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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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5篇)

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严重冲击了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使高校德育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文从现实道德与网络道德的关系出发,论述了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的目标一“从心所欲不透矩”。

21世纪是网络信息时代,从经济到政治、从军事到科学、从教育到社会的一切领域都被信息技术所覆盖。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计算机网络,还是一个庞大的、实用的、可享用的公共信息源,也是一个面向芸芸众生的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与现实生活所不同的是,这是一个广漠无边的虚拟的社会。

网络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一场社会物质生活方式与日常交往方式的变更,……更为根本的是人们的价值坐标系存在意义标尺的转变”。在计算机和互联网带给我们的虚拟空间里,人们一方面可以随心所欲地得到自己想得到的知识和信息,同时可以在互联网上向未曾谋面的人传递、散发自己想推广的信息,宣泄自己的情绪。选择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操作者手中,而这些获得和拥有是不费吹灰之力的—不过是敲几下键盘,点几下鼠标而已。在网络构建的虚拟空间里,操作者堪称“从心所欲”。

相对于现实社会,这个开放自由的虚拟社会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网络社会的载体具有开放性、无序性特点。它改变了现实社会的时空结构,人们可以自由地进人各种网络社区,寻找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挑选自己喜欢的交往对象,发表自己的各种看法。当然,这种开放也同时带来了“放弃稳定”、“失去真实”、“信息不对称传播”、“追新求异”的风险。其次,网络社会是虚拟的,其主体具有匿名性。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活动形式与现实社会有极大的不同。网络时代的界面机器,使信息传播与交流按“人一机器一人”的模式进行,而不同于现实社会中“人一人”面对面的直接交流。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有思想、有情感的人在信息传播交流网上不过是一个符号,彼此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被隐匿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言行可能处于“无道德”状态。这种“匿名性”容易导致行为主体的责任心退化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弱化。第三,网络文化具有自主性,其内容具有共享性。互联网上的任何信息都是共享的,其信息可以自由传播,而且传播面广,速度快。建立在行为主体自愿、自主和自由游戏规则之上的网络世界,在使个人获得前所未有的便利的同时,也制造了大量的伦理道德问题,如情感焦虑、黄毒泛滥、病毒猖撅、窥探隐私、恶意攻击、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等。互联网的发展,给现实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和挑战。人们道德意识的淡化、现实道德规范约束力的下降、道德行为的失范,这些问题仅仅依靠网络技术的完善来解决是不可能的。因为“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是取决于工具”信息社会的开放性、无序性、匿名性和自主性凸显了对公民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治理要求。

互联网是人们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而自发自愿连接建立起来的。在网络空间中,人们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并根据自己的需要独立地选择网络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决定和接受何种信息,这种个体自主性的体现是任何传统通讯方式所无法比拟的。而网络道德规范的确立与发展,也是人们为了维持正常的游戏秩序而自发订立、自觉遵守的。我国互联网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并且已出现大量的道德失范现象,应高度重视网络道德的宜传与推广,从而促使人们树立网络道德责任意识。

目前我们面临的形势是一种被网民普遍认可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网络道德尚未形成,而传统的道德又面临着危机与挑战。在这种道德无序状态下,人们甚至不能明确判断哪些行为是道德的,哪些行为是不道德的。由于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判断的标准,很多人做出了一些在现实世界中难以做出的粗暴、无礼行为,甚至进行盗窃、人侵等犯罪行为,而这些行为也不过是敲敲键盘,点点鼠标而已。高校是网络普及程度最高的地方,享有“第四媒体”之称的网络对高校学生的影响力及覆盖面远远超过了书籍、报纸、广播、电视等其它传统媒介。在大学生获取信息的各种途径中,网络高居榜首。网络正以空前的速度和力量进人大学生的生活,并影响着他们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这对高校德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充分利用网络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以及如何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成为摆在高校德育工作者面前的严峻课题。我们不能听任大学生在网络空间的道德无序状态下进人网络世界,也不能消极等待网络道德自发地形成后才开始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在基本的网络道德规范形成以前,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基本的“道德底线”,并通过对大学生的教育和宣传,将其转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行为习惯,以此来引导大学生的信息行为。

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规范,社会的变革遵循着从失落到规范,从无序到有序,从失衡到平衡的发展轨迹。在互联网这样的虚拟世界中也同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国自1994年2月1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系统保护条例》以来,在1996年、1997年、1999年、2000年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络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款。这些法规条例对依法治网、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起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但是,立法不等于网络环境净化的全部,法治与德治并重,才能有效地治理网络环境。在网络空间这样的虚拟社区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生长发育的过程中,网络道德的建设尤为重要。它是规范网络、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的关键环节之一。国外的一些计算机网络组织已经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如电子邮件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匿名邮件传输协议等等。美国计算机协会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它希望其成员支持下列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1)为社会和人类做出贡献;(2)避免伤害他人;(3)要诚实可靠;(4)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5)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6)尊重知识产权;(7)尊重他人的隐私;(8)保守秘密。这对于我们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并对其进行网络道德教育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网络本身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因而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的道德具有一致性。就大学生对网络的接受而言,虽然网络已渗透到大学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大学生的道德素质正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但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理念等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现实生活,他们对网上信息的甄别仍取决于平时所接受的教育和积累的经验。就网络道德的特性而言,虽然网络道德是由于虚拟空间的出现而产生的新的要求,它与根植于物理空间的现实道德有所不同,但不能因其存在的差距而认为要建立一套全新的、完全不同于现实社会的道德体系。现实社会中的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它的运行机制反映了人们社会活动的一般规律,并且对规范人们的行为和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是行之有效的。有的大学生置身于网络空间中,认为找到了可以自由翱翔的天空,可以摆脱现实社会的种种约束,不必履行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实际上,网络行为也是社会实践的一部分,人们的网络行为和其它社会行为应该是统一的。美国计算机协会为其成员所制定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网络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其道德规范源于现实社会道德规范。网络道德的建立和发展,是立足于现实社会的道德基础上,运用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培养起来,并在网络活动中形成现实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形成统一的网络社会的道德体系。因此,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不仅与其现实社会道德教育是一致的,而且,现实社会道德教育还应该成为网络道德教育的前提和保障。

当前大学生对网络的认识,普遍偏重于技术的掌握和运用,他们为网上所传递的丰富多彩的信息和自由交往的形式所吸引,充分地享受网络所带来的各种便利,但对于网络对自身素质发展的影响、网络道德失范等问题缺乏思考。事实上,在网络技术推广运用过程中,诸如网络的本质是什么?网络给人类社会究竟带来了什么?如何正确利用网络、正确看待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端?这不仅是大学生应当思考的问题,更是高校德育应当高度关注的问题。因此,在高校网络道德教育中,我们一方面要宜传推广网络技术的合理利用,指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体系、健全道德法制观念,帮助其加强个性锻炼、完善人格修养,进而从主观上净化大学生在网络中的行为,提高其在网络社会中的政治觉悟,树立在网络社会中的是非观,增强他们在网络社会中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要在加强现实社会道德教育的前提下,加强网络道德的宣传力度,在大学生中明确现实社会道德规范在网络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并用现实社会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发展和弘扬既有的道德优势,从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网络道德践行能力。

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第2篇

关键词:“慎独”思想;大学生网络自律;内在契合性

一、“慎独”思想的文本解读

“慎独”在《辞海》、《辞源》中均被解释为“在独处时,自己的行为能谨慎不苟”。“慎独”一词最早出现在《中庸》中,《中庸》也被视为“慎独”思想的源头所在,其指出“慎独”的要义是在“至隐”和“至微”之处彰显:

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中庸》)[1]

《大学》对“慎独”思想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述,其中《大学》第七章在《中庸》的基础上进一步解释了“慎独”的内涵: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掩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肝肺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大学》)[2]

在这里,共两次提及“慎独”。首先,“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是针对君子“毋自欺”而言的。这是在强调“慎独”的真诚性和谦恭性,君子不论自己面对的是什么,都能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慎独”的真诚性就是指从人的爱恶本性出发,表现出自己最真实的一面,做到表里如一;而“慎独”的谦恭和真诚相辅相成,真诚是谦恭的基础,谦恭是真诚的表现,因为有一颗真诚的心,所以才能时刻保持谦恭的态度,“慎独”才有了情感的立足点。其次,“人之视己,如见其肝肺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是通过君子小人的道德对比来论证的,这是在强调“慎独”的自觉性和实践性,自觉性和实践性则分别是君子做到“慎独”的意识和行动准则。道德小人在闲居时无恶不作,在道德君子面前遮掩自己的恶行,标榜自己的好处,可见小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自知,即没有自觉性;而道德君子却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能够谨慎不苟,自觉将德行要求谨记于心并贯彻于行。通过这样一个对比,一个猥琐的道德小人形象和一个端正的道德君子形象呼之欲出,给人印象深刻。

由以上分析可见,在《大学》中对“慎独”的阐述并没有局限于《中庸》中的“至隐”、“至微”之处,而是将其时空范围扩大到“闲居”即日常生活之中,强调不论人前人后、独处群居都要“慎其独”。因此,对“慎独”的追求不能过于讲究细微之处而忽视平时所为,应该凡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恶事,恪守道德准则。

综上所述,“慎独”具有真诚性、自觉性和实践性;做到“慎独”,真诚是前提,自觉是关键,实践是归宿。道德主体做到“慎独”必须不断反省自身,时常对自己进行道德评价,坚守内心的信念并将良好的道德付诸实践,在日常的生活中做到光明正大,从而真正能够“诚于中而形于外”。

二、“慎独”思想与培养大学生网络自律具有内在契合性

据2015年7月2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6月,我国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1.4%,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最大。大学生已经成为当前最主要的网络终端之一,其网络行为也自然纳入人们关注的视野。

“自律”在《辞海》中释为“遵循法度,自加约束”,网络自律即要求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能够坚决做到“不为小恶”。作为提升道德修养重要方法之一的“慎独”思想同大学生的网络自律培育具有内在的契合之处。与现实世界相比,网络兼具自主性与易染性、开放性与隐匿性的特性于一体,这使得大学生的道德自律在网络面前更有必要,也更具挑战。

(一)“慎独”的真诚性要求大学生培养真实不欺的网络情感

网络是一个自主性与易染性集合于一体的空间。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任何网民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人与人之间通过虚拟符号进行交流。大学生和其他网民一样,网络生活空间是独立的,因而具有自主性,可以自主表达、自主行为。然而,网络上各种信息琳琅满目、鱼龙混杂,网络主体难以做到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里孑然独立,不被旁人影响。

“慎独”的前提条件是“诚”,即真诚,能够明辨是非不自欺。真诚是现实人际交往的必要条件,同样也是网络社会和谐秩序建立的重要因素。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定型的重要阶段,对复杂的网络信息如何分辨、如何取舍;怎样才能不被诱惑又有主见,这需要大学生具备一定的内心定力。“慎独”的真诚性要求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行为的全过程时刻保持真实不欺的网络情感,明辨网络真假、美丑、善恶,做到真诚不自欺,弃恶扬善,弘扬正能量、抵制负能量。

(二)“慎独”的自觉性要求大学生保持自觉理性的上网理念

网络同时兼具开放性与隐匿性,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公共场所,不但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而且各类信息可以共享,只要具备基本的网络技能,网络主体就可以在网上进行表达、下载、转发等多种网络行为。同时,互联网又是一个私密的空间,任何网络主体都具有合法的隐私权利,但也能够在网络上拥有多个不同的身份,从事匿名的活动,给网络安全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作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群体,其学习能力、接受能力普遍较高,对网络的运用更为熟练,但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并不具备自觉理性的上网理念。

“慎独”思想的关键是自觉,自觉性强调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所觉察、有所认知。网络具有开放性与私密性绝不意味着可以恣意妄为,大学生在上网时要保持自觉理性的上网理念:首先,自觉学习,首先要将网络法律与规范了然于胸,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知规之人;其次,自觉思考,对各种网络资源在查看使用之前自觉进行思考甄别和理性分析;最后,自觉使用,要将网络成为自我学习和进步的工具,合理安排上网时间,而不是沉溺其中。只有保持自觉理性的上网理念,才能在网络世界中抵制诱惑,从容有度。

(三)

“慎独”的实践性要求大学生践行合法规范的网络行为

“慎独”的归宿是实践,培育大学生的网络自律意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网络实践中去。“慎独”的实践性强调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遵守道德规范,进行道德修养,完善道德人格。培育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如果不能将其付诸网络实践,则必将成为一纸空谈,这就要求大学生在日常的网络生活中增强网络自律意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谈举止,弘扬网络道德。

因此,按照“慎独”思想的实践精神,大学生践行合法规范的网络行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慎言”,不在网络上信口开河,发表言论要按照事实;第二,“慎行”,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络行为,不做不道德之事;第三,“慎微”,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总之,对大学生而言,网络自律的培养有助于其实践规范的网络行为,而规范的网络实践将进一步增强其网络自律意识,这是一个双向互惠的过程,并且对大学生良好网络道德的养成至关重要。

三、结语

“慎独”思想对当前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网络道德的培育具有重要启示,尤其是对培养大学生的网络自律具有内在契合性。“慎独”的真诚性、自觉性和实践性要求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行为时增强自律意识,坚守内心信念,培养真实不欺的网络情感;抵制不良诱惑,保持自觉理性的上网理念;遵守网络规范,践行合法规范的网络行为,从而成为网络世界的守道之人。

[参考文献]

[1]

孔颖达.礼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206,397.

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也带来了许多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研究探讨网络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各界人士普遍重视的前沿性课题。道德范畴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行为、本文探讨了计算机网络发展对道德的复杂性影响丁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步从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迈进)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各国正在规划和实施适应信息时代的全国性、乃至全球性高速信息公路。世界土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相继建成了部级的计算机网络,并相互连成覆盖全球的国际性学术计算机网络tnternet据统计一,到19年1月为止,全球已有194个国家和地区联人了tn-ternet。这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新的信息网络革命,它将比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技术革命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带来的冲击更为巨大,它将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作和学习方式

    1道德意识方面(领域)

    1.1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后现代主义的道德相对主义(“你想怎样就怎样”或者“怎样都行”),非中心主义,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等,直接源于后工业社会生产形式、组织形式和文化格局但是在信急高速公路的雏型tnternet网络世界中,道德相对主义却找到了它最适宜生长繁延的领域。这是因为:

    (1)tnternet没有中心。在科学家们设计tnternet的前身arpanet时,军方就要求这个网络没有中心这样做的理由是.不管网络的哪一个特定的点受到攻击,’它的其他部分都能够正常工作。这样internet就成了一大片相互联接在一起的网络,没有哪片网络统治哪片网络,也没有哪片网络是主要的internet成了一个绝对没有中心的网络世界

    (2)internet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从地理角度讲,internet覆盖在整个地球的表面。而地球也是一个球体,在这个覆盖于球体的网状物中,既没有开始的地方也没有结束,意味着没有终极。一进人这个由光纤电缆和调制解调器构成的世界,你就变成了电子化的飞速运动的存在。这种状态,除了使人忘记对终极目标的追求外,也会让他不想对任何东西负责。因为作为一个个体,陷在无边无际之中,他无法觉得自己有能力对任何事情负责。也就是说,小小的个人在无边无际的网中的无能为力,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最好的土壤和借口,造成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

    1.2无政府主义泛滥

    internet当初的设计思想,是让信息在网络中能够自由的传播,这样,当网络的一部分遭到袭击时其它的部分依然能够正常运转。当这种思想变成现在的internet事实之后,使你在网上实施言论控制成了一种不太容易的事情。

    眼下的tnternet像一片藤草丛生的荒野。在这里,还没有政府机构诞生。所有的人都是自己的领导和主人,因为所有的人都拥有网络的一部分。没有谁独自拥有internet,因此,internet就没有一个最终的管理者。美国政府和各个地方以及机构的网络,再加上外国的网络造成了今天的internet。在这当中,谁都没有绝对发言权,没有谁说了算。但同时,谁又都有发言权。

    这样,internet成了一个容许真正言论“自由’,的地方,一个彻底“民主”(或无政府主义)的地方,一个无法无天的地方。在这里,任何人可以按照他自己的原则(或者不要原则)说任何话,做任何事。在internet上,一个人不需要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母,由此可以滥用自由的权利。

    1.3人际情感的疏远

    人际情感是需要人与人的社会交往来维持的。而在网上交流时,我们的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我们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我们成了数码化的存在:degital beingo internet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这与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相比,人与人之间的隔离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大了。尤其是internet所提供的跨时空,跨地域的多人参加、多向交流的技术,使人们更容易沉溺于网上交际,使现实生活中的交往机会减少,人与机器的接触却日益频繁,而终日与电脑终端打交道,同他人的社会交往会被削弱,使家庭成员之间,邻居之间,同事朋友之间的感情联系淡薄。

    2道德规范方面

    2.1对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冲击,其约束力减弱

    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生存空间,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基本上还是没有法律规范,没有道德规范的寝化社会,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突,使之约束力明显下降。目前网上的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网上人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不易察觉和监督,而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因此建立在网上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

    2.2使道德规范在量的规范上不断扩张

    从历史的运动来看,人类社会规范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这表现为道德规范的适用对象的范围在总体上趋于提高和扩大。网络世界的发展对形成和发展道声德标准,制定新的规范开拓了新领域,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在网络中,同样需要教养,网络行为和其它勘社会行为一样.需要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因此.世界各国纷纷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从电子邮件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到字母的大小写,电子邮件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范。例如美国华盛顿一个名为“计算机伦理研究所”的组织,推出“电脑伦理十诫”,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中指出的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等等。所有这些规范都是对原有道德规范的补充和发展,使其在量上不断积聚和扩大。

    2.3网络道德规范向法制化转化

    具体的道德规范在量上的积聚并不是无止境的,其结果必然导致向法律法规的转化。针对网络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道德规范显得软弱无力,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体在网上的行为和关系。例如美国通过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和“隐私权保护法”,新加坡的“internet管理体系”。我国为了促进internet的健康发展,也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并在97年3月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中也增加了对计算机犯罪的惩罚规定。

    3道德行为方面

    3.1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产生新特点

    internet直接介人“交际”领域,为人类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网上空间,为现代人的交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场所:其一,网上空间具有虚拟性,可以“相识不相见”,从而免除交往者的奔波之苦;其二,网上空间具有开放性,交互性,且覆盖广裹。上网者可以定向抵达一点,也可以同时抵达多点,从而形成颇具规模的“交际圈”,为人们在更大的范围内交友、择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其三,网上交友可以“匿名进人”,在“internet上,没人知道你是只狗”,交谈者可以对对方的真实身分一无所知。这也便于人们以平等的身分进行交往,使交际变得更加自由和轻松。正是由于internet的自身特点,使网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具有了新特点:既直接又间接。直接:网上提供许多聊天或交谈渠道,人们可以借助网络进行同时性谈话。间接:所有谈话都是通过屏幕上的字母和语句来完成,听不到对方声音和语气,看不到表情。internet为人们“撒谎”和“说真话”同时提供了巨大的方便。

    3.2出现大量不规范行为

    杜尔凯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成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注:「美杰克.d.道格拉斯等:《越轨社会学》。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3页。)在网络发展初期,新旧道德规范并存、交替、更迭,造成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钩,引发了大量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失规范的行为。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面对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例如:某个人通过某个isp或b s传播了侵权或违法的信息,那么isp业者或bbs站长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过错的责任还是无过错的责任?如是过错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有其过错呢?这引起了多方争议。至今,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2)规定冲突的行为。在网络世界上,新的道德规范建设过程中,会不断受到传统道德规范的抗拒,这种不同规范体系的并存、冲突、必然造成网上行为的两重性。例如:现实生活中要求人们遵守纪律,承担责任,而在internet中,更强调言论自由和不受控制,不要对任何事情负责,两者并存的结局便导致大量的不负责任的谩骂,虚假信息等等。

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道德规制 

 

网络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成为又一个强大的具有广发影响力的媒体,网络舆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大,渗透到各个领域和方面。网络舆论监督人员道德意识淡薄,甚至屡屡突破道德限度,严重绕论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侵犯人们的各种权利、干扰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规制非常必要和迫切。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与特点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 

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目前学术界意见尚不统一,本文所讲的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网络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务进行批评、建议、揭露的行为,是公众借助网络形成舆论进行监督的行为,是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在1998年5月的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年会上,因特网被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今天,我们更多地将因特网看作是新媒体的代表。实际上,网络媒体的传播活动要比传统媒体复杂得多,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 

1、网络舆论监督的参与者广泛。社会各阶层人士都可利用网络发表自己的看法,形成舆论,进行监督。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通过网络,来自社会底层的信息、观点、声音找到了一个“出口”,普通公众借助网络拥有了表达权,避免了传统媒体作为中介代言人的独断专行,甚至强奸民意。 

2、网络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广阔的平台。(1)网络具有强大的聚合力。通过相互交流,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地凝聚起关注某个问题的多数民众,为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其次,网络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开放的网络平台则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大胆地发表看法,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2)这种交流形式使相互间身距千里的民众有种面对面、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沟通,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3)公众的意愿和看法可以更真实、充分地表达。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民在表达个人意见时不必有所顾忌。这种宽松、自由的环境,便于人们畅所欲言、直抒胸臆。从而使舆论监督更能真实地反映普通百姓的心声;(4)网络在传播速度上远远超过传统媒体。报纸内容更新的周期以天来计算,电视以小时来计算,网络则是以分秒来计算的。可见,网络在时效性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舆论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不间断变化的过程,而网络却能从始至终地反映这种变化,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也就随之提高。 

3、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明显。网络舆论监督既有及时性又有持久性。对监督对象可以进行深入挖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直到彻底揭露事实真相为止,往往能够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从而使监督事务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比如,众所周知的“天价香烟”事件、“躲猫猫”事件、“华南虎”事件等等。网络监督展示了从未有过的力量。网络舆论监督展示了其他媒体所没有的力量。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 

(一)网络舆论监督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言论自由和进行舆论监督的合法权利。但是,网络舆论监督有时会侵犯监督对象的合法权利。网络传播的便利使一些人在表达意见时可能滥用监督权利,使合理、合法的舆论监督变成了人身攻击或对隐私权的肆意侵犯。对监督对象的人格权等合法权利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如何在保障网络舆论监督权的同时保护监督对象的合法权利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一。 

(二)网络舆论监督与稳定社会秩序 

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揭露事实真相,对监督对象提出批评建议,从而纠正扭曲的社会秩序,还

事实真相。但是,近年来,影响社会稳定、误导民众引发恐慌甚至导致社会混乱的互联网信息不断出现。处理好网络舆论监督与稳定社会秩序的关系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二。 

(三)网络舆论监督与维护国家安全 

网络舆论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传媒的垄断性,网上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完全自由和在相当程度上不受政府的管理和控制的,任何一个支点上的个人或团体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突破国家的监控,随时以很低的成本向全世界自由信息和传播思想,同时也可以自由地选择和吸纳信息。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复杂,像矿难事故、群体性事件、流行疾病、腐败案件的民间议论,以及一些不实和激烈言论常见于网上,汇成一定的网上舆论,并进而影响社会舆论,有人就可能利用网络舆论监督之名来制造混乱,危害国家安全。如何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平衡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三。 

(四)网络舆论监督与保护商业利益 

网络舆论监督本应是客观、公正的,但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网络舆论有时会被人利用和操纵,从而达到一定的商业目的。如何处理网络舆论监督的客观、公正与保护合法、正当的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四。 

(五)网络舆论监督与遵守法律规定 

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最基本的道德素质之一。在进行网络舆论监督的过程中,要把正当监督与造谣诽谤、公务信息与个人隐私、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客观真实与歪曲事实区别开来。如何把握网络舆论监督使之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五。 

(六)网络舆论监督与遵循诚实守信道德要求 

客观真实是舆论监督的首要前提,只有客观真实的网络舆论监督才有价值和效果。比如,有些人故意利用人们痛恨腐败的心理散布有关政府或机关工作人员的虚假不良信息,吸引社会的关注,或达到出名的目的;有些商家雇佣网络编造虚假信息攻击竞争对手,或者在网上对自己进行虚假宣传,提高自己的美誉度。如何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客观真实使其发挥真正的监督效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六。 

三、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法律规制和技术规制的局限性 

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兴的、有效的、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监督形式,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保证其客观真实、遵纪守法、尊重人权、诚实守信,符合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利益,是一项必要而长期的任务。

如何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规制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一是制定严密的法律制度,重罚严管,二是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和约束,三是进行道德规制。而道德规制被认为是最有效和最根本的办法。 

(一)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法律规制的局限性 

1、法律相对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发展来说具有滞后性。因而对于社会实践来说总是滞后的。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由此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法律很少能及时预见到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只能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作出反应,远远跟不上网络发展的速度。 

2、法律强调事后的惩罚性。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约束表现为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给予一定的惩罚和制裁,而对于思想上和动机上的违法意识或犯罪意识并不能给予法律上的惩罚。法律对于网络这一虚拟空间的规范作用是有限的。网络失范行为难以用法律条文来衡量。很多网络失范行为难以用法律予以准确的衡量和规范。法律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规制。 

(二)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技术规制的局限性 

1、网络信息传播控制技术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和使用网络的自主权。屏蔽技术或内容审查技术有可能会把无害的信息过滤掉而把无法识别的有害信息放过,而一些过滤软件可能被某些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利用来限制公众讨论,从而影响人们的对网络的合理和正常使用。 

3、网络信息传播控制技术并不能根治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任何一种控制技术都有一定的缺陷,比如成本很高;设置过滤对网络设备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会降低网络的处理能力和访问速度;控制过严会殃及无辜,导致一些正当网站无法访问,会损害网络的开放性和使用网络的自由。 

四、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道德规制是

解决其道德困境的根本之道 

法律和技术规制的局限性决定了它们不可能根本性地解决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只能作为道德规制的辅助手段。只有以道德规制为主,并辅以法律和技术规制,才能比较好的解决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 

(一)加强对网民的网络公德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网民的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对网民的道德教育非常必要。首先,要进行网络公德教育。在网络社会,网络的主体是人,而不是机器或技术,一切发生在网络社会中的现象和行为都是人造成的。其次,对网民进行网络公德教育重点要培养其自律意识。通过网络道德教育使广大网民认识到自己的网络行为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能够自觉的遵守社会公德和网络道德规范。 

(二)建立网站的自律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互联网中介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网站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客观真实的职业道德,增强社会责任感,尽一切可能减少和杜绝不良信息和有还信息的传播,对社会公众利益负责。 

(三)国家有关部门或组织应建立健全网络道德规范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有关部委制定了一批关于互联网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一些行业协会、互联网民间组织也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公约等,对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行为,完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关于互联网的道德规范还很不完善,网民的道德意识还比较薄弱。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网络道德规范。 

(四)建立对违反网络道德规范行为的监督和谴责机制 

对于普通网民来说,如果违反网络道德规范,侵害他人或社会利益,一经发现,有关论坛、网络社区或网站应对其进行谴责,网站也可以对网民的信息进行监督。对于网站来说,如果违反网络道德规范,传播和纵容传播不良或有害信息,广大网民应对其进行批评。另外,网站也可以通过缔结文明公约,加入行业协会来互相制约、共同遵守协议。 

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越来越成为未成年学生获取知识和各种信息的重要梁道,同时网络道德问题逐渐凸现出来,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网络道德失范问题。本文探讨了网络道德的内涵、网络道德教育的实质,调查和分析了当前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现状,最后提出开展中小学校网络道德教育的几点困惑与对策思考。

一、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实质

关于网络道德的含义,目前学术界还没有达成一致。早在1993年,为了解决一些人类共同面临的人口、环境、生态等全球性问题,世界宗教组织发表了(全球伦理》宣言,对于计算机网络伦理道德内容的探讨从那时就已开始,互联网世界的道德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价值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笔者认为网络道德是伴随互联网络的产生而形成的用以维持网络社会的有序运行,调整“网民”之间及“网民”与网络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应该综合传统道德的合理部分,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平等、自由、互惠的基础上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内涵丰富的网络行为规范体系,能够妥善解决网络社会与传统道德冲突所引起的严峻的网络失范行为。

网络作为一种人际交往平台和信息传播平台,具有很多先天性特征,如开放性、隐匿性、虚拟性和无约束性,对未成年学生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已经成为未成年学生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情感、开发潜能和休闲娱乐的巨大平台。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结果显示,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中国的网民总人数为12300万人,网民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82.3%的绝对多数。其中,24岁以下的青年占53.5%,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占到14.9%。这个数字表明,目前我国已形成特殊的未成年学生特征的网民群体。在网络世界中,未成年网民之间的交往更多地是以数字信息为中介的“网络交往”。他们能以完全自由的方式,开拓自己的生存领域、创立自己的生存准则和行为规范,也能以完全平等的方式与成人展开对话。网络交往的虚拟性对未成年网民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包括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最有明显危害的是造成学生对社会的认识扭曲,许多学生把网络这一“虚拟社会”当作现实社会本身,对网络中各色各样的信息缺乏思想认识的准备和正确辨识的能力,导致网络失范行为。

目前,我国中小学中已普遍开设了计算机及网络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这对未成年学生了解信息知识,掌握上网技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却明显滞后于网络信息技术教育,诸多负面影响也在加剧,如不尽快在中小学生中同步实施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后果将更加严重。因此,尽快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是必要的。网络道德教育的实质是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可操作的道德管理措施和途径,将网络道德的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内化为网民自身的自觉意识和道德品质,提高网民个体处于网络社会中所应具备的特定的道德素质。对于未成年学生而言,需要使他们认识到网络社会并非是绝对自由的世界,而是有一定的规范和秩序,需要在努力透视网络、自然、人生共同的因果规律过程中,寻找自我价值、生命意义和确证自己现实社会属性的能力,需要适度、恰当地处理好人与网络、人与人、人与自我等各种关系的融通意识,是道德选择和道德践行中个体的独立自主与责任自负的理性自觉。通过系统的教育与实践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不断增强网络道德意识,提高网上的自我约束能力、自控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网上的不良行为和信息,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网民。

二、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调查与分析

网络从其产生以来就引起人们的很多顾虑,最常见的说法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社会不分对象,网络信息也不是单一地灌输,而是多向地传播,将真善美、假恶丑一同展示在我们面前,由自己去判断、甄别。目前着眼于研究青少年学生如何接受网络媒介道德价值影响的研究有很多,但都难以证明网络是否一定能对青少年学生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笔者认为,即使面对同样的网络信息,每个学生特有的兴趣、需要、已有经验、价值和道德行为方式,以及同伴关系、学业表现等,都会影响到他们对网络媒介中包含的价值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进而影响他们对这些价值的接受和认同,因此,我们不能把网络媒介看成是万能的,它只是影响未成年学生道德品质发展的要素之一。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言行随意、不文明

有19.2%的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自己的看法时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有60.6%的学生表示在聊天室或论坛中曾遇到过其他网友使用脏话或带有人身攻击的语言。对使用不文明语言的动机的调查数据显示,7.3%的学生出于“好玩、表现个性”,21.3%的学生是因为“情绪不好的时候发泄一下”,22.3%的学生是“别人对我用时我才用”,5.2%的学生是“大家都用我也用”。此外,有6.3%的学生偷看过别人的电子邮件,6.9%的学生私自用过别人的帐号上网。

(二)沉迷于网聊、游戏

对“上网做些什么?”学生选择游戏聊天娱乐的占84.3%

,选择网络探究学习的占10.0%,选择发送电子邮件交流的5.71%,也就是说上网学生中用网络进行学习和有益交流的不到15.0%。从学生的年龄特征或就读年级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认知能力的提高,学生上网的学习和交流的目的性有所增强,而玩游戏和聊天的比例有下降趋势,但是即便是高二年级的学生中,玩游戏和聊天的学生比例仍高达67.5%

o调查还发现,患网络成瘾的中学生网民高达20.4%、小学生网民达16.3%。成瘾者完全被网络支配,成为网络的奴隶,他们当中有的是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虚拟中,有的沉迷于网聊、网恋,有的沉迷于网上的不良信息,主要是一些色情、暴力等信息,出现个性化极端化情绪,低落和孤独感,疏远家人朋友,身体健康状况下降等一系列情感心理问题。

(三)人格冲突明显

调查显示,43.3%的中小学生希望自己在网上成为“和现实中不一样的人”,其理由从高到低分别是“放松自己,好玩、自由、刺激,不受成人限制”、“表现自己另一面,改变自己,完善自己”、“网络是虚拟的,隐蔽的,不信任、怕受骗、保护自己”、“尝试新的刺激”、“体验不同于现实的生活,寻求另一种感觉”、“逃避现实,对现实不满”、“无聊”等。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未成年学生在网络中存在双重人格的倾向,对自己在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道德要求不一样,实行的是双重道德标准。

(四)网络价值观念模糊

在调查“你认为在网上最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的道德品质”时,有63.2%的学生没有选择“诚实守信”,有53.1%的学生认为网上聊天“可以欺骗对方,但只能以保护自己的隐私为限,而不能伤害别人”,甚至有15.7%的学生认为“网上聊天是隐蔽性的,互相欺骗是很正常的”。对于不文明语言,有25.4%的学生认为“网上可以使用,但是现实中不可以使用”,有12.6%的学生认为“网上和现实中都可以使用”。有38.4%的学生不认为在网上复制、抄袭文章与作业是不道德的行为,有13.1%的学生不认为在网上私自使用别人的帐号是不道德的。

(五)自律道德弱化

在调查中,关于如何抵制网络信息的不良影响,学生的意见相对比较集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加强网络道德建设”(63.4%),其次是“加强网络法制建设”(

48.5%),再次是“加强未成年学生网络资源建设”(

38.1%

)。相比之下,选择比例最小的三项依次是“禁止未成年学生上网吧”(9.7%),“加强家庭教育”(12.5%)和“从技术上加以限制”(

12.8%

)。这表明在中小学生看来,抵制网上不良影响最重要的是网络道德建设和网络法制建设,建设未成年学生网络资源也得到了很多学生的认可。相比之下,禁止未成年学生进网吧和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没有得到太多学生的支持。他们可能觉得这些措施的效果是有限的。这从侧面说明我们的学校德育缺乏对未成年学生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品质的培养,对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缺乏足够的重视,使未成年学生在德育过程中没有形成最基本的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道德品质,更未将这种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内在道德要求。网络社会所要求的道德,是一种以“镇独”为特征的自律性的道德。“慎独”即在个人独处之际,没有任何的外在监督和控制,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格守道德准则。传统社会中以服从为主的道德范式在网络社会中已部分失效,只有上升到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的高层次上的自律性道德,才能有效地规范个体的网络行为。

通过对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调查与分析我们发现,未成年学生独立性的发展使他们有强烈的自主意识和独立倾向,但不论是在道德认知水平上还是在具体价值观念上,不论是道德行为方式上还是在习惯上,未成年学生都还很不成熟,容易受到网络的暗示和诱导。未成年学生对独立的向往加深了他们同家长和教师的隔离,同时强化了同伴之间的交往和影响力等等,这些新的特征和变化向教育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困惑与对策思考

网络是一个崭新的事物,应以开放的心态来迎接它,面对网络给未成年学生良好道德形成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粗暴地切断孩子们与互联网的关系,而是要在他们接受网络科技知识的同时,强化其道德意识,加强对孩子们的道德教育,使道德教育适应科学技术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不让他们在网络世界中迷失方向。2003年5月,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现在,互联网迅速发展,逐步进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和互联网交上了朋友,这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同时也加重了我们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建设,努力使互联网成为青少年获取知识和信息的一个新窗口;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趋利避害,积极规范互联网给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

显然,对未成年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要依靠学校、社会、家庭三方面的综合力量,争取社会各界对未成年学生网络教育工作的支持。在当前网络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应把信息技术教育和德育教育的整合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为广大未成年学生的健康上网营造良好环境。以下针对性地谈几点开展中小学校网络道德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信息技术与其它各学科课程的整合,并渗透到学校各育中

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种教育中都有网络道德教育可以利用的因素,我们要善于从其他教育中寻找网络道德教育的因素,在进行其他教育的过程中有机的穿插渗透网络道德教育。如各学科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媒介教育等等都可以和网络道德教育结合起来,这样就拓展了网络道德教育的渠道。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学生网络安全意识与思想道德建设明确提出:(1)“加快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改进和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德育资源,深人研究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并保证占有适当份量,努力构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2)“各类互联网站都要充分认识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3)“要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规律,充分考虑未成年学生的兴趣爱好,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广大未成年学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这些为我们中小学校如何更好地适应网络信息社会发展,进一步改进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未成年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调查中,对于“你所在的学校开展过哪些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活动”问题,大多数学生选择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教学”(

68.3% ),一部分学生选择了“计算机竞赛”(

22.6%)和“网络规范教育”(

25%

),选择“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德育”的比例仅为8.5%。这反映出目前学校对计算机网络的利用主要是多媒体教学领域。学校也利用网络开展了一些网络德育和规范教育,但是力度远远比不上教学,而且规范教育多于德育,表明当前的网络德育还集中于行为规范层面的指导,有待深入。在访谈中,被访的中小学生表示“信息技术课”除了技术教育之外,确实没有上网道德和心理方面的辅导。有关教师也认为,由于不知如何操作,学校和教师对这一块基本上是回避的。信息技术课没有这项内容,思想品德课教材也没有反映这些比较新的内容。这种情形就像教人学会了游泳的技术,却没有教人在水里如何应对各种情况和意外。因此,学校网络道德教育的开展要与其它各育整合,并渗透其它各学科课程中,构建有效的综合化的德育教育模式。例如,尽快把网络道德教育纳人学校的德育课程,在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教学中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使未成年学生在掌握网络这一新兴科学技术的同时,懂得用相关的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再如,许多孩子患上“网络成瘾症”、“网络孤独症”等,往往都是由于性格孤僻、缺乏理..缺少良好的兴趣爱好等原因造成的,所以,需要把对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网络道德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结合起来,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转变教育观念和模式,可以达到“疏导”的效果,使其具有良好的上网心态,从而使用网络更加理性。

(二)开展情感体验式网络化教育,培养自律性的网络道德主体

“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成为真正的教育。”德育要想真正成为德育,必定要通过生活来发出力盆。网络德育的展开要与个人生活展开相统一,网络道德教育的目标应该指向个人的幸福生活,把未成年学生引向生活,开展情感体验式生活的学习实践,让未成年学生在践行网络道德的同时,获得生活的完满,提高他们网络学习的重要性、个人相关性以及个体有益性的认识,从而增强未成年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自律性。

传统德育一个最大缺憾就是过于重视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的提高和行为习惯的形成,而往往忽视受教育者的内心活动和情感体验。按照社会心理学家凯尔曼的价值内化三阶段理论,这种德育效果一般只能达到让学生顺从教育者意志的阶段,充其量也只能达到认同的层次,却很难上升为德育的最高境界一学生将外在的道德要求内化为自己内在的道德需要,而德育的最终目的则在于如何教会学生以道德理性来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因为良好的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的形成,除了需要个体对形成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必须抱有自觉的积极态度和理解道德要求的实质意义外,最重要的条件是,通过反复的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突出个体的主体性,使其获得证明道德要求正确性的主观经验和富有情绪色彩的体验,使其道德意志得到充分的锻炼,使其道德行为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而目前我国未成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却严重脱离实践、脱离社会、脱离自然,这非常不符合未成年学生的强烈的自主、表现自我、体验新奇变动等心理需要,不利于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的培养。因此,我们在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充分注重学生的体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是将学生的行为规范形成以及所开展的系列活动当成学校的“工作”,而是把它作为学生的生活。例如,利用角色扮演法,寓教于乐,让未成年学生感受上网成瘾的痛苦,感受网络黑客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网络欺骗和言行随意放纵等不文明行为导致多少人受到伤害。角色扮演使孩子们获得源于生活实践的内在的德性,而非简单的行为规范,道德教育的效果才能强烈、持久。

如前面所述,网络中的道德“失范”也是长久以来德育问题的积累和凸现:重视道德知识的传授与掌握,忽视道德品质的锻炼与培养:忽视个人修养,造成个体缺乏内在的道德自律和自觉。这些问题造成人们在网络环境中缺乏公德心和责任意识。对未成年学生而言,在外在约束力比较强的情况下,个体表现为顺从;一旦外在的约束力弱化,个体很可能由“顺从”走向了反面。目前的网络正是这样一个外在约束力暂时弱化的环境。在调查中,学生上网之后用来“玩游戏或者聊天”的比例占到68.2%,而上网的时间82.3%的学生选在双休日,74.4%的学生选在自己家中上网,时间和空间上的自由度比较大就容易造成外在监管力量失控,在学生自己自由驾御的“网络世界”里,真正能够起到约束作用的只有他们自身的网络道德责任感和道德理性。因此,要解决目前网络道德的“失范”困境,最根本的是要改善德育、信息技术教育的实效,培养能够独立思考、自由选择,具有道德自觉性和道德自律的网络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