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XX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XX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避免城市道路塌陷、窨井伤人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城市安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依法推进、创新方法的工作原则,以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为目标,以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相关地面设施普查、建立城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重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补齐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短板,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创造力、竞争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底前,市区及各县基本完成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市级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县级全覆盖,设施建设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建设效率明显提高,设施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设施普查
1.科学制定设施普查方案。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市本级及县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设施普查工作,按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要求,结合本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制定设施普查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设施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2.有序开展设施普查工作。依据设施普查方案,划定设施普查单元,充分运用既有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理清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采用调查、探测等手段,对设施的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以及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进行普查。
3.及时验收和归档设施普查成果。市级由市城管局作为设施普查成果验收和档案管理部门,各县(区)也要明确设施普查成果验收和档案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接收、清理、核对、整理设施普查项目的基础成果,及时组织开展设施普查的过程验收和成果验收,对设施普查成果进行集中统一归档管理,纳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涉密设施普查成果要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移交处理。新建改建扩建的设施,建设单位应将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4.制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局结合国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统一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标准,确保市、县、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一致、通信顺畅、纵向互联、横向互通,消除信息孤岛,促进高效协同管理。
5.加快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各县(区)要在设施普查的基础上,依托新型智慧城市统一中枢平台,加快推进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大数据局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统一平台数据标准,扩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等功能。
6.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及动态更新。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依托市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及动态更新机制,保证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数据信息同步更新,推动信息共建共享,确保设施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开放性(有保密要求除外),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
7.加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运用。设施权属部门(单位)要将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动态监管系统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设施项目审批、规划、建设、施工、管理等全过程中的应用,逐步实现设施建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三)消除设施安全隐患
8.加强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设施权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加大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危险源及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已废弃或“无主”设施。
9.加大老旧设施改造提升力度。结合本次设施普查,设施权属部门(单位)要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地下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列出改造更新计划,抓紧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管网、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供热管网、漏损严重的排水管网、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
(四)统筹设施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机制
10.合理部署设施空间和规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根据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出地下空间规划的总体原则和目标,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和管控要求,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规模,做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衔接好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空间连通开发,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11.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和共享设施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科学制定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新建或大修城市道路要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同步实施。地下工程施工中要加强监测,避免施工扰动等对已建成管线、管廊等设施造成破坏。
(五)推动设施体系化、智能化建设
12.加强设施体系化建设。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效率和服务水平。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地下管廊系统,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加强大容量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完善城市燃气、集中供热、供水等管网建设,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13.开展设施智能化建设。市大数据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组织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研究及应用,提升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窨井盖、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建设改造中布设感知设备,构建“神经感知点”,实现对重点基础设施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和自动采集,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地面塌陷安全隐患的安全监测与预警。
14.推进城市窨井盖专项整治。按照《XX省城市公共区域窨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窨井盖整治工作,切实提升窨井盖设施完好率和设计及施工管养水平。
(六)加强设施养护维修
15.落实设施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设施建设管理权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6.完善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各县(区)要督促设施管理和权属部门建立完善检查维护和运营应急抢险制度,充分利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迅速发现安全隐患,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制定供水、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正常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责,认真研判,按照本方案积极做好任务承接。要切实加强对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健全设施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和联络员,督促指导完成好建成区范围内所管辖的城市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将设施普查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积极加大设施建设管理资金投入的同时,注重把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起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各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本着使用者付费的原则,积极探索地下管廊建设与运营维护的费用分摊机制。
(三)开展效率评估。结合城市体检,开展设施运行效率评估。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实行市级年度考核、县(区)分季度考核。市城市管理局要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效率评估不合格的县(区)及有关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四)开展试点示范。选择部分信息化基础较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县(区)、有关单位,开展市级专项(综合)试点,重点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政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等多场景应用等方面总结经验。
(五)加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强化相关基础设施、传感设备和智慧应用的安全管控,规范重要数据和信息特别是涉密数据、图标和文字资料的采集、传递、处理、储存、使用等全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
(六)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大对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定期编制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