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市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有效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根据省委《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X〔2023〕X号)和 X市《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XX 大和省第 X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X市、X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重点聚焦营商环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着力破解营商环境领域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担当作为,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推动 X市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一)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1.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等宣传不到位,普及度较低,市场主体知晓率不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2.财政减免和财政补贴网上可办,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免申即享机制等不完善不健全。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财政局)3.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等服务做选择、打折扣问题。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镇、街道)(二)“新官不理旧账”问题1.以班子换届、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拖延履行、拖延兑现涉企政策承诺、合同协议。

(责任单位:营商办、市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2.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责任单位:财政局、科经局、各镇、街道)(三)违规执法问题1.越权执法、趋利执法、“人情”执法、任性执法。

(责任单位:司法局)2.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涉企案件久拖不结等问题。

(责任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四)服务企业不作为问题1.漠视企业利益,联系服务企业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

(责任单位:科经局)2.“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对企业合理诉求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甚至冷硬横推、故意刁难。

(责任单位:发改局、科经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商联)3.政务服务质效不高,办事环节多、提交材料多、办结时限长,企业和群众多头跑、重复跑。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