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做好保交房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做好保交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顺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短期防风险、中长期转模式”。的目标,结合保障性住房需求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稳妥应对企业在我市的房地产企业债务违约风险,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
二、重点工作
(一)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
对截至xx年xx月xx日在建已售难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包括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该类项目按原有支持政策执行),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可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以下称“白名单”)。成立我市保交房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开展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止出现烂尾风险,全力保障项目融资和建设交付。紧盯全市难交付项目,加强督促指导,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防止随意推送“白名单”项目、商业银行过度避险否决项目、房企“躺平”等不良倾向。对尚未取得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商业银行结合当地市场状况和项目前景,自主决策给予融资支持。
1.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能进尽进。市住建局全面梳理商品住房难交付项目情况,加强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把握项目推送质量,千方百计协助解决项目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达到“白名单”条件。对被房地产企业违规抽调挪用资金的项目,尽快追回相关资金并返还至该项目;对于涉及跨省市追返、相关部门穷尽手段仍无法追回的项目,及时向xx市工作专班报告,由xx市工作专班协调房地产企业总部注册地城市政府,尽可能追回资金,或向省级机制专班报告进一步协调。对违规抽调挪用资金难以追返的项目以及其他难以进入“白名单”项目,工作专班指导地方国有企业,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市场化收购房地产企业股权或收购项目资产,收回资金不得用于新增购地,优先用于充实补足被违规抽调挪用的在建项目资金,使项目达到“白名单”条件。
2.商业银行对符合要求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商业银行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白名单”项目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建立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加快放款速度,落实“尽联免责”。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类似项目,一视同仁予以支持,实现“应贷尽贷”。原则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在主办银行开立,可优先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确定为主办银行,严防违规
抽调挪用。对暂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详细列明无法发
放贷款的原因,及时反馈工作专班,
3.支持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地方国有企业提供并购贷款,用于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市场化收购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公司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以及收购项目资产。地方国有企业做好资金综合平衡并承担还款责任,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购贷款发放银行原则上应为项目主办银行,确保资金闭环管理,商业银行将并购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到该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充实补足被违规抽调挪用的项目建设资金。
4.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其他项目。对工作专班和房地产企”业穷尽手段后仍无法纳入“白名单”的项目、项目销售比例较低且无市场前景的项目以及严重资不抵债的项目等,工作专班可指导有关方面采取缓建、停建等措施,或依法依规通过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司法途径解决,并做好社会面维稳工作,通过协调在其他项目安置、退还购房款等方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监管支局
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人民法院、相关商业银行等,各镇(办)
(二)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对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银行可发放贷款并由人行xx市分行提供专项再贷款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筹集收购资金,通过地方政府主导、金融支持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1.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扩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选择地方国有企业(企业及其所属集团不能为融资平台),自主决策市场化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应尊重房地产企业和银行意愿,收购商品房要适合转作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应符合保降性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市政府要明确收购和配售租赁的定价机制和管理办法,坚持“以需定购”,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及配售租赁价格,明确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要求收购主体迅速配售或租赁,确保可持续运作,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地方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审计。
2.提供专项再贷款等金融支持。市政府制定《收购和配售租赁资金监管细则》,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向参与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参与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对于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后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作为新设贷款品种;对于
收购后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按照参与银行相关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提供资金支持,激励其为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提供一定期限的低成本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对贷款资金单列账目、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筹集收购资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监管支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人民法院、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地方国有企业等,各镇(办)
(三)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
对xx年xx月xx日之前供地、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闲置存量土地,通过企业继续开发、市场流通转让,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
1.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继续开发。对房地产企业有能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完善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市政府按规定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要求,依法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
2.促进闲置存量土地通过市场机制顺畅流转。对房地产企业无能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支持通过二级市场转
让给有能力开发的企业,充分发挥二级市场的要素配置效能。推行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优化分割开发程序,可通过补充协议完善出让合同引入合作方。探索以收供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允许适当比例的自持物业项目建成后入市流通。
3.支持将政府收回、收购的闲置存量土地调整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房地产企业无能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市自然资源局可综合考虑地块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收回或以合理价格收购,规范推进协商收回土地,明确协商收回的条件和补偿标准,加强资金支持,按以需定购的原则测算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收回价格,自然资源局可研究将收回或收购土地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相应完善配委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部分已开发土地要允许同一地块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共享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偿收回土地应量力而行,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监管支局等,各镇(办)
(四)推进“三大工程”建设和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谋划“三大工程”项目,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指导房地产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住宅品质,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各镇(办)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保交房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保交房各项工作,工作专班下设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的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组、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组和市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五项重点工作的协调、指导、统筹推进。定期调度各工作组、银行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工作组、银行进行督促指导,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组统筹打好我市保交房攻坚战工作、做好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压实责任处理房地产企业总部债务风险工作;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统筹做好全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组统筹妥善处置全市闲置存量土地工作。住建局牵头制定我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实施方案、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房地产企业总部债务风险工作纳入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实施方案中一共推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监管支局牵头制定我市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工作方案;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我市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积校做好配合,对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过程中收购和退出环节涉及的税费,按照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参照各自职责,立即安排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机构,明确时问表、路线图,督促抓好方案落实,挂图作战,有力有序推进保交房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各自工作专班,组建工作组,自主决策制,定“1+N+X”一揽子方案,“1”为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N”为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工作方案、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X”为“一项目一策”“一地块一策”“一企业二策”等具体处置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组织实施。一揽子方案,经各自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于xx月xx日前报送市工作专班进行审查备案。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强对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的宣传解读,加大力度宣传工作成效,利用典型案例,释放正面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不当解读和恶意炒作,确保舆情平稳,为保交房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文有道】 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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