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XX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以及第二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将于2021年任期届满,需要进行集中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liaoda199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0〕25号)、《中共扶绥县委办公室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扶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扶办发〔2020〕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权利,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3.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4.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因村(社区)施策,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高质量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优化配备村(社区)“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科学谋划村(社区)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绘制发展好蓝图,巩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成果,加快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过这次换届,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集中安排在2021年春节前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社区)配套组织(不含团组织)换届工作。

(二)规范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5名组成。

(2)社区“两委”班子职数。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名组成。

村(社区)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大力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两委”班子职数与享受财政补贴村(社区)干部的统筹衔接。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

(4)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村(社区)干部报酬按照自治区《关于聚焦服务壮美广西建设推进基层 “提质聚力”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

各村(社区)“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届。

(三)严格任职资格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①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②懂农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思维活跃,本领过硬,敢闯敢拼,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③爱农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农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④爱农民。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村“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

(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①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②热爱社区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社区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领导基层治理能力。③热心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受到群众拥护。④作风形象好。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专职化管理要求。社区“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

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有1年以上的党龄。

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会计(报账员)、村(社区)文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4)坚决防止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它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长期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扶贫信息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组织负责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

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选派的干部年龄不超过55岁,大专以上文化,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当选后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身份和待遇,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满3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优先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占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名额,可参照享受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补助等政策。

因地制宜,扎实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对于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可以不实行“一肩挑”,乡镇党委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社区)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确因不具备条件而不宜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由乡镇党委研究后报县委审核,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五)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

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0-50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村(社区)优秀青年、“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力度,推动村(社区)团组织书记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由县委按“一事一议”原则审核同意;以镇为单位,40岁以下的比例要达到20%。

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以乡镇为单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70%的村干部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的村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社区干部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优先选拔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改善村(社区)“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重选拔妇女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每个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乡镇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30%。提倡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鼓励支持优秀党员积极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60%、40%左右。多民族村(居)民居住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居民。多个自然屯联合设立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分布应当适当考虑自然屯状况。

三、方法步骤

(一)前期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镇成立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县委的统一安排,镇党委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先易后难原则,分类指导先进村(社区)、一般村(社区)、后进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村级组织要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具体要求,选出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两委”干部,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守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把党的主张转化为村(居)民自治的具体实践。

3.组织专题培训。镇、村(社区)二级要加强业务培训,对镇村(社区)两级具体抓换届工作的同志和乡镇包村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政策法规,牢牢把握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要求,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指导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不熟悉换届选举政策法规的镇、村(社区)干部原则上不得解答村(居)民的咨询,不得接待村(居)民的上访,不得进村(社区)入户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主要方法步骤

(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乡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居)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公布全村(社区)党员的名单(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村屯、外出或居家等情况)。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同步民主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对不能参会的党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上门询问等方式组织其参加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社区)党员总数的2/3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在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组织村(居)民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乡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不得简单以票取人。

(4)确定考察人选。乡镇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研判班子结构需要和人选一贯表现,提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并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乡镇党委意见,结合党员、群众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

(5)开展镇级联审。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6)组织进行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县级联审的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进行考察,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县委研究确定。

(7)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乡镇党委审批。

(8)召开大会选举。镇党委作出批复后,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先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回答党员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主要方法步骤

(1)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依次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和产生方式、选举日、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新一届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新一届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办法等换届选举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研究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事项。

(2)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居)民代表推选办法、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办法。会议由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召集。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本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要注意推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关系的村(居)民不应同时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产生。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居)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社区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二日前张榜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易地扶贫搬迁户在迁入社区登记为选民,不得在迁出地登记为选民。对人户分离的其它社区居民,提倡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在两地同时登记为选民。对居住在社区1年以上且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的农村居民,由本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并经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属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可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属社区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民登记。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以补充更正后的选民名单为准。

(4)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且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社区居民代表的具体名额,按每个居民小组推选1-3名确定,1个社区推选的居民代表总数一般为50-100名。村(居)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中共党员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总数的2/5以上,妇女村(居)民代表应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村(居)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居)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各村(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也可以设副组长1-2名。

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居)民委员会召集该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居)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居)民2/3以上,或者本村(居)民小组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居)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乡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把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乡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乡镇党委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宗教、审计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联审一般应在人选产生后6个月内完成。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组织重新推选。

(5)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候选人时,应当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填写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提名时原则上要有适当的妇女和35岁以下优秀青年的人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可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或者居民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初步候选人名单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汇总和资格审查,报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并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公布。

(6)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乡村两级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召开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会议内容:①宣读《选举办法》预选相关内容;②通报本村(社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结果及放弃竞选人员名单;③预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④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⑤确定选举大会中心会场、投票站地点及流动票箱个数、选举日投票截止时间;⑥通过本村(社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中心会场主持人、总监票员、监票员和总计票员、计票员、发票员、登记员、唱票员,投票站及各流动票箱发票员、登记员、监票员等工作人员。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员、登记员各一名,监票员两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两名妇女(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在选举日前3日(社区为选举日前5日),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7)开展县级联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再由镇党委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县级联审,即在提名初步候选人后先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再由镇党委将公布的初步候选人报县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正式候选人后报县级联审。

(8)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可将正式候选人的相片、竞选职务、个人基本情况和竞选承诺在每个自然屯(居民小区)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候选人竞职演说刻录成光盘,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组织收看,或通过微信、liaoda199发送给在外务工人员,以增进广大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

(9)进行投票选举。

〈1〉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除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外,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①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②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的,应当在三日内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于三日内举行另行选举(如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十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可设“投票通道”防止外围人员干扰投票。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依法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禁止不设立中心会场和投票站而单独使用流动票箱投票。

〈2〉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镇社区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可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相结合进行投票。在正式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选民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2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主要方法步骤

(1)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在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时,一并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等换届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本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2)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在召开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本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原则上在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同步开展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提名候选人。在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参照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程序实施。

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当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或村(居)民代表,推荐提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每位选民或村(居)民代表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推荐提名人选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村(社区)党组织审核把关,再由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县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正式候选人后报县级联审。

(4)召开推选会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一次性推选产生,有2/3以上的村(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规定名额,村(居)民代表可以选正式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得票结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4.其他事项

(1)属另选人当选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应当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党委,按程序报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召开党员大会依规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当选的是书记、副书记的,可由镇党委直接免职。

(2)属另选人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乡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程序报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

(三)后续工作阶段

(1)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级配套组织选举工作。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妇联、民兵组织等村(社区)配套组织的换届工作,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及做好组成人员调整。

(2)抓好报酬待遇落实工作。镇党委、政府要做好各村享受财政补贴基本报酬干部的审批工作,并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做好换届选举档案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养老补助补贴,引导其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3)抓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和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做好新任村(社区)干部的任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本领。深入细致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关心爱护离任村(社区)干部。

(4)抓好任期目标制定工作。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健全村(社区)“两委”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四、工作要求

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我镇村(社区)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镇党委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压紧压实责任。镇党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制,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换届工作责任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要把抓好换届工作作为分内之责。要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 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镇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包村(社区)干部在2021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中“进退留转”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作为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镇级有关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协同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镇人大要切实保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镇党委、镇民政办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委要重点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民政办要重点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党委、镇农服中心和镇民政办要协同抓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纪委和民政、司法、综治、公安、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铺张浪费。要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督促指导。实行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加强具体督促指导。要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指导,镇级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向选情复杂的重点村(社区)、难点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要向每个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抓住关键节点,深入基层、沉下去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进了解、随时掌握换届工作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各乡镇的村(社区)“两委”换届方案、日程安排要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置审核,要对村(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进行前置审核把关。

(四)打牢换届基础。镇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包村联户制度,对村(社区)逐个进行调研摸底,按“一村(社区)一策”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后进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扫黑除恶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排查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后换届,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先开展任期业绩考核后换届,重点开展好“五清”行动,营造和谐换届环境。镇党委要与所有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其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五)严明纪律风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宣传在先、警示提醒在先、预防严管在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加强对参选人员、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上述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要拓展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12380”举报平台,在村(社区)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居)民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镇村两级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要坚持“零容忍”,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六)注意防范化解风险。要强化底线思维,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居)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抓早抓小抓预防。乡村两级都要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在选情复杂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对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要注重防范化解各种干扰,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依法以予严厉打击。要注重防范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注重防范舆论炒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制定换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舆情的积极引导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要注重防范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七)强化舆论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和标语、板报、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纪律要求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要严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与相关报表一并于2021年3月底前报送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有道】 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