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巡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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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作为巡视工作的拓展和延伸,是有效解决基层监督乏力、消除监督盲区的重要手段。x市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主席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一系列要求部署,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把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式巡察监督机制,实现了巡察工作新常态。截至目前,全市已巡察x个部门单位,发现问题x个,处理人数x人,全市政治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净化。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巡察工作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多强,巡察工作开展的力度就有多大,主体责任“抓得严”,巡察工作就“靠得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过得硬”,巡察工作就“盯得紧”。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巡察工作伊始,市委主要领导就高度重视,从方案制定到安排部署,亲自上手,明确指出:巡察组是市委的巡察组,直接接受市委、市纪委领导,直接对市委负责,有效强化了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巡察工作期间,市委随时过问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常为巡察人员打气撑腰,使巡察工作一开始就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保证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巡察领导体制。市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工作,确定巡察对象。市纪委多次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具体落实事宜,并制定专项巡察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推进。
(三)合理选配巡察队伍。严格按照“忠诚、干净、担当,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原则,从市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室、派驻纪检组选配人员组成巡察工作组,必要时从审计、财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抽调人员。巡察工作组按照“一次一委派”、“一次一授权”、“一次一目标”的原则组建,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在充分考虑人员专业化程度和人员结构合理性的前提下,为每组配备科级干部和财务人员x至x名。同时,实行巡察工作组定期培训和岗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加强巡察干部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主业主责
巡察工作只有聚焦任务、突出重点,才能真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才能增强巡察的震慑力和监督的严肃性。
(一)聚焦任务。巡察工作不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和纪律审查,重点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六大纪律”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集中精力发现问题线索,达到惩治和震慑效果;当头棒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达到预防警示和发现问题的双重效果。
(二)确定重点。巡察工作明确了工作重点:一是巡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机关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三重一大”、选人用人、廉洁自律、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巡察部门领导班子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和其他需要巡察的事项等。巡察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查看被巡察部门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决策不民主、不公开,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四风”方面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严明纪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巡察工作,既强化被巡察单位纪律意识,督促自觉接受巡察组监督,又严明巡察组自身工作纪律,规范监督履职行为。巡察人员不过问巡察内容以外事项,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杜绝跑风漏气;严格廉政纪律,不接受被巡察单位及相关人员赠予的任何物品,不借巡察之名徇私情、办私事。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巡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发现被巡察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只有适用对路的方式方法,引导干部群众讲实话、说实情,才能了解真实情况、听到真实声音、发现真实问题。
(一)创新方式方法。巡察对象确定后,提前x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同时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上发布巡察公告和有关信息。市委巡察工作组进驻后,通过会议形式向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通报巡察工作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需要就有关情况做出专题汇报,并就配合完成巡察工作任务进行表态。同时,巡察工作组将巡察重点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联系方式在所在单位予以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巡察工作组主要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开展民主评议、查阅文件资料、座谈察访走访、财务检查审计、信访举报受理等方式开展有关工作。广泛收集被巡察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方面情况,着力发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四风”方面的问题。同时,注重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防止小病酿成大病。
(二)科学合理调度。根据需要,每年组织实施x至x批专项巡察,每批巡察x至x个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专项巡察每批期限一般安排x个月,特殊情况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严格执行“周报告”制度,各巡察工作组的工作进度、原始的谈话记录、复制的文件材料、举报的受理情况等每周都要向巡察办报告一次,并及时反馈巡察情况,移交巡察有关事项。
(三)强化制度保障。参照党中央、上级党委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x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作为开展巡察工作的基本依据。《细则》重点体现党中央、上级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体现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体现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各项要求;《细则》共有x章x条,内容涵盖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巡察对象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既有原则性要求,又有具体性措施,为全市巡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