。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在家事审判中关注未成年子女利益。去年全国一审离婚纠纷170多万件,其中60%左右有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涉及100万个家庭的孩子。离婚纠纷中,孩子既是最大的受害者,也是“沉默者”。为此,近日我们出台意见,要求在离婚案件中进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同时,大力推行社会关护、心理疏导等制度,全面了解家庭冲突成因和未成年人成长状况,发现监护不当的,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上海法院还创设了儿童利益代表人制度。二是依法审理校园伤害案件。在下级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初一的学生因后排同学搞抽凳子恶作剧,致其坐空摔倒,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学校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通过此类司法审判,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秩序,让孩子在课间十分钟真正动起来。三是破解探望执行难题。在离婚案件中,探望权的行使往往是一大难题。对此,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与区妇联合作,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立“未成年人探视中心”,解决了离异夫妻不协助探望的问题;广东佛山法院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建立APP小程序实现“云探望”。
三、持续推进家庭暴力综合治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家庭暴力综合治理。一是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统计,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近2万份,为家暴受害人建起了一道隔离墙。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等七个部门共同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指导意见,制定司法解释,多管齐下解决反家暴中举证和执行难问题。今年3月,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还判决了一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有力地震慑了施暴方。三是以案释法,加大普法宣传。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或者单独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30件。典型案例的发布,既能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也能为受害一方提供维权参考。四是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全国妇联参加联合国消歧公约的审议工作,展示新时代司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成绩;与联合国妇女署合作,对外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让反家暴的中国经验、中国故事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出台司法文件做好少年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赵俊甫
我来自民一庭少审办,从2009年起一直致力于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审判指导、司法文件起草等工作。十多年来,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专项工作中,我接触、办理了大量案件,这些案件的主角,有的承受着幼子被拐、骨肉分离之痛,有的在家暴中熄灭了对幸福生活的希望,有的被曾经最信任的人长期性侵崩塌了对美好世界的向往。“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关系无数家庭的幸福,我们责任重大。
记得2009年,拐卖犯罪形势还十分严峻,婴幼儿被拐、被盗甚至被抢的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关注度高。经过各政法部门共同努力,扭转了拐卖犯罪高发态势,目前盗抢拐骗儿童类型的拐卖儿童案件基本实现了零发案率。2013年,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态势,我们又牵头起草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了“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思想,明确了证据收集、审查、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明知幼女年龄的认定标准、从严从重处罚性侵犯罪的情形等一系列问题,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20XX年5月,我们同时出台了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两份司法文件,进一步加大惩处犯罪和保护被害人的力度,产生积极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勇于担责,履职尽责。近年来,我们牵头起草了包括拐卖、家暴、性侵、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等领域涉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的文件近十部,组织编写审判指导用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举办业务培训班、举行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对预防和惩处犯罪发挥了应有的推动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也一直将社会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判后帮教等各种富有成效的特色审判工作、制度和经验,均起源于少年审判的探索。
在长期的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工作中,我们一直得到来自妇联系统的鼎力支持和帮助。比如,下级法院办理的一起继父长期性侵女儿导致女儿感染艾滋病的案件,因被害人未获得任何救助,法院通过联系当地妇联,迅速对接了当地民政、卫生系统,将被害人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被侵害,案件背后往往都有家庭关爱监护缺失、学校教育保护不到位、网络不良信息腐蚀、政府对家庭保护支持监督不够等一系列问题。今后,我们会进一步
坚持诉源治理,主动加强与全国妇联等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妇女儿童保护工作,也希望能继续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
用司法温情扶助花季人生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局级专职委员 陈海仪
我国少年法庭已有40年的实践历程,历经改革创新、发展完善,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少年审判体系。少审法官综合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广泛开展社会综治工作,在弘扬优良家庭家教家风,指引和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与侵害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少审法官也被称为“法官妈妈”“法官爸爸”。
作为一名从事少年审判工作27年的法官,我在宣讲中的这句话,被很多少审法官所认同:少年审判,是法院审判工作中一个极其特殊的领域,看似简单却并不简单,这里,情理法的碰撞,显得尤其激烈;这里,牵动着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几代人的幸福和未来。
少年审判历来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法院工作内容之一,一件很小案件的审理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力。帮助这些迷途的孩子和他们破碎的家庭重回正道,是我们少审法官的使命与担当。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不仅要不断提升审判专业水平,还要坚持能动履职,主动学习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新闻宣传等各方面知识,综合运用社会调查、多元化解、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关系修复等手段。例如,我会利用两会期间,在北京天安门等重大场所为孩子们录制鼓励其改过自新的小视频,用一封封正能量的书信、一个个特别的两会纪念封敲开孩子们的心门。截至目前,我还和20多个失足少年、100多名问题孩子以及他们的家庭保持着联系。每每回想起这些已经重回正道的孩子,特别是收到他们的来信和电话问候,我都会感动落泪。
这几年,我们市法院与妇联先后成立了妇女儿童权益诉讼保护与研究基地,发布了全市一体化的家事审理规程,组建了650名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的“三员”队伍,构建了全省首个多功能的少年家事诉调中心,并与广州妇联共同建设了女童保护中心,开发了女童保护一体化课程,并在两个中心都投入使用与心理专家共同研发的针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发现预警、测评、矫治、家校心理教育培育于一体的“心育亭”。通过这些机制,我和众多广州法院少审法官用情理法化解了2万多宗婚姻家庭纠纷,帮助1万多个家庭破镜重圆,帮助很多深陷纠纷的家庭和妇女儿童解决了困难,迎来了新的生活。
法院+妇联共同守护“姐妹们”“孩子们”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方燕
如何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一直是社会的热点与焦点。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关注妇女儿童的权益和诉求,人民法院也一直在行动。
今年全国两会上,张军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有许多亮点,例如,对以“爱”之名家暴未成年人、离异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予以司法规制,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督导失责父母当好合格家长等内容,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讲政治顾大局、秉公正守民心的责任担当。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征求意见稿)》公告,力求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提供更加切实可行有效的救济途径。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
近年来,我一直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合作开展的工作。例如,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征求全国妇联意见。近日,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开展“巾帼暖人心”专项活动,活动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关爱帮扶,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针对性开展维权关爱服务,守住妇女权益保障底线。通过这一系列的联动合作,我们看到了全国妇联和人民法院携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努力。
另外,作为陕西省妇联的兼职副主席,我也一直关注陕西法院和妇联的维权工作。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妇联等10家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协同推进实施“四令一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力求在实质化解家事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家事矛盾升级以及防止家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需要社会各界、每个家庭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也表个态,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将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多提高质量议案建议,
及时反映民声民意,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法律工作者的专业能力,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贡献力量。
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力度的司法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 赵立欣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少年儿童全面发展,是社会道德和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更是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这方面工作,近年来,我国已出台、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有效保障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也为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还注意到,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和改进审判工作机制,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持续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保障。例如,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20XX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反家暴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20XX年5月,“两高”联合发布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两高”与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在长期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积累了丰富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注重以案释法,开展了大量的普法宣传工作。据我了解,中国女法官协会编写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司法工作手册》,帮助提升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这些普法宣传工作也有利于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他们第一时间识别并规避可能出现的权益侵害情况,一旦权益受损,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让司法的温度更广泛地惠及妇女儿童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主席 王芳
非常荣幸参加开放日活动,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经过一系列参观、体验和介绍,我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坚定的人民立场和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司法担当。
今年全国两会上,张军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20XX年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事案件217万件,同比增长19.5%,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同比增长41.5%,这组数据直接体现了人民法院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力度和决心。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共同探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我们在基层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目标。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的指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强化合作,具体工作成果如下:
一是反对家庭暴力有实效。通过建立反家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反家暴司法实践。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力度,近三年依法发出保护令裁定书200件,签发率达到80%,为制止家庭暴力、震慑施暴人、引导社会公众反对家庭暴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诉调对接工作有创新。以婚调员进驻法院、法院转介案件至婚调委为主要方式,创新“法院和妇联”两个主体、协作办理三类案件、应用八项联动机制的“2+3+8”工作机制和家事调解“望闻问切”四步工作法,促进家事案件调解成功数从2018年的50件,上升到20XX年的247件,调撤率达到73%,有效缓解了基层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办案压力。
三是联合普法教育有行动。充分发挥法院系统中妇联执委示范作用,普遍建立法官执委工作室,通过女法官协会、“法官妈妈”宣讲团、女法官普法志愿者服务队等形式,针对妇女群众和未成年人广泛“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家庭”“送法进校园”。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推动在全区法院系统建立38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200余份,开展指导服务1064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法院和妇联的协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好“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发挥女法官专业优势,提升妇女儿童法治意识。二是全面
推广“法院+妇联”家事调解工作模式,让诉调对接为缓解审判压力、高效化解纠纷发挥积极作用。最后,也希望人民法院一如既往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让司法的温度更广泛地惠及妇女儿童。
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全周期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导演、北京市第二中学艺体中心主任 孟艳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今天,我们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是“尊重妇女关爱儿童能动履职法护前行”,我觉得非常好。今后的妇女儿童工作,我主要有以下三点思考: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相关部门尤其是司法机关要积极广泛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要更加注重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工作,培养他们尊重他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妇女儿童事业事关亿万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并非“一家之事”,因此,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家庭和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例如,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支持家庭建设的政策体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企业自身优势,积极举办和开展丰富多样的公益活动,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
三、完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加强信息收集和及时情况反馈,全面、准确了解妇女儿童的需求和诉求,为他们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和保障。
需要补充的是,当我看到学有所成、步入社会的孩子写给“法官妈妈”的信时,很受感动,深切感受到法院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真心、真情,我愿意加入进来,发挥我的专长,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全周期保护。
保护妇女生育权,法院的工作落到了实处
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妇产科学系常务副主任 阮祥燕
我是一名北京妇产医院的医生,在此之前,我对法院的整体印象比较模糊,但通过参加开放日活动,我对法院有了十分生动、直接的改观。尤其是听到“法官妈妈”的故事,我也深受感动,有很多共鸣。
作为妇科医生,我的日常工作就是守护广大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据了解,每年至少有超过100万女童与育龄期女性因疾病治疗导致卵巢功能提早衰退,失去生育能力,老龄化明显提早,各种慢性病可提早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发生,早死的风险也明显增加。
如何在保命的同时也尽可能保护女性的卵巢功能与生育力呢?目前国际上公认卵巢组织冻存与移植技术是最有前景的生育力保护保存方法,也是青春期前女童和抗癌治疗无法延迟的育龄女性唯一的生育力保护方法。对于保护妇女生育权问题,除了医学上的新技术外,我注意到人民法院的工作也落到了实处。例如20XX年8月江西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原告邓女士被南昌某三甲医院诊断为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Ⅲ期,为进一步控制肿瘤,医院为邓女士行局部放疗。邓女士治疗前月经正常,经放射治疗后便停经,并被告知因在子宫处做过放疗导致闭经,将无法生育。
邓女士认为,自己作为一名未婚未育女性,被告医方没有告知放疗对女性生殖系统存在的医疗损害风险,严重损害自己及其家人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医方未告知放疗对未婚女性生殖系统存在的不确定性医疗损害风险,且医方未对邓女士入院前的月经周期情况记录并留存医学文书,酌定被告医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今年全国两会上,张军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屡屡获得代表委员们的掌声,就是因为人民法院的工作做到了实处,赢得了大家的认可。因此,结合我的本职工作,我建议国家和地方医政部门制定或增加对进行放化疗的儿童与育龄女性医疗告知规范,建立强有力的卫生行政监督,确保知情告知落实到位。未来我也希望和人民法院及全国妇联一起,为守护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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