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方案
镇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方案
镇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主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主席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好xx。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林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违规侵占林地、湿地等方面问题(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各村居)。
(二)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重点渔业水域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淮河禁渔政策落实,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等资源化利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关闭,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等方面问题(牵头领导:xxx,责任单位:镇农技站、镇畜牧兽医站、镇水产站、各村居)。
(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问题(牵头领导:xxx,责任单位:镇环保工作站、各村居)。
(四)城市行政管理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垃圾填埋场,餐饮油烟,渣土运输等方面问题(牵头领导:xxx,责任单位:镇文明办、各村居)。
(五)水利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江河湖泊及岸线管理保护,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整治,水利工程扬尘,地下水超采区和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问题(牵头领导:xxx,责任单位:镇水利站、各村居)。
(六)环境污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问题(牵头领导:xxx,责任单位:镇环保工作站、各村居)。
(七)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排查整治矿山非法开采、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利用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等方面问题(牵头领导:xxx,责任单位:各村居)。
(八)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公路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牵头领导:xxx,责任单位:各村居)。
(九)市场监管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等方面问题;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无证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等方面问题(牵头领导:xxx,责任单位:市监所、镇安监办、各村居)。
(十)应急管理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安全监管等方面问题;废弃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问题(牵头领导:xxx,责任单位:镇安监办、镇环保工作站、各村居)。
(十一)工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方面问题;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问题(牵头领导:xxx,责任单位:镇经发办、各村居)。
(十二)卫生健康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问题(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镇卫健办、卫生院)。
(十三)煤系固废管理领域。重点排查整治煤矸石、粉煤灰、煤泥等煤系固废在生产、经营、贮藏、综合利用等方面环境问题(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镇环保工作站、各村居)。
(十四)其他领域。各村居、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整治其他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深入排查问题。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为副组长,镇各单位、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见附件),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各村居、各企业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聚焦排查整治重点,一项一项深入排查,找准具体点位,从具体问题入手,建立问题清单,特别是对国家、省层面交办仍未整改到位的,频发多发和容易反弹的,要盯住不放,重点分析,摸清成因,找准机理,对症下药。要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对本行业、本系统排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二)全面建立任务清单。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村居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见附件2),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监管单位,于xx年5月15日前、6月15日前,分两批将任务清单报镇生态环保工作站。镇汇总后同时报送县环委办。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对问题整改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牵头负责单位申请县相关部门验收销号和备案。
(三)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村居要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对存在环境或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纳入任务清单的问题,要严格对照任务清单推进整改,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帮扶指导和政策支持。镇环保工作站将任务清单及时纳入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做到“月调度、季督导、年考核”,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四)全面提升整改质量。各整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在保证整改进度的基础上,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年”活动,聚焦历次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转办xx件办理情况以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进行“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同时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危废排查整治、化工企业园区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自然保护地执法、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非现场执法以及重点区域、行业和领域监督帮
扶工作等各类执法专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五)全面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村居对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举一反三,梳理同类问题,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工作机制,由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镇有关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全镇共性问题,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结合县级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继续按照《xx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常态化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村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项行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主席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学习贯彻主T教Y的重要内容,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组织保障。镇党委、政府将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及村居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帮扶指导,镇环保工作站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专项行动方案的起草、制定,排查发现问题的统计上报,任务清单整改落实的督导,“省1+1+N”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的填报,有关整改事项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保障。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村居是专项行动实施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镇直有关部门要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加强督导,上下联动,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镇环保工作站要加强协调,统筹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包保督导。完善镇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将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问题纳入包保内容。专项行动期间,牵头包保的镇有关部门每月要对包保对象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督导情况及时向镇相关领导汇报。
(五)严格考核问责。镇政府严格按照《xx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同时,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而出现突出环境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