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X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 X县公安局所有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警车、业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车辆等)的购置、调配、使用、保养、维修、报废及驾驶员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局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责任,确保管理有序。

规范使用,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避免浪费,提高使用效率。

保障公务,安全高效:确保公务用车能够及时、安全地服务于各项公安工作。

廉洁自律,公开透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与审计,防止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 X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警务保障室、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警务保障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审批公务用车购置、更新、报废等计划,以及重大车辆调配和维修项目。

定期组织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负责驾驶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六条警务保障室作为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调度、维护保养、保险购买、年检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档案,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修、保养、事故处理、报废等记录。

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车辆运行费用。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公务用车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调配第七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坚持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购置计划需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调配应遵循工作需要和车辆实际情况,由警务保障室根据各部门申请,综合考虑车辆性能、用途、驾驶员资质等因素,提出调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公务用车调配后,应及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更新车辆档案,确保车辆管理无缝衔接。

第四章车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