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我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辖区部署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共管共治,社会单位依法履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落实“防消宣”一体化思维,全面起底我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建立“发现-整治-回访”的滚动式整治机制,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火灾预防方面,严格落实人员劝导搬离、物防技防改造、智慧消防应用等措施,大幅压降“三合一”存量,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灭火救援方面,加强智慧消防在灭火应急救援中的支撑和应用,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应急处置作战效能,确保“打早灭小救初期”。宣传培训方面,实现基层消防力量业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普遍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隐患辨识,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为从源头化解“三合一”风险,今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转段进入“全面推进物防技防改造阶段”,通过落实技防改造、智慧物联,全面提升“三合一”场所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力争通过1年时间,全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基本清除,涉“三合一”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大幅下降,

  专项整治期间,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集中力量优先整改火灾风险高、居住人数多、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三合一”场所。

  三、整治范围

  (一)生产型“三合一”:在工厂生产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在自建民房、商品房或出租房屋内从事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生产住宿在同一场所内。

  (二)经营型“三合一”场所:在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或自建民房、出租房的店面开店经商,从业人员留店住宿、店家合一。

  (三)沿街商铺、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电商办公仓库等其他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深入细致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

  1.开展业务培训。以街道消防工作站组织为主,各社区以会代训,集中学习为辅,通过集中授课、实地教学、现场观摩、案例警示等方式,组织各社区基层网格力量集中培训,系统教授“5+3”必查(见附件1)、物防技防改造,提高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指导“三合一”场所整改、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2.全面排查起底。各社区、各部门采取发动基层力量的方式,依托网格通APP消防安全“5+3”必查模块,全面滚动排查“三合一”场所,建立底数清单,逐家登记造册,载明建筑信息、消防设施、居住人数、宣传培训等要素,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

  3.集中整治隐患。各社区协同公安、消防、社建办等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劝导搬离迁出、查改问题隐患、物防技防改造等方式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上报街道。

  4.物防技防改造。在街道的牵头组织下各社区要积极配合参与对辖区所有“三合一”场所落实消防技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安装独立烟感与防火门联动设施或砌筑实体墙、增设防火门,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二是落实防盗窗开窗改造,开辟“第二逃生通道”;三是安装、配备简易喷淋、灭火器、防烟面罩等消防器材。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三合一”场所推动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第一时间调动社区微型消防站到场处置,实现打早灭小。

  5.复查严防“回潮”。在“防”的方面,对已通过劝导搬离尚未技改的“三合一”场所,各社区要继续依托基层消防治理“五加三”必查APP,调度网格力量滚动式上门打卡。各社区、各部门落实定期回访制度,对在册已完成整改的所有“三合一”场所定期回访复查。对于“回潮”的“三合一”场所加大回访频次,加强宣传教育,签订承诺书。对于多次“回潮”的“三合一”场所,及时上报街道,组织联合执法,从重处罚,并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增加其违法成本。要按照“防消宣”一体化思维,持续开展整治。

  6.做足应急准备。在“消”的方面,各社区要继续抓好微型消防站的训战基础业务提升,通过实战拉动测试和督导检查,提质强能,确保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强化智慧消防物联感知对灭火应急救援的支撑保障作用,社区微型消防站在接收到报警信息后,能第一时间出动处置,实现“打早灭小救初期”。各社区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保障人员、装备、场地等要素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熟悉掌握“三合一”场所的基本信息,对周边区域开展道路水源熟悉,针对性制订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其发现显见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开展消防宣传的能力。

  7.持续宣传教育。在“宣”的方面,消防工作站、各社区要发动基层宣传力量继续开展“敲门行动”,通过巡查、劝导,严防反弹、动员技改。同时,继续加大火灾案例警示和火灾隐患曝光,对“三合一”场所火灾开展延伸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多措并举,系统防范现实风险。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广播、微信、抖音等融媒体平台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三合一”场所火灾案例、合住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曝光典型“三合一”场所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的整治氛围。各基层消防力量引导沿街商铺人员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组织开展常见火灾风险学习,对商铺消防安全开展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自改,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三)考评验收阶段

  街道将不定期开展督导考评,并于12月份组织对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考评及平安建设考评。

  五、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各社区、各部门履行相应“三合一”场所整治职责。

  (一)消防工作站牵头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数据汇总、调度督导、通报晾晒,及时研究整治的方法和对策,并组织考评验收。在牵头组织、排查整治、业务培训的同时,立足职责,督促对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同社区微型消防站加强联勤联训。

  (二)各社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居委会常态化巡查检查。组织发动两委、微型消防站等基层网格力量,结合基层消防“5+3”必查工作,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并定期回访。引导“三合一”场所业主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向群众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组织入厂、入店、入户宣传,确保实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的全覆盖。

  (三)公安派出所对从事“三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依法加强治安管理,督促整改显性消防安全隐患;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四)市场监管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对违规使用“三合一”场所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查处。

  (五)城管执法中队对“三合一”场所违反土地、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违规改变用途用于居住功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职责范围内对积极整改的行为予以支持,对借机违法改、扩建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社建办发现非街道管辖在建工程存在“三合一”情况的,应及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纳管小散工程存在“三合一”情况的,督促相关方推进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联合执法,综合施策。督促物业服务管理单位配合排查服务区域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全面铺开“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假应付的不良倾向,基层工作人员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整治工作实行实名登记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二)讲究方法,力求实效。各社区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结合城中村更新改造三年行动规划和现代化治理三年行动,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要通过优化考核办法,督促购买服务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切实排查,督促整改到位。通过发动群众自筹,引入企业开发以奖代补等形式积极推广实体墙硬隔离、智能烟感联动常开式防火门、简易喷淋、逃生面罩、开设逃生窗、配备灭火器材等物防技防设施。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社区、各部门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共同抓好“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场所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予以查处。对经整治合格的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协调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整治期间,消防工作站对各社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通过不定期通报晾晒工作进度、经常性召开推进会等推动工作落实,逢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提前开展针对性督导、调度、通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将综合运用通报、分级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实。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