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2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实施方案

XX镇202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实施方案

XX镇202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实施方案

各村、镇属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主席总书记关于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XX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意识,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保覆盖范围,提升待遇领取认证率,增强参保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群众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保障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同时切实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基金安全,促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根据《XXX市202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XX镇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镇党委书记

XXX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XXX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X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XXX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XXX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X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X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XXX镇党群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XXX镇社会综合治理主任

XXX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支书、主任

各村乡村振兴第一书记、驻村干部

XX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人社中心,XXX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全体人社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日常事务。

二、宣传时间

20XX年XX月至XX月

三、宣传内容及方式

(一)宣传内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以20XX年XX月X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变化为切入点,全面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档缴费政策、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重点宣传养老保险提档补缴、缴费补贴激励机制、缴费后的待遇享受等内容。

(二)宣传方式

各村要结合实际,于20XX年X月至XX月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持续加大新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新政策的知晓率,通过赶集日宣传、微信群、大喇叭等多种途径,将宣传手册发放到组及广大群众手中,利用群众会、干部走村入户将新政策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群众传达,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和相关政策,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动员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

四、征缴政策

(一)缴费人群:16周岁(在校生除外)至59周岁

(二)缴费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

(三)缴费标准:XXX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XXX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员需补缴上一年度的按补缴办理时的缴费档次政策执行。

(四)缴费补贴:按照参保缴费人员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给予补贴。

1.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负担10元;

2.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XX元,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负担XX元;

3.对选择1000元至2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XX元,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负担XX元。

参保人补缴或未能按年缴费的,不给予缴费补贴。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XXX元缴费的,保留XX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市级相关部门已对20XX年度“特殊人群”身份进行认定,缴费即显示缴费金额。后续认定为“特殊人群”身份的人员缴费需由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五)待遇领取调整:自20XX年1月1日起,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XXX元(含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即在原每人每月XX元的基础上增加XX元。

(六)待遇申请办理: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于到龄前一月携带有效身份证和社保卡,到镇人社中心办理完善待遇申请手续,于到龄月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五、征收程序

(一)征收方式

一是新参保登记:对满足征缴条件的新参保群众,告知其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到人社中心窗口做新参保登记后即可参保缴费。

二是线上缴费:宣传引导群众从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黔农云等各大银行手机APP端自主缴费。

三是线下缴费:缴费人员持现金缴费或银行卡的,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到银行窗口、人社中心窗口或村委会进行代缴服务,各村要做好代缴登记。

(二)基金管理

各村自8月起,每月15号、30号将代缴台账报镇人社中心进行到账核对。超过10天、金额满2万元未录入系统或代缴未到账的,一经发现,上报镇纪委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还本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可由家属携带火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继承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人社中心办理丧葬补贴500元待遇申领。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宣传工作,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村要高度重视,积极向镇人社中心对接汇报,切实将征缴政策内容宣传到位,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及时开展走访入户宣传工作。

二是强化政策宣讲,确保宣传成效。提高群众对养老保险惠民政策的知晓度,增强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同时避免让群众多跑路,实现“村民缴费不出村,首站即缴费站,让数据跑路”,对于新参保、转保、退保人员,要做到“一次性告知”,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是各村、镇属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关注特殊人员缴费情况,确保特殊人员在十一月底前全面完成征缴任务,针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重病、行动不便的人员安排专人上门服务,确保征缴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四是各村(居)要加强与镇人社中心沟通协调,并向镇人社中心实时报送宣传动态,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形成上下联动、齐头并进宣传局面,达到互动共鸣的宣传效果。

五是镇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居)进行抽查,对宣传不到位、干部不作为、群众不知晓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

202XX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考核方式以年终考核为主、季度考核为辅,考核时间分别为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符合条件参保的脱贫户、低保户、重残人员100%参保、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