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建设改造与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方案
XX市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建设改造与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用水需求,保障城市自来水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自来水用户水费计量与收缴,化解住宅小区供水与收费矛盾,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市民节水意识,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本)》《云浮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是指一个用户安装一个计量水表,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表计量收费。实施城区户表改造工程,遵循“政府引导、用户自愿、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进行。
二、建设改造范围及条件
(一)本方案印发以前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仍按总表计量收费的居民住宅小区,根据统一、自愿的原则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自愿改造的住宅小区,需以单位名义(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小区内95%以上用户书面签字同意安装“一户一表”;以单栋或个人名义申请改造的不予受理。
(二)本方案印发以后已开始建设但未竣工验收未交付使用的,未按规范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住宅小区,必须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未按规定完成改造的,市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三)本方案印发以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供水管道工程,必须按照城市供水“一户一表”的有关规定,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进行供水管线、表位设计和安装施工;在设计时,必须按城市供水“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给水设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建筑工程施工报建审批时,应将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内容纳入建筑施工图、市政工程施工报建审查范围,并在“一户一表”安装配套完成后,经市住建部门和市供水企业审核合格,才能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四)上述(一)(二)(三)范围外的普通居民住宅暂不实施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三、建设改造标准及验收
(一)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相关给水标准规范及市供水企业的要求建设“一户一表”及配套供水设施。
(二)已建成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不符合相关给水标准规范及市供水企业的要求事项进行整改。
(三)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现有用水户“一户一表”改造及其配套供水设施应按相关给水标准规范及市供水企业的要求事项进行改造。
(四)以上建设改造项目所使用的管材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必须使用市供水企业的智能远传水表;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城市供水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可视为不合格,市供水企业不予以接水。
(五)推荐建设单位将以上建设改造项目委托市供水企业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也可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若建设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开展建设的,“一户一表”的水表也必须使用市供水企业的智能远传水表,并由市供水企业负责安装。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市供水企业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市供水企业不予以接水。
四、建设改造后续维护管理
根据上述第三点(五)区分工程项目由市供水企业组织实施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而确定不同的建设改造后续维护管理方法。
(一)建设单位委托市供水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已建成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住宅项目“一户一表”及配套供水设施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户表前工程项目整体移交给市供水企业,后续运行维护管理由市供水企业负责,建设单位不用支付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二)建设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已建成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住宅项目“一户一表”及配套供水设施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户表前工程项目不移交给市供水企业,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后续运行维护管理。且建设单位、购房户、市供水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告知购房户小区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供水设施(不含水表)均由建设单位负责后续运行维护管理,业主入住后由业委会或物业公司负责后续运行维护管理,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市供水企业无关。为保证建设单位后续运行维护管理到位,确保小区内管网漏水得到及时维护,建设单位需向市供水企业一次性缴交3万元水损保证金。小区内管网出现漏水,如建设单位、业委会或物业公司不及时维修将从水损保证金里扣缴由此造成市供水企业的漏水损失。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市供水企业负责后续运行维护管理,但需支付后续运行维护管理费给市供水企业,具体由建设单位和市供水企业协商确定。
五、建设改造费用承担原则
(一)市供水企业的智能远传水表价格由招标采购价加上运输费安装费等确定。
(二)本方案印发以前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现有用水户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及配套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用水户自行承担。
(三)本方案印发以后已建成但未竣工验收未交付使用的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及配套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本方案印发以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工程项目总预算,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凡新开发的商品住宅“一户一表”所需费用一律列入建房成本,不得再向购房户收取。
六、其他事项
(一)“一户一表”改造项目如需工程报建和审批的,在项目工程报建、施工图备案、工程招标、占道挖掘许可证等工程建设手续给予优先办理。
(二)市城市道路、园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涉及占道施工、占用绿地的,可免缴占道、占用费。需挖掘路面或损坏绿化带的,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与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协商解决。
(三)“一户一表”建设改造的建设单位和用户,应对建设改造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后,用户不得私自拆移立户注册水表和拆接表前水管及设施。用户确需移动立户注册水表或需另接水管的,应向市供水企业申报,经同意后由市供水企业具体实施,所需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五)实施一户一表后,住宅小区居民可以到市供水企业营业大厅办理银行代扣代缴业务,市供水企业将按照本市对应的用水价格直接对每一住户核收水费。
(六)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依照《云浮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执行,由用户或用户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七)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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