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工具日益增多,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发生频率也随之上升,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消防救援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集中整治,消除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一、目标任务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依法全面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具体工作任务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20日前)。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作出专题部署。向社会广泛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6月21日至7月15日)。由局属各单位发动单位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各单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其中,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交通运输行业公共聚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等、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

  (二)其他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培训场所、项目施工临时用房等;

  (三)客货停车场等场所;

  (四)驾培、维修场所(店);

  三、整治重点

  (一)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所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六)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七)在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刻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四、任务措施

  (一)发动单位场所自查自改。局属各单位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通告,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业主、使用方或委托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发动单位场所紧盯九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觉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拆改其他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对方的可燃杂物。

  (二)加强行业领域排查核查。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部署,组织开展本单位场所的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三)狠抓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排查人员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难以推动整改的,**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督促整改。

  (四)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

  五、有关要求

  局属各单位于每季度末将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2025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两个清单》《统计表》报送至局安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