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

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

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4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18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监测〔**〕99号)和《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意义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每年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内的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对生态环境综合考核评价等级变好的县(区)增加转移支付资金作为奖励,对生态环境综合考核评价等级变差的县(区)扣减转移支付资金作为惩罚。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县2024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1.印发考核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提交材料。2.提供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每个季度讨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纪要。3.负责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自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后以自治县人民政府名义上报。

  自治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提交材料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时提交材料的单位进行通报。

  **生态环境局:1.负责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将其他表格电子版发送到各相关单位邮箱。2.根据附件“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负责纸质版材料汇总与电子版材料系统填报。将相关证明材料表格模板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发放给各相关责任单位填写,并整理汇总各责任单位反馈指标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数据资料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系统”,编写自查报告资料汇编。自查报告汇编完成编写后,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审核通过后按时将自查报告资料汇编、资料加密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根据附件“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县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相关佐证材料。

  自治县财政局:1.负责填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情况表》(使用2024年度统计数据)。2.根据附件“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填报:《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林地指标证明材料表》、《草地指标证明材料》、《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土地利用信息表》、《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部分(使用**年度统计数据)。2.根据附件“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附件“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新农村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自治县水利局:1.负责填报:《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土壤侵蚀指标证明材料》《土地利用信息表》中涉及水利部门的部分,《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涉及水利部门的部分(使用**年度统计数据)。2.根据附件“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填报:《化肥施用指标证明材料》、《农药施用指标证明材料》、《畜禽粪污指标证明材料》、《土地利用信息表》(使用2024年度统计数据、若未统计完成可使用**年)和《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涉及农业部门部分(使用2024年数据)。2.根据附件“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自治县文广体旅局:根据附件“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相关材料。

  自治县统计局:负责填报:《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使用2024年度统计数据、若未统计完成可使用**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使用2024年度统计数据)。

  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根据附件“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新农村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负责填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垃圾填埋场信息表》(使用2024年数据)。2.根据附件“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气象局: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两项数据。(使用2024年度统计数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情况(垃圾站)、生态工程项目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

  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所有表格的电子版和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中指标所要求的佐证材料扫描件报送到**生态环境局邮箱(hcbm451227@126.com),同时将表格和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到**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汇总导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系统,完成资料汇编纸质版装订。并将装订好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盖章。于2024年10月31日将审核通过后的自查报告资料汇编、资料光盘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五、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表格电子版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发送到各部门办公室邮箱。为保证系统能正确导入各填报数据,数据填写必须按照填报模版及填报说明进行填写,且不能擅自修改模版,从而保证数据的正确性。

  (二)各部门对照考核指标,及时开展和谋划相关工作,确保每项指标均能达到考核要求。

  (三)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交复印件和扫描件,扫描件要PDF格式,清晰可见。

  (四)请各部门相互协作,按质按时完成数据材料的上报工作。

  (五)各部门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故意篡改、伪造数据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将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

  六、经费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考核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协调各单位共同完成考核材料编制工作以及考核自查报告的编写,自治县财政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考核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行支配和监督,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