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 xx 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 xx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安办文〔2024〕158 号)要求,坚决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切实提升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逐家逐栋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整治范围 凡同一时间容纳 30 人以上,从事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印刷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三、整治重点1.建筑使用性质。

厂房库房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是否违规合租转租形成“厂中厂、房中房、库中库”的情形。

2.消防安全管理。

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高危单位是否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企业职员是否按要求在入职前或每年、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四会”技能,是否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疏散演练。

3.火灾危险源管理。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规动火的情况;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锅炉房、涉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建筑防火。

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被堵塞或占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5.消防设施。

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火灾报警、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气体灭火、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和消防广播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灭火毯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齐全。

四、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