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 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责任清单为抓手,聚焦“防大火、遏小火、控亡人”不放松,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城市火灾风险防控水平,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措施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稳控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坚持部门协同。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提高防控等级,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上下脱节和失控漏管。

(三)坚持单位主责。

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全程跟踪整改,全面降低火灾风险危害。

(四)坚持群防群治。

各乡镇加强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公安派出所依据现行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工作时间从即日起至 2024 年10 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 年7月15 日前)。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部署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安排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 年7月15 日至 10 月25日)。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加强地区、行业消防安全治理,健全部门联合检查与执法衔接机制,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对新兴业态尤其是职责交叉、 联系紧密的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监管部门,厘清监管责任,强化协同治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 年10 月26 日至 31 日)。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综合治理工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治理范围(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xx 活动场所。

(二)城镇燃气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居民家庭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