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犬已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为市民生活增添了乐趣与陪伴。然而,随之而来的犬只无序繁殖、流浪犬增多、犬只伤人事件频发、环境卫生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和居民安全。为进一步加强 X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X省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X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养犬管理机制,实现 X市养犬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有效控制犬只数量,减少犬只伤人事件,保障市民人身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具体目标包括:完善法规体系: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养犬管理法规,明确养犬人责任、犬只登记、免疫、行为规范等要求。建立管理网络: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犬管理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普及养犬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养犬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养犬登记、免疫等服务流程,方便市民办理相关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成立 X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与推进。(二)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养犬登记管理,查处无证养犬、犬只扰民、伤人等违法行为;组织捕捉流浪犬,送交指定场所处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免疫、检疫及狂犬病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占道售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捕捉流浪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及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