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xx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xx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结合我区当前的实际情况,围绕我区开展《xx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根据调研计划分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研活动,对我区开展《xx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区位于xx省西部偏北,全区共有人口约56.3万,城区人口约33万。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家,电动自行车配套电机生产企业2家。2019年以来全区对非标机电动车进行挂临牌管理,共计挂牌90161辆,其中电动自行车xx辆。共享单车营运企业xx家,投放共享单车总数量为xx辆。近三年全区新增xx个小区建设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场所,共新增电动自行车车位xx个,xx个集中充电设施。

二、主要做法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20XX年以来认真落实《xx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按照市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该《条例》在本辖区的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

自2020年10月《条例》公告后,xx区政府立即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尤其是2021年1月1日实施,区政府第一时间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日常事务,明确城管、市监、住建局、应急、交通、住房保障中心、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不少于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开展,确保了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方位”“多形式”,扎实开展宣传工作。

根据《xx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条例》在全区落实。20XX年以来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上一堂交通安全专题课堂等方式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商户进行广泛宣传,自《条例》下发以来累计进学校、社区、农村宣传共272次,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签订承诺书40余份。充分利用“xx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媒介,共印制了各类相关宣传单和宣传手册14万多份,发送安全提示信息计18.26万余条,让老百姓了解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

(三)多部门联动,使《条例》在xx取得实效。

一是职能部门严把生产、销售质量关。我区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家,电动自行车配套电机生产企业1家,均已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职能部门围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生产资质及电动自行车违法销售和非法改装行为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者是否取得相应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是否存在超认证范围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严厉查处经营者销售不符合标准、未获得CCC认证或假冒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条例》实施以来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户43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6份(立案查处3家,目前正在办理之中)。二是部门协作,建立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机制。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动机制,将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检查与公安交管部门车辆挂牌、道路执法有机结合,捕捉辖区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线索。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挂牌或道路执法中发现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或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与市场监管部门无缝对接,建立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机制。至2019年7月15日以来,全区共有xx辆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三是疏治结合,保障群众需求及生命财产安全。(一)为满足群众需求,采取室内停放和露天停放双扩增形式,2020年以来全区在露天新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线xx米,新增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标志xx个。在18个新建小区物业共规划停车位xx个,为缓解充电难问题,新增61个区域集中停充电设施,还有2个在11月能建设完工。(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2021年至今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3597起,对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进行处罚,并扣押车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三)规范安全出行。从20XX年9月起在多个红绿灯路口增设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拍摄,然后通过交管平台进行违法录入,依法处罚。非现场执法中对电动自行车共采集违法信息共6456条。通过专项整治和平时的交管工作现场执法相结合方式,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36377条。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交管部门通过当面告知或短信告知,并对部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效的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存在问题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各部门重视程度问题,有些工作与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宣传工作存在未开展和没有做到长期坚持。有的部分职能部门认识不足,未就《xx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还有部分职能部门虽然开展了宣传。但是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单数量较少、宣传时间较短、宣传规模较小,导致一些市民对《xx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还不够了解。

二是市民安全守法意识和爱护财物意识有待加强。自《条例》实施以来,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日常执法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不按交通规则出行,乱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乱象依然较为严重,违规停放堵塞人行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较为普遍,违规拉线充电现象随处可见。尤其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很多市民在骑行之后随意丢弃、停放,甚至破坏共享电动自行车,严重影响交通和市容。

三是部门协同联动仍有不足。区政府相关部门存在相互协助、配合意识不强,个别部门存在与已无关思想,认为《xx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是交警队、城管局、市监局、住建局等部门的职责,一定程序上存在各自为战、各扫门前雪的现象,区域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